7月20日星期三,按吴康城副处长的安排,罗良和小卓去配合银都市商检局进行案件查处,银都市商检局根据国家、省商检局的文件要求,对某款“水果酵素”的进口产品进行查处,据文件称该款“水果酵素”的进口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上午,罗良和小卓及商检局的一帮人员,到银都市时代广场的“屈臣氏”超市和解放路的“开泰”商厦一楼专柜进行检查,在两个场所各查扣了一个批次的该款“水果酵素”的进口产品,罗良让小卓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办理了扣留手续。
中午,商检局的检查处长及一起检查的人员请罗良、小卓在银都市“金田一村”吃中饭,期间罗良问了一些案件的细节,罗良问商检局的检查处长:“对该款“水果酵素”的进口产品有无不合格的检测报告?”
商检局的检查处长说:“没有检测报告,是根据国家商检局的文件通报名单查处的”。
罗良说:“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该案是难以定案查处的。”
商检局的人一脸不解之意,说:“可以查处的,你们经检处的吴康城副处长都答应了,”罗良看这情形也就不说什么了。
下午,根据吴康城副处长的要求小卓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调查,之后调查终结上报,过了两个月后,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认为该案证据不足,缺少检测不合格的报告,退回案宗,要求撤销立案处理。
7月24日星期日,下午2点罗良接张勇科长的电话,说:“我在贾云县回不来,你去银都市海关稽查局一趟,海关有一个案件要移交给银都市工商局”。
罗良按张勇科长的要求,下午3点来到银都市海关稽查局,原来海关稽查局在昌泰县的高速口,查获一货车走私牛皮,经过2天一夜的审讯,当事人承认是进口牛皮,但不承认是走私的,只说是在新疆当地收购的,所以要移交给工商局处理。
银都市海关稽查局长陈伟,见了罗良说:“把案件、货物、当事人一起,马上移交给你?”
罗良一看这架势,有驾驶员、当事人及家属几人,还有一货车的生牛皮,一个人根本办不了,罗良就说:“今天是星期日,大家都休息,我只来了一个人,先和你们联系一下,明天和经检处里汇报后,再来移交。”
第二天星期一,罗良把情况和处理作了汇报后,和同事林国春、陈原泉一起去银都市海关稽查局把该案移交了过来,同时移交的还有进口生牛皮40吨。这40吨生牛皮,光入库就进行了一上午。
罗良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调查,当事人承认该批牛皮是进口生牛皮,是从哈萨克斯坦那边走私的,用盐腌制的生牛皮,是他在新疆购买的,购货款20万元,准备卖给昌平县某客户,在交货之前在昌泰县的高速口,被海关查获,没有合法的进口手续。
最后,银都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没收了当事人的40吨无合法进口手续的生牛皮,经上市拍卖获40万人民币,上缴国库。
7月27日星期三,根据吴康城副处长的安排,罗良和林国春出发,联合银都市邮政局进行案件查处,在银都市白鹭区绣锦路XX快递公司,查获违法邮递书信20封,罗良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调查,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
银都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之规定,对当事人非法邮寄信件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经检处办案科的人员经常按处长、副处长的安排,和银都市邮政局、银都市文化局、银都市信息管理办等单位联合执法办案,事实是其他单位只出个现场,案件都由工商局查处取证,和银都市邮政局配合还好,案件有主体,案件也比较大,和银都市文化局、银都市信息管理办配合的案件有的是无证的游戏经营点、无证网吧、非法出版的地图、地球仪、无合法进口手续的手机等案件,案件小,有时一查,人都跑没有了,打电话通知当地辖区的工商所,有时当地工商所,半天也不来人,有些当地工商所干脆不接此类案件,搞得经检处办案科的执法人员很难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