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刚上班,银都市经检处就接群众举报,银都市江河区某加工场生产假冒的“GUCCI”、“NIKE”等名牌眼镜,张勇科长派罗良、小卓、林国春去查处。
罗良和同事驱车到达现场,已是10点钟。
群众举报的加工场位于江河区柳树老街,只见加工场的大门朝老街,后窗是田野,罗良和同事进入现场检查,加工场的工人正在生产,车间里有一批“GUCCI”、“NIKE”等名牌眼镜,罗良到加工场管理办公室问谁是负责人,当时工人和管理人员都呆住了,有两个年轻人说是负责人,罗良便把他们带到车上,让小卓看着。
回过身和林国春去查处现场,只见工人一个个竟然端着纸板盒,装着眼镜跳后窗逃跑,一下子,逃得一个人也没有了,假冒的眼镜也被抢得差不多了。
罗良和林国春带着仅有的10几付眼镜样品,回到执法车上,罗良和林国春2人都吓呆了。
在执法车上的2位当事人竟然也逃掉了,小卓去拦他们竟然还被打了,鼻血都打出来了,手上的皮肤也被划破了,罗良查处案件这么多年来,还是头一次遇上这种事。
真的是,查假冒遇到土匪了,这帮人明显有组织,训练有素啊!
罗良气愤极了,拿银都市工商局的封条封了加工场,之后,赶快和林国春带着小卓去某街道卫生所处理伤口,然后回银都市工商局,把案件情况给张勇科长汇报。
张勇科长听了汇报也很气愤,说下午去继续查,看他们逃到那里去?
下午1点半,张勇科长带着办案一科所有人员,开2辆执法车再去检查,先去上午查的加工场查看,加工场封条原封不动,里面空无一人。
接着张勇科长把大家带到了附近的银都市江河区XX眼镜有限公司,说上午查的加工场,是为这家公司做假冒的,大家进去认真检查,一定要把它查得个底朝天。
罗良和大家一起进入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的工人看有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检查,都逃到宿舍去了,整个生产车间空无一人。
罗良在该企业生产车间里查获50盒,共4000副的标有“NIKE”商标的眼镜,在二楼财务室查到一个保险箱,因为企业没有人配合检查,罗良只能叫企业看大门的老伯作见证,在张勇科长的指挥下,查扣了该批假冒的眼镜,并把保险箱也一同抬上执法车带回银都市工商局。
过来2天,银都市江河区XX眼镜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孙旺人,才来接受谈话调查。
罗良叫他拿保险箱的钥匙,他说保险箱的钥匙丢了,他也没有办法打开。
罗良对当事人孙旺人进行谈话调查,孙旺人承认擅自生产假冒的“NIKE”商标的眼镜4000副,价值4万元。
谈话后罗良叫孙旺人回去好好找找保险箱的钥匙,如果真的没有,就叫社会上的开锁老师来,把保险箱打开,当事人答应回去好好找找。
谈话后的第二天,当事人说保险箱的钥匙找到了,罗良在林国春的陪同下,叫当事人打开保险箱,打开后一看,不得了!保险箱里有8万人民币,2万美元,还有很多金银首饰。
罗良把情况跟张勇科长讲了,之后在张勇科长同意的情况下,罗良扣留了当事人8万元罚款押金,其他美元和金银首饰都一并还给了当事人。
之后,罗良整理好案件材料,作出案件终结报告,报局里审批,银都市工商局作出拟处罚决定,罗良再制作《银都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放弃了听证权利。
最终,银都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对银都市江河区XX眼镜有限公司,处以没收假冒“NIKE”商标的眼镜4000副,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