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顺利,准备在股市上好好博一把的郑斌,这两天生起气来。
云留县法院作出判决,刘楚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郑斌请邓玮夫妇吃饭,邓玮的妻子许琴在县法院刑事庭工作。
郑斌愤懑不平。他有思想准备,知道杨迎建会关照刘楚龙,但怎么也没有想到只判了1年6个月:“87万呢。他1年的工资才3000元。
如果是这样的法律,谁都愿意犯法。坐牢出来就是百万富翁了,一辈子也不用再做事了。叫我们这些遵纪守法的人怎么想。”
邓玮懒得理他,一边喝酒吃肉,一边用筷子点着许琴说:“你是法院的,你跟他说。他是愤青,我跟他说不清楚。”
许琴微笑着说:“郑总,你不要生气。
我国现在执行的《刑法》是1979年修订的,1980年1月1日起执行,到现在有12年了。
作为一部法律,12年的时间并不算长。但是这12年,是我们国家翻天覆地的12年,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部《刑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发展了的形势。
我们了解,全国人大正在组织专家修改《刑法》。一部法律的修改,是一件很大的事,要讨论,要调研,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这会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法律落后于社会现实,也让我们从事法律的人很难做。
就拿刘楚龙这个案子来说,相关的法律《刑法》只有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15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前款罪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
1979年的《刑法》没有对贪污罪作出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并导致出不同的做法。
1985年,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新的立法规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明确‘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如果没有这些补充的法律解释,明确有‘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我们都不能给刘楚龙定贪污罪,因为他不能算是‘国家工作人员’。”
郑斌马上想到一个问题:“许姐,我现在是私营企业。如果我的企业里再有人犯贪污罪,那怎么办?”
“这是法律有待明确的地方。
全国人大《补充规定》中,有‘其他……人员’,民营企业的人可以归为‘其他人员’;但同一条款又说‘占有公共财物是贪污罪’,而民营企业的财物显然不能归类为‘公共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是参照第155条执行,有的不判决,无法可依嘛。”
“徐姐,我也读过法律的书。法律不仅讲惩处,也讲保护。
我现在办个企业,照章纳税,还有就业,给社会创造财富。我对国家的贡献,对社会的贡献,跟国营企业没有两样。
为什么法律保护他,而不保护我?”
邓玮拿起酒杯跟郑斌碰了一下,喝干了杯中的酒:“郑斌,我说你是愤青你还不承认。你看到的问题上面都看到了。
这部《刑法》是那个年代的产物,大家也都看到了存在的缺陷。但要修改,需要时间。
还有一个认识问题。你觉得私企和国企没有区别,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这样认为呢?
现在所有的人都在高喊改革,但实际上,每个人对改革都有自己的看法,有自己的改革目标。
在我国搞改革是非常艰难的事,不仅会走弯路,甚至还可能倒退。所以我叫你不要做愤青,改革不是靠‘愤’能解决问题的。
要有历史观。”
“邓队,你说的都有道理,我接受。我就是这口气不平。
刘楚龙贪污了87万不算数额巨大吗?公安局找他谈,他一分钱不退赔,不算情节严重吗?法律上说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判令退赔’,法院为什么不裁决?”
“郑总,刘楚龙的案子明显轻判,我们法院内部都清楚,但是不敢说。这个案子是杨副院长一手操办的。
今年上半年,也是我们县的一家乡镇企业,也是一个中层干部,采取开阴阳发票的办法,贪污了30多万,判了七年。
我们法律界有一句话,有法依法,无法依例。
‘例’就是案例,就是有些案子,在法律的界定不是很明晰的情况下,我们就参照以前类似这样的案子来做出判决。
刘楚龙贪污所得比那个人多了三倍,可他判的刑连那个人的1/3都不到。
这里实际上反映出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的问题,法律不完善;二是执法的问题,执法不严格。”
这件事谈完了,郑斌就来谈另外一件事:“邓队,徐姐,我最近联络了几家有实力的公司,准备操作高原药业的股票。
如果你们手上有些闲钱,就到牡丹市长湖路的国华证券去开个证券账户。
现在高原药业的股价是6元多,有可能还会往下跌一些。到时候我会告诉你们什么时候买进,什么时候卖出,可以赚点钱。”
说到赚钱的事,两人都有兴趣。邓玮放下筷子:“郑斌,什么情况?”
郑斌把情况详细介绍了一遍。
他们不懂股票。许琴问:“郑总,为什么高原药业收购了西藏大饭店,股价就会上涨?”
“许姐,高原药业现在的业绩不算太好,但西藏大饭店的业绩非常好。高原药业收购了西藏大饭店后,他的业绩就会明显好起来,他的内在价值就提升了,市场就会对他高看一眼,所以股价就会上涨。
邓队,许姐,这只股票我有十足的把握,不然我也不会跟你们讲,我不会让你们承担风险。邓队你有时间,也可以跟黄局、卫局他们说一说。”
“好的,我一定把你的消息带到。
我正好明天去牡丹市,就去开个户。”
在第50章里,孙一哲要邓玮做一个德才兼备的干部,沉下心工作,“有空多学习一些”。他就想明年报考省警官学校的犯罪心理学硕士研究生,现在省警校找了位老师给他补课。
晚上,郑斌给孟玉春打电话,告诉他高原股票的事。孟玉春一点就通,也不多话:“郑斌,谢谢你。”
郑斌又把高原药业股票的事,告诉了孙一哲、唐和平、林建设、李同辉等人,跟他们难免就要多费口舌,好在他们都相信郑斌,尽管他们并没有完全弄懂,但都表示会去国华证券开户。
这种事,惠而不费,借花献佛,郑斌当然愿意做了。
叶咏珊来电话说,寄到美国去的餐具和刀具的样品,美国方面选中了标志为c的产品,正好就是英翔不锈钢餐具厂生产的。
叶咏珊要郑斌跟厂家谈价格,然后报给美方;如果美方同意,就可以先发10万美元的货。
郑斌马上给李益怀打电话。李益怀说,营业执照、外汇账户等手续全部都办好了,郑斌要的人也都物色好了,要郑斌明天上午到县外贸公司去。
晚8点多钟时,李维珍意外的打来电话:“郑总,今天高原药业的股票加速下跌,情况好像有点不正常。”
李维珍的语气中透着一丝焦虑。
“李总,现在什么价?”
“6.09元。”
今天一天就跌去了0.4元多。
“李总,我要想一想,明天早上给你回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