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储竟然为了一个女人,抛下自己的大军不管,单人独骑冲回帝都。
国民对这段浪漫故事都是津津乐道,酒馆老板讲起内幕来也是口沫横飞。
原来那个贱民强盗常乐,冒充平民在军校学习时,把全校最美丽的芬妮骗到了手,据说还定了婚约,发生了不该有的亲密。
而皇储去军校主持毕业典礼时,对芬妮也是一见钟情,并不计较对方的往事,从此努力追求。
战争期间,芬妮被皇储任命为参谋,加入西进军团跟随左右。
这个过程中,芬妮亲眼目睹了皇储的英勇,折服于皇储的智慧,而且最后的塞斯涅克会战里,面对流矢,皇储舍身相救,令美丽姑娘深受感动,终于选择了与皇储在一起。
而卑鄙怯懦的贱民常乐,在战争中就私通敌军,企图陷害皇储,战后更是背叛帝国,占据斯坦利堡做了强盗。
酒馆老板说到这里,脸色涨红起来,伸手指着外面吼道:
“外城那些贱民,听说就是常乐的部下,战争期间跑来避难,现在仗着大师对所有居民一视同仁加以庇护,还敢跟平民和贵族平起平坐,得寸进尺,真是和他们首领一样卑鄙!”
漂亮的陪酒姑娘忽然插嘴:
“听说战前很活跃的侠盗怒风,就是贱民常乐的化名,这是不是真的?”
老板哼了一声:
“真假不重要,强盗就是强盗,还能是好人!侠盗?呸!谁的钱不是辛苦挣的,凭什么贵族富人就该让他抢?”
常乐再也忍不住,刚才的好心情一点不剩,手中酒杯重重一顿:
“说正事!皇储跑了,军队呢?去打斯坦利堡了?”
他现在终于知道,平民百姓如何议论自己与皇储和芬妮的感情纠纷。
酒馆老板的抹黑也在情理之中,对方代表了普通大众的看法,百姓愿意相信高贵的皇储是战争英雄,贱民常乐才是卑鄙怯懦的投机者,尽管事实正相反。
那些主观评论就当放屁,常乐只想听基本事实。
酒馆老板见常乐不悦,脸上表情略显困惑,陪着笑脸继续讲后面的故事。
这次讨伐常乐的作战中,芬妮终究不愿意与老情人对阵,所以没和任何人打招呼,独自离队而去,据说留了辞职报告,要回家静一静。
正因如此,皇储率军犹犹豫豫,最后裹足不前,因为害怕惹恼了芬妮。
“他根本就是害怕打败仗!”常乐忍不住冷笑。
“别这么说!”身边的陪酒女郎晃了晃常乐的手臂,“皇储是大英雄,他在塞斯涅克会战打败了十几万敌军,怎么会害怕一个强盗?”
常乐轻蔑地哼了一声:
“我怎么听说,是常乐用两万多人打败了十几万敌军,皇储最后赶到现场摆了个胜利者造型而已?”
听到这话,酒馆老板与陪酒女面面相觑,然后同时哈哈大笑:
“先生,您真幽默!”
“接着讲,少扯别的!”常乐决定不再纠缠,手中酒一饮而尽,空杯子猛然推向老板面前,示意续杯。
老板又诧异地瞥了常乐一眼,对他的情绪很不理解,给他倒上酒,停了停才开口继续:
“后面不用说了,皇储忽然离开,部队只好原地驻扎等待,那个卑鄙强盗趁机夜袭,帝国一万多人的大军,转眼间……”
说到这里,他将五指捏拢举到空中,再猛然一张,做了个肥皂泡破裂的动作:
“噗!完了!”
“被全歼了?”常乐追问。
“人没死几个,被强盗骑兵一冲一吼,就全军溃散了!我敢打赌,如果皇储没有离开,这种事绝对不会发生!”
“嗯!”姑娘也点头接茬,“如果皇储亲自指挥军队,肯定不会输!”
常乐冷哼一声,别说皇储那个废物,就算换来方丹元帅指挥,那些训练不足的农民也顶不住“暴龙”萝拉的骑兵突击。
萝拉和瘦猴显然不想杀戮太多,给帝国留了颜面,否则轻骑兵追击溃散步兵,那就是一场单方面大屠杀,整个第七师没几个能活下来。
毕竟萝拉原定要做第七师师长,尽管一天都没上任,还是对这支部队有点微妙感情。
无论如何,斯坦利堡算是有惊无险,就这样一举击溃两倍兵力的讨伐军,据老板说,后来帝国再没有发动新攻势。
酒馆姑娘一手挽着常乐,一手托腮痴痴出神,片刻后忽然感叹:
“你知道吗?皇储风尘仆仆赶到芬妮家门口,芬妮当场就哭了,她真是个幸运的女人!皇储说,‘我可以不要大军,不要胜利,甚至不要皇位,我只要你!’”
芬妮哭什么?是哭皇储打了败仗丢了大军,继承权会出问题吧?他如果真的没了皇位,人家芬妮还怎么当皇后?
每次听说皇储的“浪漫”言行,常乐都会冒一层鸡皮疙瘩,会忍不住挖苦几句,这次也不例外,但他还是忍住了没说出口,淡淡应了一句:
“有钱有闲的人可以玩浪漫,咱们穷人没那个福气。”
“您是穷人吗?”姑娘笑嘻嘻举起他给的金币,“至少对我来说,皇帝陛下比皇储更可爱。”
她指的是金币上的皇帝肖像,也不知是罗伯特五世还是先皇布鲁诺三世。
常乐又摸出一枚金币递给她:
“再给你一个皇帝,让我清静一会。”
姑娘接过金币,愣了一愣,却把金币扔回常乐面前:
“不喜欢我,想让我滚就直说,还给金币干嘛?你有毛病!”
“给钱都不要?你才有毛病!”
“我也有病,咱们都有病!”姑娘板起脸,起初的娇媚神态无影无踪,“我能让你开心,你就给我钱,公平交易两不相欠,你既然不开心,我也不要钱!”
姑娘说完,将先前所收的金币也向常乐抛来,跳下高脚凳转身就走。
“喂!”常乐没接金币,任其滚落在地,脸上反而有了笑容,“你叫什么名字?”
“贝蒂!”姑娘回过身,仍然冷若冰霜。
此刻常乐忽然略感恍惚,这姑娘表情变冷,没了刚才那种谄媚讨好,反而令他感到眼熟,似乎在哪里见过,却又一时想不起来。
“好,贝蒂。”他最终微笑着拍了拍身边座椅,“现在我喜欢你了,坐!”
贝蒂板着脸回来,可是很快就绷不住露出了笑意,撅起嘴,将红唇送到常乐眼前:
“快!证明你喜欢我!”
常乐笑了:
“做朋友,不用亲嘴吧?”
贝蒂眨了眨眼,继而扭头,改将脸颊凑了过来。
这下无可推脱,常乐只得在她脸上亲了亲。
然后手指按住桌上那枚金币,推回贝蒂面前。
贝蒂摇了摇头,用杯底把金币挡了回来,接着举杯狂饮,喝完了一抹嘴,在常乐肩上拍了拍:
“朋友,是吧?”
她又从腰间钱袋摸出几个银币拍在桌上,向老板招招手:
“满上!我付账,我请朋友喝酒!”
老板撇了撇嘴,给两人倒满,同时凑近常乐低声道:
“贝蒂这姑娘很仗义,可是她不喝酒很乖,喝多就爱打人,你小心!”
“哈哈哈!”贝蒂将头发上蝴蝶结扯掉,用力摇头,棕色长发顿时四下飞散,“我不打朋友,只打坏人!对了,我的朋友,你叫什么?”
常乐一时也想不出什么合适的假名,只笑了笑:
“你喝多了也记不住,等清醒的时候告诉你。”
贝蒂皱了皱眉,正要开口说话,忽听老板低吼一声:
“见鬼!”
原来有个新客人坐到了柜台前,略显拘谨地望着老板。
那人虽然礼貌,穿着和长相却很特殊,那是一个贱民!
老板满脸掩饰不住的厌恶,从柜台下面另取一个破破烂烂缺了口的瓷碗,倒上酒推给了贱民,然后立刻退开,回到常乐等人面前。
“为什么给他用碗?”常乐皱眉问道。
“贱民专用!如果给他用普通客人的杯子,以后还做不做生意了?”
这句话好像一桶凉水,将酒意微醺的常乐浇醒过来。自己早已不穿贱民式样服装,加上高鼻梁大眼睛,贱民特征不明显,所以很久没“享受”过贱民待遇。
然而眼前情景让他忽然明白,无论自己如何下令“人人平等”,在制度上允许贱民有权拥有田地,有权进入任何消费场所,但在人们心里,“平等”根本不存在。
周围顾客看向那个贱民,目光里同样充满厌恶,好像见到一坨恶心东西。
贝蒂只瞥了一眼没有多看,从常乐右侧默默起身,坐到了他的左侧,以便与那贱民隔得远一些。
这不是明摆着的欺负,却是无形的精神压迫,常乐对此无能为力,只能抓过酒杯一饮而尽,接着又是一杯。
“嘿,朋友。”贝蒂笑眯眯靠了过来,“你有没有老婆?”
常乐不吭声,只摇了摇头。
“有没有住处?”
常乐继续默默摇头。
“那你平时冒险回来,都住旅馆吗?”贝蒂肘撑柜台一手托腮,笑眯眯望着他,“不如去我家,你承担一半房租,我给你做饭洗衣,私事互不干涉,怎么样?”
常乐笑了笑:
“听起来不错,房租贵吗?”
“我住内城,很棒的小楼,还有院子,就是租金高了些,每月十个金币,你帮我付五个,住得可比旅馆舒服多了。”
常乐还是苦笑摇头:
“跟美女同处一室,我肯定管不住自己。”
“我房间很多,不是共处一室。再说,管不住自己又怎样?只要你开心我开心,脱了衣服做情人,提起裤子还是朋友。”
贝蒂笑眯眯说完,又转向老板大喊:
“酒!”
常乐皱眉问道:
“你和男人……那个……一起住过吗?”
“有一说一,干了这行,我就不是什么纯洁女人。”她醉意朦胧地笑,“但我从没带男人回家,没男朋友,更没丈夫,让你去住,其实我紧张得很,你会不会欺负我?”
“好,那就一言为定!去你家!”
常乐按在对方手上抚了抚,又贴近她耳边,轻声补充道:
“顺便告诉你,我是个贱民!”
“什么?”
贝蒂神色剧变:
“你怎么会是……”
“同居”一事当然就此告吹,常乐冷笑起身,将残酒一饮而尽,又扔一枚金币给老板:
“酒还是我请,别收她的钱。”
就在此时,老板忽然大吼:
“抓住他!”
他吼的当然不是常乐,而是一个贱民儿童。
那孩子穿得破衣烂衫,刚才就来伸过手像是在乞讨,被老板轰鸡一样“嗤、嗤”地撵走。
“那金币不是你的!”
“金币在地上,没人要!”儿童尖声辩解。
正是刚才贝蒂抛回给常乐的那枚金币,掉在地上滚出几米,别的酒客都没有发现,却被小乞丐捡了去。
一名在附近桌子饮酒的壮汉揪住了小孩衣领:
“你敢偷钱!小兔崽子!”
“我没偷!我没偷!”小孩带着哭腔大喊。
“这些贱民越来越不像话!镇里的地牢关满了贱民罪犯!”
老板咬牙低吼,周围人也是议论纷纷。
壮汉伸手要去夺金币,却被小乞丐一口咬在腕上,这下事情更大了,壮汉一耳光抽上去,几名围观者也都要动手。
“别打!他还是个孩子!”
贝蒂尖声大叫,借着酒劲动作猛烈,将围着孩子的几人用力推开,还往壮汉腿上踢了一脚,然后自己提起裙摆蹲在孩子面前,刚想说话,又皱眉捏住了鼻子。
孩子身上很臭!
常乐鼻子灵,早就分析了臭气成分,那是垃圾堆的气味!
尽管如此,贝蒂也算证明了自己心地不错,常乐望着她点了点头,然后同样蹲到孩子面前,微笑说道:
“捡钱不是问题,那钱是我的,送你了。但你为什么乞讨?父母在哪?”
小孩回答说他父母先后都已病死,自己在卡塞尔城就一直乞讨,后来听说天堂镇是贱民的天堂,人人都能吃饱穿暖,他才跟着一伙贱民上路,来到小镇追求美好生活。
没想到,来了这里仍然没饭吃,冬天到了还穿着单衣,在外面乞讨早晚会冻死,他只得进入酒馆,好歹有壁炉能取暖。
这孩子已算够坚强,常乐在卡塞尔城贱民区长大,见多了失去父母后饿毙的儿童。
老板在背后冷哼一声:
“废话!有工作,才有饭吃!这帮贱民不识字又没技能,天堂镇可不是慈善堂!”
“他至少可以刷盘子扫地!”常乐回头瞪着老板。
“贱民洗的盘子,还有谁肯拿来吃饭?”老板冷冰冰答道,“要不你去开家餐馆,专用贱民伙计,专门接待贱民顾客,只要他们有钱付你!”
话说得残酷,但实情的确如此,只要大众心里的不平等没有消失,单凭制度根本做不到真正平等。
贱民开个饭馆,哪怕面向全体顾客,有哪个平民或者贵族会去吃?总不能用法令强迫大家进去消费。
“这就是我的城市?这就是我建立的理想天堂?”
常乐咬了咬牙,默默无语,用手指擦去小孩脸上的泥土,发现还是个很清秀的孩子,十岁左右的年纪,双眼灵动,非常可爱。
他凑到孩子耳边,低声问道:
“说实话,除了乞讨,你有没有偷过钱?”
“没有!”小孩非常坚定,“坏孩子才偷钱!”
“好!”常乐拍了拍他脸蛋,起身拉住他的小手,“我带你去个有饭吃的地方。”
在众人的复杂目光中,常乐带着孩子离开酒馆,向内城走去。
一路上见到不少贱民乞丐,在寒风里冻得发抖,在人群中伸手哀求。
一旦与平民靠得太近,被人嫌“肮脏”,难免就是踢打辱骂,挨打的贱民不敢有丝毫反抗,维护秩序的佣兵也视若无睹。
常乐忍不住又一次感叹:
“这就是我的天堂镇?这就是所谓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