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日星期二,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一科,接北京XX贸易促进委员会投诉,银都市白鹭区黄瑞街道XX公司生产“YKK”的拉链头,张勇科长带领着罗良、林国春、卓阳峰、彭胜利,统一穿工商制服,分别开两辆车,前去查处。
银都市白鹭区黄瑞街道XX公司位于白鹭区的黄龙路,是一幢坐北朝南的4间平房,张勇科长安排罗良、卓阳峰、彭胜利各站在平房东、西、北三面,防止当事人偷逃。
张勇科长和林国春、投诉人一起从南面大门进去,进去后张勇科长表明身份,之后开展检查,现场由该公司经理陈亮,配合检查。
经检查,现场查获标“YKK”的拉链头200袋,经执法人员称重后,再作清点,共查获标“YKK”的拉链头82万枚,执法人员将违法货物装车,分四辆货车运回银都市工商局。
检查现场时,林国春做了现场检查笔录,扣留侵权违法货物的扣留手续,由公司经理陈亮签字,并带当事人陈亮,回银都市工商局进行询问调查。
当经检处办案一科所有人员,回到银都市工商局办公室时,已经是中午12点半了,大家到银都市工商局门口的小饭店,吃了一点饭后,马上对陈亮进行询问调查。
张勇科长安排林国春,对陈亮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陈亮承认银都市白鹭区黄瑞街道XX公司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生产标“YKK”的塑料拉链头82万枚,价值82万余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林金光。
张勇科长马上通知,银都市白鹭区黄瑞街道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金光,下午马上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配合询问调查。
下午1点半,当事人林金光开车,来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林金光开的是日本进口的尼桑阳光汽车,大概价值有60余万,张勇科长怕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当事人林金光一到他的办公室,他就把当事人的轿车钥匙,汽车行驶证给扣留了,并马上安排罗良和林国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林国春问:“讲一下你姓名?年龄?来银都市工商局何事?”
林金光答:“我叫林金光,48岁,银都市白鹭区人,是银都市白鹭区黄瑞街道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是配合调查我公司生产“YKK”的塑料拉链头的事。”
林国春问:“你公司生产“YKK”的塑料拉链头,有无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林金光答:“没有经商标所有人许可。”
林国春问:“在公司现场的陈亮,是你公司什么人?”
林金光答:“陈亮是我公司的经理。”
林国春问:“讲一下你公司生产“YKK”的塑料拉链头的具体情况?”
林金光答:“我银都市白鹭区黄瑞街道XX公司,6月初开始,生产标“YKK”商标的塑料拉链头82万枚,价值82万元。”
林国春问:“你公司生产“YKK”商标的塑料拉链头,“YKK”商标是如何制作的?”
林金光答:“是我公司制作压塑模具,在压制拉链头时压制上去的。”
林国春问:“现在这个模具在哪里?”
林金光答:“我公司生产好该批拉链头后,就把模具销毁后当废品卖了。”
林国春问:“你公司生产该批假冒的“YKK”商标的塑料拉链头,准备如何销售?”
林金光答:“我公司准备放在互联网上销售,但还没有销售出去,就被你们工商局查处了。”
对当事人林金光的询问调查完毕,已经是下午2点半了,马上给张勇科长汇报,张勇科长向处里汇报,处里向贺云副局长汇报,最后,银都市工商局决定,马上把当事人及案件,移交给银都市公安局经侦处,侦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林国春马上作出案件终结报告,经银都市工商局贺云副局长审批后,和罗良一起把案件移送到银都市公安局经侦处。
罗良感叹:“好不容易查了一个假冒大案,却要办理移送,办案人员这么辛苦,银都市工商局却没有任何经济效益,只能讲社会效益了,看来案件太大,对于办案人员来说,也是没有什么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