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志斌局长主政银都市工商局期间,2001年8月份全市工商系统实施了人事调整,中层领导干部实施“竞争上岗”,一般科员实施“双向选择”。
这时“竞争上岗”是全市工商系统所有的中层领导干部,可以选择自己想就任的2个岗位,经过群众民主测评、组织考核,银都市工商局党委最后决定银都市工商局的中层领导的工作岗位,全银都市工商系统因为退休、辞职等原因多出的中层领导的工作岗位,由经过基层组织推荐的股级科所长通过竞争,再经过群众民主测评、组织考核,银都市工商局党委最后决定,上岗银都市工商局中层领导岗位。这样就绝对理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树立领导的权威,领导们说的这叫:“统一领导,强化责任。”看哪一个还有不听领导?哪一个还敢不尊敬银都市工商局党委的?
这次的“竞争上岗”最终提升了6个新的中层干部副职,也许部队的军转干部个性较耿直,说话坦率,容易得罪人,银都市工商局把2位军队转业干部免去了中层领导职位(也不能说免去,是没有顺利竞争上岗),到银都市工商局基建办任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
一般科员实施“双向选择”也就是科员选择处长,各处长选择所要的科员。科员选择处长容易,10几个处长随便选择,可关键是处长会不会选择你?这个沟通起来就麻烦了。首先你要能干事、会干事,这样选择机会还大点,再次你要和处长关系好,得到处长的欣赏,最重要的还是关系。这样就形成了一般科员只看处长的脸色,对于其他处室的科员如陌路行人,人与人的关系失去了和谐。
正如网络上所传的一样,孝敬父母要学尊敬领导,这样天下所有的子女都会成为孝子。领导没想到的,你要先想到,领导没有的,你要尽快送去,关键态度要毕恭毕敬,温和可亲,姿态要低。银都市工商局机关双向选择的结果是把3位业务能力差的、脾气不好的,进行政治培训后,再下派到偏远的工商所工作。据说,有一名女同志叫南文珊被分到偏远工商所去工作,因为小孩还小,丈夫的工作又不好,怨气很大,春节时南文珊就发了很多抱怨的短信给彭志斌局长,搞得彭局长春节期间都不敢看手机了。
2004年3月实施彭志斌局长主政银都市工商局期间第二次人事调整,微调市工商局中层领导岗位的人员,为实行领导干部的年轻化,部分超过54周岁的中层领导干部退二线,任用一批新的中层领导干部。
一般科员同样实施“双向选择”,这样两年多在岗位上积累的一点气势又归零了。在一个岗位未超过4年的还可选择原岗位,但是前提是处长要选你,罗良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时间不长,处长还是老的处长胡雨辰,经过努力最终留在了经检处工作。
2004年3月17日星期三,上午9点胡雨辰处长办公室来了省工商局经检处和上海市工商局的办案人员,投诉银都市白鹭区个体服装经营户XXX,销售假冒的“老人头”商标的羊毛衫,原来1月10日上海XX服饰有限公司(商标所有人)委托XX市如新市XX羊毛衫厂,生产“老人头”商标的羊毛衫5000条,结果2月28日如新市XX羊毛衫厂交货后多生产了200条“老人头”商标的羊毛衫,卖给银都市的XXX销售,上海工商局接投诉后,已到如新市进行调查取证。
张勇科长带着罗良、小卓驱车前往该个体经营户检查,到达现场已是上午10点,现场查获标“老人头”商标的羊毛衫85条,罗良办理了扣留手续,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查扣了该店的所有经营凭证,带当事人XXX和老婆XX回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作谈话调查。
回到办公室,罗良马上审查经营户的经营凭证,从经营户的经营凭证中发现,该经营户近1个月有销售标“老人头”商标的羊毛衫12条。罗良对经营户XXX进行谈话,当事人承认从如新市进了100条标“老人头”商标的羊毛衫,已销售了15条,销价每条280元,进货之前是知道该批羊毛衫是没有商标授权的,但是坚决否让进货量是200条。
对当事人的老婆XX谈话调查,她也死活不认账,只承认有进假冒的“老人头”商标的羊毛衫,具体数量说是她老公知道的。对两人的谈话调查一直持续到晚上12点,罗良想尽了一切可能的办法,最终还是同样的结果。
12点钟后张科长打电话来说:“对当事人继续调查谈话,让他老婆回去拿10万的罚款押金”。罗良于是叫小卓先和当事人继续谈话,自己拿大衣到沙发上躺一会儿,两人作好通宵的准备。
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当事人的老婆才拿了5万元,罗良跟张科长汇报,张科长说:“不行,叫他老婆再去拿钱”,到11点多当事人的老婆又拿了1万元,说:“家里是乡下的,确实没有钱了”。罗良办理了扣款手续,让他们夫妻先回家,等待银都市工商局的处罚。
最终,银都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万元,没收标“老人头”商标的羊毛衫85条。
罗良的业余生活就是休息、补觉,双休日、节假日陪儿子,和老婆一同分担家务,还有就是钻研商标知识理论。而银都市工商局的领导们的业余生活,可能就大不一样了。平时应酬,喝花酒,节假日休闲观光、住酒店。
银都市工商局长彭志斌平时应酬特别的多,又爱好喝红酒,没有人陪怎么行?经常叫某处室的副处长许晴陪着出去应酬,许晴人长得漂亮,身材高挑,还能说会道,关键是酒量好,一晚餐能喝4、5瓶红酒不醉,酒量和彭志斌局长有的一拼,据说2人喝酒都喝成知己了。
晚上一喝酒,肯定会喝的很晚,这样女同志第二天早晨也就起不了早,许晴经常上午10点钟到单位上班,时间久了,同处室的另一位姓万的副处长,就有意见了,脸色不太好看,有时甚至说:“同样是副处长,你可以不来上班,我却要干很多事情”。
许晴把这一情况向彭志斌局长讲了,彭局长心里就有数了。
于是,某日银都市工商局纪检室接到群众举报,银都市工商局某中层干部,有公车私用的行为,将公务车每天开回家,希望得到查处。
银都市工商局纪检室根据群众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原来是某处万副处长公车私用,银都市工商局根据调查情况,给万副处长全市工商局通报,扣除一个季度绩效考核奖的处理,下一次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该万副处长就变为非领导职务了。
2004年3月22日星期一,上午刚上班,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到群众举报,安芮市云雾镇XX贸易有限公司有生产假冒的名牌行礼箱包,张科长带领全科人员穿着制服,分乘2辆车,前往查处。
办案科执法人员到达安芮市云雾镇XX贸易有限公司,已是上午10点钟了。大家从公司正门进入,张科长走在最前面。一看,公司办公室没有人在,依稀好像有一个人,从后门往外跑,张科长马上追了出去。
前面的人在逃,张科长在后面追,我的天啦!几乎是百米赛跑,经过100多米的追击,终于把人追回来了,原来是该公司的老板季顺利,年龄已经有55岁了,这么大岁数了,没有跑出心脏病,已经是万幸了。张科长把他带到现场,要他配合检查。
现场没有什么东西,只有几只破皮箱,罗良等执法人员检查了公司的办公室。罗良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发现了一份去年12月的生产合同,及相关的出口凭证,检查结束后,于是张科长就带着季顺利回银都市工商局谈话调查。
回到银都市工商局办公室,罗良马上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调查,当事人一开始不承认,罗良就给他做思想工作,搞政策攻心,经过几番的较量,当事人终于承认被查到的合同,已经生产并且已经出口意大利,共生产假冒的“Fendi”(芬迪)商标的行礼箱包500个,价值5万元。
案件刚取证完毕,问山县工商局的赵涵就打来了电话,说:“该企业是他安芮市朋友的,问能否从轻处罚”,罗良说:“你是老经检了,知道银都市工商局案件处理的过程,现在案件已基本调查取证结束,就只能接受处罚了”,老赵说:“兄弟,这样不行,朋友面前交不了差的,想想办法吗?”罗良说:“要么这样,你叫当事人把出口的手续,出口单据拿过来,出口的税收、费用是可以减掉的”。老赵讲:“好的!”于是叫当事人,拿着单据再来罗良办公室,进行谈话调查。
罗良经过第二次谈话调查,把当事人出口该批货物的,出口税费1万元减去,当事人生产假冒名牌箱包的经营额为4万元。
银都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安芮市XX贸易有限公司处以8万元的行政处罚。
之后老赵一再邀请罗良喝酒,罗良回答:“人太累了,我们是弟兄,不用请客的,”老赵不肯,一定要请。
星期五的晚上,罗良被老赵硬拉着,去喝酒,K歌,至晚上11点,生活真的是累啊!
2004年3月29日星期一,上午刚上班,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胡雨辰处长办公室,就来了2位省局经检处专职调研员和一名投诉人,投诉银都市贾云县溪北镇XX鞋业有限公司,生产侵权“袋鼠图案”商标的登山鞋,处长决定派办案一科去查处。
张科长带着罗良、彭胜利等科室人员穿着工商制服,分乘2辆汽车出发查处,张科长开三菱越野车载着省局领导,罗良开桑塔纳轿车带着彭胜利、小卓等,到达贾云县溪北镇XX鞋业有限公司,已经上午11点了。
公司正在生产,整个生产车间都是登山鞋包。现场执法人员查获标“变异袋鼠的图案”的登山鞋5000双,公司老板李盛不肯配合检查,一会儿,打电话到镇政府,找政府领导帮忙,一会儿,打电话给朋友,找关系帮忙,人就在公司门口转,打了一个多小时,都没有结果。
彭胜利做了现场检查笔录,罗良作了扣留单据,让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盛签字,并通知当事人,第二天来市工商局经检处谈话调查,执法人员把违法货物装车,运回银都市工商局,整个现场检查完毕,已经是下午3点了。
张科长带着科室的所有人员,到贾云县溪北镇的鱼园店,吃鱼园。吃完鱼园,开车回到银都市工商局已经是下午5点了,大家换完制服,下班回家。
今天检查了一整天,虽然累点,但能准时下班,感觉还是比较好的。
第二天上班,彭胜利告诉罗良,昨天旁晚下班以后,胡雨辰处长的老婆在他家周边找到他,说:“下午查处的企业,是她亲戚的,希望照顾一点”。
第二天,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全处开会,讨论该案件的案情。胡雨辰处长认为查处的“变异袋鼠的图案”的登山鞋不构成侵权,因为变异的袋鼠不太像袋鼠。
处室人员都认为构成商标近似侵权,而且省局经检处的人员也认为构成商标侵权,因为罗良之前当过商标科长,可以说是商标专家。于是,胡雨辰处长问罗良:“罗良你认为该案件是否构成侵权?”
罗良一听这话,明显听出胡雨辰处长向自己求援,但罗良不想说违心的话,同时也不想和经检处的全体同事站在对立面,想了想后,罗良说:“不管袋鼠怎么变异,应该还是袋鼠”,言外之意还是构成近似侵权。
胡雨辰处长看看,也没有办法了,他本想说案件不构成侵权,把扣留的登山鞋还给他老婆亲戚的,这批货物可是客户有订单的,等着发货呢,但是,现在本处室的办事员都通不过,大家都认定构成近似侵权,他也无话好说了。
如果本处室办事员都通不过,再去找分管的叶檀副局长,那就更不可能了,胡雨辰处长也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只能交代经办案件的人员掌握尺度,减轻一点处罚。
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盛承认,公司生产标“变异袋鼠的图案”的登山鞋5000双,价值5万元。
银都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对贾云县XX鞋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非法生产的标“变异袋鼠的图案”商标的登山鞋5000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