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境边境边缘地区,这里的树不像魔境边境以内那样茂密,相比之下,边缘这里树木就比较稀松,一望无际的大草原,这里由于是外围,因此很少会出现四阶以上的魔兽,一般都是些小魔兽或普通动物活跃在此。
走近一些的话,你会发现那里有一个部落,屋子都是用木头搭建的,这个部落中小孩占大多数,而大人只有三十几人,六十岁以上的却只看到两人。
而此时几十个孩子正坐在一起听一个老人给他们上课。
而最高的屋子里,一个身穿淡雅衣服,三千青丝从肩膀华落至腰间,清新脱俗的女子正坐在其中认真的看着卷轴。
嘶~~
远处突然传来了一声巨大的魔兽惨叫声,女子立刻站起来跑出屋子面色凝重的注视着兽吼声传来的方向。
几个身穿铠甲的年轻男子立刻跑到女子身前,女子摆了下手示意不用说话,两个老人也跑到女子身前,那个老头低声说到:“公主殿下,不防让老夫前去打探一下,看会不会是鬼兵追来了”女子轻轻摇了摇头:“我们沿途走来,一直都很小心,而且那是兽吼,可能是魔兽们抢地盘发生争斗,您老现在过去可能还会打草惊蛇”老头点了点头:“公主言之有理,但还是让所有人都戒备”女子点了点头:“劳烦了”女子说完再次看向远处,而两个老东西也去戒备了。
过了好久,戒备的人都没发现什么情况之后开始放松警惕,女子也回到屋里继续看卷子。
一个身穿铠甲的士兵跑到女子屋前说到:“禀报公主殿下,属下们在不远处发现一个人”女子急忙问到:“什么人?”士兵立刻说到:“禀报公主殿下,属下们不清楚对方身份,只知道对方身受重伤”女子站起来说到:“带我过去”
当女子赶到之时,两个老者已经到场,老者看到女子后立刻说到:“公主,此人来路不明,是否现在就宰了他?”女子没有回答,而是看向重伤之人,只见此人衣裳褴褛,全身都有灼伤的痕迹,手里还握着两把剑,一把为红色一把为白色。
女子蹲下去检查了一下:“还活着,尽快给他疗伤”两个老东西中女的那个说到:“公主殿下~这万万不可,万一此人跟鬼兵是一伙的呢?”女子从伤者腰间摘下一块牌子说到:“占庭帝国的人,说不定他知道些我们不知道的事,留着他对我们有用”老女人听到后立刻去给伤者疗伤,治疗结束之后说到:“公主殿下~老奴发现此人实力比刘老还要高上很多,老奴觉得将他实力封住可能更好一些”女子跟老头听到这话脸色凝重起来,女子说到:“刘老乃是八级尊皇,比刘老还要强很多,那岂不是九级尊皇以上,更可能是圣阶的强者?”“老奴不知~”
韩夜躺在一张由木头搭建的床上,韩夜体内的洗隋花药液自动给韩夜疗伤,但由于药力已经为数不多,韩夜的伤只有被胃液弄伤的地方开始愈合,其他的伤已经没有了药力治愈,但好在有人帮他疗过伤,以至于不会死,韩夜的冰焰决自动运转开始吸纳天地能力进行自我修复。
第二天早上……
韩夜缓缓睁开双眼,看着陌生的环境就知道自己又一次被人给救了,总之主角就是受伤昏迷都会有人救的嘛,韩夜强忍着身上的剧痛缓缓坐起来。
一个女子看到韩夜醒了,韩夜刚想问一下问题,那女子转身就跑了,只剩下一脸懵逼的韩夜,不一会一个清新脱俗的女子跟两个老者走了进来,韩夜看到有人来想要站起来,但怎么努力都没做到后只好坐着对三人抱拳行礼:“感谢姑娘~前辈救命之恩,在下韩夜在此谢过了”女子转身看了两个老者一眼,两个老者会意后退出去了,女子看着韩夜问到:“你是占庭帝国的人?”韩夜听到后点了点头:“莫非姑娘也是占庭帝国的人?我们见过吗?”女子拿起昨天从韩夜身上拿来的牌子说到:“我是看到这个”女子说完从自己腰间拿出一个递给韩夜,韩夜接过牌子,牌子上一个“火”字:“姑娘是火之国的人?”女子点了点头:“我叫旭慧秀,能告诉我你怎么会伤的这么重?还出现在这里?”韩夜觉得此人值得信任,就将从占庭帝国都一直到现在的经过都告诉了旬慧秀,而旬慧秀也将她们的经历告诉了韩夜。原来旬慧秀她们这些人也是被魂阎谷追杀不得已才跑到了魔境边境。
经过了几天的相处之后,韩夜跟大家的戒备消减了不少,跟大家也挺聊得来,但有一人却一直对韩夜嗤之以鼻,还老是嘲讽他,但韩夜都置之不理,毕竟韩夜跟旬慧秀说的事也就旬慧秀一人知道,别人都不知道,但旬慧秀是公主的事没告诉韩夜,也不准任何人说,但韩夜也不傻,看别人对旬慧秀恭敬的态度就猜到旬慧秀并不是普通人。
韩夜看着几个士兵在做准备,伤好了一些的他就打算跟着帮忙:“刘大哥~我跟你们去帮忙”被韩夜称做刘大哥的人跟韩夜也挺聊得来,是个爽快人:“哎!韩兄弟,你受伤了就在家待着,我们去去就回”韩夜跳了跳示意自己没事了:“多运动运动有助于恢复,我跟你们去”韩夜说完跟刘大哥他们去打猎去了。
这魔境边境地带小型魔兽跟普通动物倒是挺多,基本没有哪次是空手而归,夜晚来临,韩夜就跟大家在一起吃烤肉,但麻烦总是及时出现,烦的你不想理都不行。
一个风度翩翩长相还挺英俊的男子,此人叫佐司从韩信来到这里就处处刁难,主要是看不过韩夜跟旬慧秀可以单独待着一起,今天又来惹事了,正所谓人不作死就不会死,但人家就叫佐司(作死)我能有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