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是真的锁死你们历任国王了,”祖不惑说道,“以前旁人不知道你们要靠着国王才能御敌,国王说不定能偷偷溜出去,但这个阵法一改,彻底断了出去的念头,改了的阵法等于将所有西梁女国的女子的性命连接在了国王一人身上,国王若在阵中,他们就都能活下去,若国王离开,整个国家都会毁灭。”
“确实如此,那位神仙就是这么说的。”女儿国国王说道。
“你这位祖先还真是离谱啊,这样的条件也能答应?”祖不惑说道。
“当初那位神仙只是让我的祖先修改房屋,并没有说是做什么的。”女儿国国王说道,“等她发现女国的子民越来越不正常时,后悔已经太晚了,她只能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大唐圣僧的身上,期盼他能取得真经,成为真佛,再来拯救西梁女国。”
“成为真佛,就更不可能和她在一起了。”祖不惑说道。
“对她来说,可能穿上嫁衣,见上一面就够了吧。”女儿国国王说道。
“陛下将这些秘密之事,尽数和我等说来,恐怕有其他目的吧?”祖不惑说道。
“本来我已经有些绝望,平生恐怕不能解除西梁女国的诅咒,但今日见得你们,我又有了一些希望,”女儿国国王说道,“你有变化之术,来自花果山,本事自然不俗,能否帮帮我们呢?”
“你都说了,设下阵法的是一个神仙,而我是当年反抗天庭失败的妖怪,我只会苟延残喘的活下去,不可能去主动招惹一个神仙的。”祖不惑说道。
“不,你绝不是苟延残喘之人,”女儿国国王说道,“若你真的想隐姓埋名,苟活下去,为什么要说自己来自傲来国?又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来自花果山?那是因为你的心中没有一刻停止过思念,有了思念,自然会有不甘。”
“就算你说的对,可我凭什么要帮你?”祖不惑说道,“你虽然是一国之主,但在我眼中不过是一个人类,有什么值得我去冒着风险相帮的?”
“若你不肯帮我,我就直接告诉那位神仙,一个黑猴来到了我西梁女国,”女儿国国王说道,“天地诛杀令……我也看过。”
九玫猛然出手,指骨穿破手指,刺向了女儿国国王。
“当”的一声,熊黑用黒缨长枪挡住了九玫。
“我的姑奶奶啊,我虽然笨,但也知道多听两句,”熊黑额头出汗,“他们都说了,这国王一死,整个女儿国就崩塌了!那不等于直接告诉那位神仙,这里发生变故了吗!”
九玫收回骨刺,讪讪地站到了一边。
此刻她身上的戏袍也变回了猴毛,她又换回了原来的衣服。
她的气质也变回了之前那般妖艳。
“这样的你,似乎差了我一些。”女儿国国王看到九玫的变化,说道。
“但我终究是赢了你,而且随时可以赢你。”九玫说道。
“你威胁我并不起作用。”祖不惑看着国王说道,“不杀你将你困住的办法有很多。”
“不行。”女儿国国王说道,“只要我心念一动,整个女儿国就会展开防御,外面进不来,里面也出不去,你们要强行破关离开……”
“也会惊动那位神仙吧?”祖不惑说道。
“确实如此。”女儿国国王笑道。
“我很讨厌被人威胁,”祖不惑说道,“若不是身上背着那么多同伴的性命,我肯定动手杀了你。”
“那我换个说法吧。”女儿国国王从皇位上走下来。
她走到祖不惑面前,竟然行了一个女子礼,说道:“请您帮助我,帮助我的臣民,帮助我们西梁女国。”
“作为报答,我愿意以国家为贺礼,嫁给您。”
“当我是唐三藏啊……”祖不惑被这一系列举动搞得有些懵,“你们女儿国的国王,都喜欢嫁给外面的?”
“我的祖先一开始想嫁给大唐圣僧,也是看重他唐王御弟的身份,后来才是真正迷恋上了他。”女儿国国王说道,“若您真能解除国家的诅咒,我嫁给您只不过是浅薄的谢意罢了。”
“我喜欢母猴,对女人不感兴趣……”祖不惑无力道。
“那我可以在身上贴满毛。”女儿国国王说道。
她的语气十分认真。
“还是算了……”祖不惑说道,“我不会在这里久留的,你也知道我的天地追杀令,跟着我只会成为天庭的敌人。”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即使死了我也无所谓。”女儿国国王说道,“只要您能解除诅咒。”
“明白告诉你,我怎么样都不会娶你,我也解不了诅咒,我不太会破阵。”祖不惑说道,“更别谈瞒着那位神仙破阵。”
“那如果,我给您一样宝物呢?”女儿国国王说道。
“我不要那玩意……”
“是当初大唐圣僧的大徒弟,留在这里的宝物。”
这句话让祖不惑沉默了。
“是什么东西?”祖不惑问道。
“恕我先不能告诉您。”女儿国国王故作神秘道,“当年他和我祖先说过,这样东西对您很有用。”
祖不惑看着她,思考了一会儿说道:“好吧。”
猴子留下的东西他不能不看,起码目前来说,猴子让他做的事情,都在增强他的实力,或者是让他获得一些重要的信息,甚至可以让他躲避凶险。
虽然被猴子牵着鼻子走很让他厌恶,但眼下这也是最好的办法。
祖不惑只能安慰自己,虽然现在靠着猴子的指引,但将来早晚会打爆他的猴头。
这样一想,祖不惑心中就舒服了许多。
“您答应了?”女儿国国王露出了惊喜的神色。
“趁我没改变主意,赶紧将你们女儿国一百多年的变化尽数说来。”祖不惑说道。
“好,我现在就让人去去地图。”女儿国国王说完露出了些许失望的表情,“原来我还不如一个宝物。”
她看向九玫,继续道:“和她在一起久了,看到我这样的,也会觉得是胭脂俗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