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9点,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二科接广州XX婴儿用品有限公司的投诉,银都市开泰百货商场某经营户,有经销侵权其“HOPE”商标的婴儿床,顾文科长带着罗良和林涌前去查处。
顾文、罗良、林涌到达银都市开泰百货商场,已经是上午10点钟了,罗良等表明身份、说明事由后,进入该经营户检查,该经营户户主张蕾在现场,经现场检查,在银都市开泰百货商场的柜台,查获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2张,并查获当事人进货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20张的进货单一张,销售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5张的销售凭证,在银都市开泰百货商场对面的,解放路的居民仓库查获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11张,罗良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办理了相关扣留手续,由当事人张蕾签字,并把违法货物扣留,运回银都市工商局,然后,带着当事人张蕾回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进行询问调查。
罗良问:“讲下你的身份?你来银都市工商局何事?”
张蕾答:“我叫张蕾,35岁,银都市区人,是银都市开泰百货商场的个体经营户,来银都市工商局,是配合调查我经销婴儿床的事。”
罗良问:“你是否知道你销售的婴儿床是侵权的?是从那里进的货?”
张蕾答:“我知道我销售的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是厂家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生产的,是侵权的商品,我是从东莞XX家居厂家进的货。”
罗良问:“你共进了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多少张?销售了多少张?”
张蕾答:“我共进了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20张,销售了5张,销售单价为每张500元,还留存13张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已被银都市工商局扣留,进货单和销售单已被执法人员查获为证。”
罗良问:“你进的货物中,还有2张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到哪里去了?”
张蕾答:“还有2张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是让我送给同学了,我进了20张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准备销售的,后来我有2个同学到我开泰百货的柜台玩,说我经销的婴儿床好看,并且同学刚生完小孩,我就送了她们,一人一张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
罗良问:“你和银都市开泰百货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
张蕾答:“我和银都市开泰百货有限公司是经营合作关系,我租开泰百货的柜台,开泰百货负责管理,利润分成。”
罗良紧接着对银都市开泰百货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之后,罗良把案件材料整理好,以张蕾、银都市开泰百货有限公司合作经销侵权的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20张,价值1万元,拟对2个当事人各处以罚款2万元,报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审核。
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的尚美佳,审核后,认为罗良取证不到位,当事人送给2个同学的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执法人员对2个同学并未调查,并退回案件,要求补充调查取证。
罗良拿着案卷,找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的蒋坚副处长申辩。
罗良说:“当事人经销侵权的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20张,价值1万元,取证已经齐全,有进货单、销售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当事人2个同学的询问调查,不是本案的必取证据。”
尚美佳却说:“当事人询问时,说是赠送给同学,没有经核实,究竟事实是什么不知道,必须要查明的。”
罗良说:“是不是赠送?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当事人进20张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是用于经营的,再说我们行政执法人员,对一般消费者或居民也没有取证调查的权利,一般居民在本案中也没有作证的义务。”
蒋坚副处长一直不说话。
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的陈晓峰,来到蒋坚副处长办公室,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证据不齐全的,是不能行政处罚的。”
罗良看看他,心想:“这谁不知道?你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罗良理都不理他,罗良最后说:“我认为,该案件已经取证齐全,你们认为不齐全,你们去取证调查好了。”
然后,罗良就离开了银都市工商局法规处。
过来一个礼拜,案件审核通过了,经贺云局长审批,银都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张蕾处以没收13张标“HOPE”商标的婴儿床,罚款2万元,对银都市开泰百货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7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9点钟,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二科,接广州XX知识产权公司的投诉,银都市白鹭区XX眼镜有限公司,有生产假冒的“NIKE”、“GUGU”、“Dio”的太阳镜,经检处派罗良和林涌驱车,前去查处。
银都市白鹭区XX眼镜有限公司住所,位于白鹭区屿田街道,罗良和林涌到达现场,已经是上午10点了,公司正在生产,罗良表明身份,进入现场检查,在公司四楼的生产车间,查获标“NIKE”的太阳镜200付,标“GUGU”的太阳镜300付,标“Dio”的太阳镜300付,罗良在公司的包装车间查获公司生产账册3本,罗良做了现场检查笔录,林涌办理了相关扣留手续,公司的生产经理叶红在场配合检查,叶红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白鹭区眼镜协会的副会长,不在公司,请领导照顾一点公司,罗良心想:“要查的,就是眼镜协会副会长。”
罗良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下午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配合询问调查,之后,回到银都市工商局已经是中午12点了。
下午1点半,银都市白鹭区XX眼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公司的生产经理叶红来罗良办公室配合调查,罗良交代林涌对她进行询问调查,经林涌询问调查,银都市白鹭区XX眼镜有限公司生产假冒的“NIKE”、“GUGU”、“Dio”的太阳镜的货值达5万。
银都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对银都市白鹭区XX眼镜有限公司处以没收标“NIKE”的太阳镜200付,标“GUGU”的太阳镜300付,标“Dio”的太阳镜300付,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7年11月下旬的一天,Z省工商局组织人员对全省各市工商局进行考核,这次考核,实行交叉考核的办法,对银都市工商局考核的人员是Z省涂州市工商局的人员,对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进行考核的是涂州市工商局的一名女科长。
上午10点钟,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综合科的科长柏丽艳来电话,叫罗良去一下综合科,罗良丈二和尚,摸不到头,不知什么事?
罗良去了综合科才知道,原来,省局来考核的女科长查到了两年前罗良经办的一个案件,案件是以张某个人经销不合格钢材,进行处罚的,一开始当事人说可能没有营业执照,是个人经营的,到送达阶段,当事人却拿出了个体营业执照,并且说有缴工商管理费,这样罗良就把营业执照进行了取证并作说明,而且该案件是以张某个人经销伪劣产品进行处理的,有无营业执照都是张某个人承担责任,不影响案件的处罚。
来考核的女科长问罗良,该案件一开始说没有营业执照,后面又多出营业执照来是怎么回事?罗良说:“怎么长时间的案件,情况我记不清楚了,看案件要从头到尾看,这个案件有无营业执照,也不影响处罚啊!”
可能,最后考核的女科长看懂了,银都市工商局综合科科长柏丽艳说,没有扣罗良的分。
罗良想,这扣他的分,怎么扣得着?办案人员对案件永久负责,是指法律责任上的,有些人把它理解成事务上的,罗良调出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好几年,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还找罗良签案件送达的字,甚至案件过了十几年了,还来电话问罗良有些案件的执行情况,罗良怎么记得?
这些要看原始材料或登记资料,才能全面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