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根据国家工商局的统一要求,Z省工商局设立消保处,依次银都市工商局也设立消保处,各县(市、区)工商局设立消保科。市工商局设立消保处的目的是,原来由经检处负责的“96315”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处置工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对各县(市、区)工商局的小食杂店食品的索证索票工作的指导考核,全部交给消保处负责。
消保处的编制是一名处长,一名副处长,2名科员,5名“96315”外聘的接线员。卓阳峰因是梅宇任人教处副处长时招进来的,所以和现在的消保处处长梅宇一直关系不错,也调入银都市工商局消保处工作了。
银都市消保处的处长叫梅宇,是从粮食中专学校毕业,起先从事信用社工作,之后调入工商局政工处任办事员,彭志斌局长在任时提升为人教处副处长,这次被任命为银都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
梅宇对待人接物、上传下达、人际关系方面很有一套,但行政执法不是很懂,特别是经检办案,办案取证方面更没有任何经验。
梅宇是个以领导的满意为唯一工作目标的人,不任是在人教处,还是在消保处任职,都以银都市工商局主要领导的主观意志,惟命是从。至于,下面同事的利益,他根本目不关心。
记得,那时银都是工商局人教处有一名科员叫祝承恩,银都市区人,见罗良是下面县里调上来的,嫉妒怀恨。将罗良的儿子的六一儿童保险,忘报了惑者是故意不报,等过了好几年后,后一轮的科员在网上公示时,罗良才发觉。
于是,罗良打电话给人任教处,质问祝承恩,梅宇副处长说:“忘了报,很正常,今年补给你就是了。”看说得多轻松啊?,如果罗良没有发现呢?那罗良儿子的六一儿童保险,不就没有了吗?对同事的利益蛮不在乎,对自己处室的工作失误,轻描谈写。
消保处刚设立,消保处长梅宇就向银都市工商局领导提出市工商局所有的抽检都由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其他处室不得实施抽样检验,也得到了银都市工商局领导的同意,不知是其他处长不懂?还是装不懂呢?反正局领导同意了,都没有反对意见。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是对流通领域的经营主体正在销售的商品进行同批次的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以查验该销售商品的质量,如果不合格将对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罚。因为同批次销售的商品数量往往较少,所有抽检程序相对简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本身就是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
而经检办案过程中个案违法物品的抽检,是对查获的涉嫌违法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验机构或者送产品的厂家进行检验,以确定该批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或者伪劣产品,是案件的一种调查取证手段,检验结果将作为该案件的证据。经检办案过程中的抽检,抽样过程是要有严格程序的,并要做好抽样记录作为证据,相对于前者较为复杂。
银都市工商局2005年开始,每年向银都市政府申报200万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经费,银都市工商局为了流通领域商品的抽检方便,还成立了一个组织抽检的服务公司,就是由公司来实施商品的抽样和送检过程,并赚取服务费用,该公司实际上由处长梅宇掌控。
根据张守富局长的要求,作为银都市工商局的创新工作,市工商局消保处还向银都市政府申报,在全市范围内安装100家大型超市商品验证系统,申报经费200万元。也就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超市门口拿商品的条形码在扫描机上一扫描,电子显示屏上马上就能显示该商品的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我们知道假冒产品的条形码和正品是一样的,市政府的领导对于商品的专业是不懂的,普通老百姓对这些专业知识又懂多少呢?这些设备摆在超市门口很气派,其实也就是个形象工程,现在这些设备也基本上成了摆设。
9月上旬,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群众举报,银都市万胜区货运码头存放着一批XX贸易公司的地条钢,经检处领导安排办案二科人员出发查处。办案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确认这批钢材是劣质钢材,只能对货物进行抽检,于是按银都市工商局的规定,消保处出动抽检人员,现场有一堆5种型号掺杂的钢筋,数量有10吨,各种型号不能分开,在当事人的配合下,抽检人员每种型号钢筋提取了2个样品,1个样品送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另一个样品当事人保存留样,抽检人员开据了抽检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最后检验结果是5个型号钢筋全部不合格,市工商局经检处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调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XX贸易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不合格的钢筋10吨。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XX贸易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讼到白鹭区人民法院。原告认为现场抽检程序不合法,现场是一堆掺杂着不同型号、不同批次的钢筋,抽样检验结果不能推定查处的钢筋全部为不合格产品。最终白鹭区人民法院判决,银都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予以撤销。
9月中旬市工商局组织对全市油料市场进行整顿,罗良和同事林国春对银都市公交加油站的汽油进行抽检,93号和97号汽油各抽了一个批次,抽检时严格按照程序,抽了油库中的上层油、中层油、下层油各一小桶,然后将3小桶油倒在一个大桶中,再从大桶中抽取2个样品,一个样品送检,一个样品当事人留存。检验结果是公交加油站当天的93号油检验不合格,罗良叫公交加油站提供当天93号油的进货单据,再对当事人进行谈话调查,最终银都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是公交公司处以8万元的罚款。
公交公司只交了6万元罚款押金,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公交公司老总就找银都市长,说公交公司是公共服务业,又是亏损企业,没有钱缴罚款,然后市长打电话给张守富局长。张局长打电话给经检处说,公交公司已交6万元的罚款,其他的2万元罚款就不要追缴了。
这样也可以?这不是拿行政执法当儿戏吗?
说到抽检之事,还有个案例。2004年初罗良带队在银都市组织了一批“农资”抽检,最后有5批次“农资”不合格,案件全交由办案二科调查处理,有一个批次正好是罗良高中同学的农机公司的,罗良打电话给二科科长徐进,问能否从轻点处罚?这样罗良在同学面前也有面子。
徐进坚决不答应,不答应也就算了,徐进还在处长面前告了罗良一状,说:“他们二科在调查案件,叫罗良不要参与”。真是岂有之理,罗良就是想买个面子,又没有干涉案件调查。这就是小人告恶状,善人被人踩。
之后,又因罚款押金不到位,又来找罗良帮忙,见过不要脸的,罗良还真没见过这样不要脸的人。
9月中旬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也换了新的处长,原来的季晨海处长到江河区任工商局长,江河区工商局的副局长瞿日到经检处任处长,瞿日很久之前,可能是98年任过经检处副处长,也是个老江湖。
这几年葡萄酒消费日趋盛行,银都市的许多葡萄酒销售企业,也越做越大,为了进一步规范葡萄酒消费市场,打击查处假冒的葡萄酒,瞿日处长通过企业协会的关系,引进了一个葡萄酒考察活动,地点就是山东烟台市,罗良有幸也参加了该次活动。
周五,罗良和经检处的几位同事一起乘飞机前往上海,再由上海转乘飞机到烟台,于当日下午2点半到达烟台市机场,真正踏上被誉为“齐鲁大地”的山东半岛之行。
烟台是山东半岛的中心城市之一、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到达烟台的当天下午我们就参观了张裕葡萄酒庄,并参观了张裕酒文化博物馆,晚上在张裕酒业的特色餐厅享用海鲜和品尝各种各样的张裕葡萄酒。
第二天游蓬莱阁景区,蓬莱阁景区位于胶东半岛最北端,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景区有蓬莱阁、戚继光故里、蓬莱水城等景点,素有“人间仙境”之称,广为流传的“八仙过海”神话传说,便源于此。蓬莱阁坐落在蓬莱城北濒海的丹崖山巅,丹崖拔海面起,通体赭红,与浩茫的碧水相映,时有云烟缭绕,蓬莱阁高居其上,“仙阁凌空”确是一幅天开的画图。在蓬莱阁远望大海,有时能看到“海市蜃楼”,景色蔚为壮观。
第三天游蓬莱海洋极地世界,这是一个集观赏性、娱乐性、趣味性、惊险刺激和反映海洋文化、海洋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展馆,汇集了从赤道热带雨林到北冰洋极地世界各地珍稀海洋生物千余种。
第四天乘飞机回银都市,整个行程紧张、刺激、休闲、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