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4日星期二,上午8点半,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上海XX知识产权公司投诉,银都市下属的安芮市塘厦镇XX企业生产“SDL”商标侵权的汽车鼓式刹车,张勇科长派罗良和卓阳峰、林国春出发查处。
根据投诉人的指引,上午10点,罗良等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的一仓库,里面有货物堆放着,罗良叫卓阳峰(小卓)在仓库看守着,和同事林国春开车去查处企业的工厂。
罗良还没有到达工厂,在工厂门口就看到2辆小货车装着货物,从工厂里开车逃跑出来了,最后,工厂里竟然一个人都没有。
罗良回过身来,又去外面的仓库查货物,到仓库一看,小卓看的仓库全空了,原来仓库有后门,又被当事人偷偷地搬走了货物。
罗良来不及埋怨,又带着2个人去工厂检查,这时的罗良其实心里是很气愤的,罗良想:“该企业的人员这么张狂,还敢抢货,一定要好好查查。”
罗良走进工厂,仔细地检查着,突然发现在车间的一面墙边,堆放着一批标有“SUZUK”(铃木)商标的汽配,经清点有50多箱,罗良想:“也就是它了!”
罗良查到这批汽配时,松了一口气,但没有查到侵权“SDL”商标的汽车鼓式刹车,罗良先把标有“SUZUK”(铃木)商标涉嫌侵权的汽配装车,再到该企业的办公室查处相关凭证。
这时从外面进来一个人,罗良问:“你是谁?干什么的?”
来人说:“我是该企业老板的朋友,过来看看情况的。”
罗良也不管他,继续查看办公室的资料,在一张办公桌里的抽屉里,罗良查到了来人的身份证,并从办公桌上的名片,查到来人是该企业的总经理苏杭,罗良问:“这个身份证、还有名片是谁的?”
来人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是该企业的负责人。
在办公室检查时,罗良查到一个保险箱,罗良叫苏杭经理打开。
苏杭说没有钥匙,罗良说:“限你半个小时,把钥匙拿来,把保险箱打开,否则我们把保险箱搬走。”
到最后5分钟,苏杭经理才拿来钥匙,打开保险箱,罗良一看全是企业的证照、企业经营凭证还有印章等,罗良找了一个纸箱全部装上,叫小卓搬到我们的执法车上,并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办理了货物的扣留手续,并叫苏杭签字后,打道回府。
回到银都市工商局,已是下午4点,罗良刚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办公室门口,该企业的经理苏杭和另一人已经先罗良到了,苏杭笑着说:“我企业承认违法行为,愿意接受处罚,请多多关照。”
罗良说:“你先回去吧,我们工作很忙的,你下个礼拜再来接受调查。”
企业经理苏杭说:“帮帮忙,我们企业有错,愿意接受处罚”。
罗良理都不理他,苏杭看罗良不会为企业违法加班谈话调查,也只能回去了。
第二天上午刚上班,罗良就查看了该企业也的基本情况,原来该企业叫安芮市XX汽配有限公司是3兄弟开的家族企业,这3兄弟在当地是比较强大的。
罗良正在看着案件资料,这时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的吴康城副处长来到罗良的办公室,说:“你们昨天查的,安芮市XX汽配有限公司是我一个朋友的,今天有时间把它调查处理一下”。
罗良说:“该企业很拽的!昨天在现场抢货,疯狂得很,这几天我们大家都很忙,叫他过2天,再来接受谈话调查”。
吴康城副处长说:“昨天是昨天,这些小老板不懂的,我已经把他们骂了一通了,都过去了,今天我出面了,你们总要给我处长面子吗?”
罗良想想也对,吴副处长说了,老扛着也不是办法,于是说:“行,今天下午就叫企业来调查取证”。
下午1点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经理苏杭来作谈话调查,苏杭进到罗良办公室,毕恭毕敬的,叫他坐才敢坐。
经过谈话调查,苏杭承认安芮市XX汽配有限公司未经“SUZUK”(铃木)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生产“SUZUK”(铃木)商标的汽车化油器1000只,价值2万5千元,愿意承受行政处罚。
银都市工商局根据调查证据,对安芮市XX汽配有限公司的侵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拟处以没收“SUZUK”(铃木)商标的汽车化油器1000只,罚款5万元。
周五晚上,吴康城副处长出面请办案科的成员,在世贸大酒店喝了一顿酒,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城、经理苏杭也出面敬酒了,原来公司被罗良查处后,罗良扣留了企业的所有凭证、印章等材料,企业就不能运作了。
企业很紧张,企业法定代表人苏城,找到了银都市白鹭区工商局的副局长*,*和吴康城副处长是弟兄,所以就找吴康城副处长帮忙。真是应征了那一句:“不打不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