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2日周四,上午接上海XX知识产权公司投诉,安芮市XX鞋业集团生产假冒标阿迪达斯体育有限公司“三条”商标的运动鞋,张勇科长派罗良等三名执法人员去现场查处。
三名执法人员上午10时到达现场,该鞋业集团厂区很大,差不多有200亩的厂区,其中有一个4层楼的生产车间。执法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检查,车间里的2条生产线正在生产标有阿迪达斯体育有限公司“三条”商标的运动布鞋,仓库里正在包装入箱,公司经理方琼在现场配合检查,执法人员问经理方琼,有无阿迪达斯体育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经理方琼说:“不知道要授权委托书的事情,拿不出授权委托书。”
罗良等执法人员扣留了4卡车侵犯阿迪达斯体育有限公司的“三条”商标的违法物品,现场办理了扣留手续,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并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天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配合调查。
现场查处结束后,在回银都市的路上,张勇科长就打电话来,说:“银都市工商局一把手彭志斌局长,在办公室拍桌子,破口骂人”。
原来该安芮市XX鞋业集团通过安芮市政府领导把电话打到了银都市政府里,和银都市政府里的领导说:“鞋业集团准备今年上市融资的,企业不能被处罚。如果企业被处罚,企业的信用就有影响,也就上不了市了”。银都市政府分管工商的副市长打电话给彭局长说情,说:“是否能免除处罚?”彭局长在办公室说:“该企业做假冒的时候,怎么不和我说一声,现在被人投诉查到了,知道企业信用会受影响,当初干什么去了?商标所有人投诉的商标侵权案,企业被查处到有侵权的违法物品,是不能免于处罚的。”并指示是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按正常程序进行调查处罚,不得照顾。
之后,安芮市XX鞋业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委托经理方琼来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受调查,最终银都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没收侵权物品,罚款20万的行政处罚。
2003年10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经济检查司一名副司级巡视员钟启梁,在Z省工商局经检处副处长苏浩的陪同下,来银都市工商局调研市场情况,银都市工商局叶檀副局长指定由经检处派人员陪同调研,重点放在昌泰县、青云市、白鹭区。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指定吴康城副处长一同前往调研,罗良有幸当跟班。
调研时间共4天,前3天到到三个县市区实地调研,最后一天和银都市工商局相关领导反馈情况,交流意见。前三天的调研方式是上午听县市区相关领导汇报情况,下午看市场。第一站到昌泰县工商局,晚上准备住在昌泰县,一整天的工作比较顺利,昌泰县工商局请我们吃过晚饭后,说去按摩,晚上活动罗良都跑掉了。
第二天、第三天工作一样,晚上都是去唱歌,晚上活动罗良都不参加,由吴康城副处长陪他们。
最后一天下午,国家局的巡视员钟启梁说:“要上街看看银都市的服装”,罗良和吴康城副处长只能相陪,最后钟启梁在报喜鸟服装店买了两套西服,共5800元,他拿了西服却没有付钱的意思,吴康城副处长只好叫罗良先付款,(幸好罗良带了银行卡,否则就出洋相了)然后凭购货凭证到银都市工商局里报销,罗良这个跟班又有事可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