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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章 偶遇(1 / 1)

“还没有找到吗?”清晨,冯雪一觉睡醒,惯例的又是对着昨晚值夜班的工作人员问道。

听到冯雪的问题,值班的小李顿时露出了有些无奈的神色,不过还是回答道:“还没呢,虽然换了次一级的监视,不过每个目标都有人盯着,目前为止小偷小摸的倒是有几个,但符箓、贼赃什么的,都还没有发现。”

“行吧。”冯雪点点头,走到院中,开始日复一日的搬运气血,炼化法力。

其实吧,符箓盗窃的案子其实已经算是基本完结,林修作为受害人,虽然有隐瞒不报的问题,但也不是大错,让他赔偿另外两家失窃者一部分损失,算是小惩大诫,然后维持对赃物的追缴,这案子到这也就基本结束了。

“小师叔,别想那么多了,像这样的无头案每个地方都有那么几起的,现在至少知道对方并不是修士,这就足够了,说不定那小贼偷够了钱已经离开淮南了呢?”徐琴见冯雪的样子,立刻开口劝道,毕竟以她看来,既然犯人不是修士或者妖怪,那就与他们没什么关系了。

反正偷来的符箓,终究是要用完的。

“也许是我多心了吧。”冯雪听到徐琴的话,终究还是叹了口气,这其实是他自己的思维没有调整过来。

虽然已经过了十二年,但前几世那种紧张感仍旧没有彻底消散,他的心底,还存着一种随时都有可能死掉的紧张感,而这种紧张感,让他遇到任何问题,都发自内心的想要刨根问底。

不过这世上的事情终究不是十全十美,也不是所有案子,都能找到真凶。

舍掉多余的想法,冯雪换了一件“中产阶级”的服饰,运起法力微微调整了一下面部肌肉,虽然他并不懂什么易容、变身之类的法术,但是只是这么微微调整一下,让不熟悉的人认不出来,还是做得到的。

他上街道不是为了明察暗访什么机密案件,仅仅,只是想要出去逛逛罢了。

虽然说徐琴经常也会邀他逛街,但是作为“小师叔”,跟那个丫头出门的时候总是不怎么放的开,哪有一个人出来来的自由?

“卖粥咯,热腾腾的的莲子粥……”

一个有些熟悉的叫卖声从耳边传来,冯雪的脚步立刻就是一顿。

他有点僵硬的扭过头看向声音传来的方向,随即,一个有点像是现代地球上早餐车的小推车就放在那里,而卖粥的,却是一个长相清丽可人的青年女性。

对方看起来也就二十三四的年纪,一头青丝并未盘起,而是随意的扎了一下,象征着对方尚未出阁,配上那一身素色的衣裳,却在平凡中,给人一种清水出芙蓉的感觉。

与她美丽外表相称的淡淡香气从翻滚着的大锅中传出,时不时有人上来打上一碗,就这么坐在一旁的木墩上,又或者干脆站着喝完。

冯雪见状,表情越发古怪起来,三步并作两步,直接来到粥铺旁边,小声道:

“何婷?你……卖粥?”

“啊,你……原来是叶小哥啊,你这么一打扮我都没认出来!”何婷打量了一下冯雪,好几眼后才总算认了出来,随即发出豪爽的笑声,随手拿起一只碗打了两勺八宝粥递了过来——

“之前的事情麻烦你了,这碗粥算是请你的!”

“不是……”冯雪接过八宝粥,脸色便是一囧,随后掏出几个大子放在桌上,然后才道:“哪能白吃你的,不过话说回来,怎么给这卖粥呢?还是莲子粥?”

“对啊,我可是想了好久,才想到卖这个的呢!现在也算有了营生,不用总去淮河边上吃土了。”何婷笑着应了两声,就听一旁有一男子大声道:

“老板娘,来碗八宝粥!”

“好嘞,稍等啊!”何婷闻言,动作麻利的上了一碗粥,然后才继续道:

“你是不知道这淮南做生意多难啊,我一没手艺,二没人脉,你们又不让随便用法术,对了,没规矩不能卖粥吧?”

“没有。”冯雪摇了摇头,犹豫了一下,还是忍不住问道:

“你不是荷花妖吗?卖莲子粥没问题?”

没错,这何婷清水芙蓉的感觉并非错觉,因为她,就是芙蓉……

说起来,她本是某荷花池中的一朵荷花,几百年前得了帝流浆而开了灵智,几十年里常受游人赞叹,月前因为某位学生因为老师留下的作业,于荷花池旁写了一篇赞美荷花的作文而化形,办理入籍手续的时候,还是冯雪帮忙批的。

“这能有什么问题?你要说卖莲菜,那我肯定是不乐意的,不过莲子嘛,结出来就是给动物吃的,留几个做种就是,不碍事不碍事!”何婷似乎完全没有任何的挂碍,反而跟冯雪炫耀到:

“这莲子进价老贵了!我现在自产自销,至少能节省八成的成本!再这么卖上半年,我大概就能攒够家底了,你到时候可得帮我说媒啊!我打听好了,我那恩公还没定亲呢!”

“是是,还没定亲,人家才十一岁!”冯雪翻了个白眼,心里别提多古怪了——

现在的妖风真是淳朴啊,小学生写作文都能招来荷花报恩,我当年帮一个九尾狐化形,结果就得了个狐狸毛!

不过那小子才十一岁就知道在作文里把荷花比作美人,有前途!

“哼!你们人族十一二岁定亲不是很常见的嘛?”何婷一边给客人盛粥,一边对于冯雪的态度表示不爽,他和冯雪都用了传音,倒也不担心客人听到。

“你说的倒是没错,可是也不是人人都能接受一个妖怪老婆啊!而且我也劝你想清楚,你那恩公没有修行资质,哪怕有你用妖力蕴养,也就活个百八十年,而你只要安分守己,活个千八百年可不成问题!”

冯雪此时规劝,倒不是因为心里不平衡,而是这本就是一种社会问题。

刚化形的野生妖怪往往心智并不成熟,单纯的厉害,而且压根就没有对于婚姻的概念,毕竟你不可能要求一个靠昆虫传粉的家伙理解婚姻是个什么东西,所以一开始,他们会把替对方传宗接代视为一种报恩手段,但其实只以为是生孩子而已,对于需要付出的感情,他们其实并没有足够的准备。

但等到在人类社会生活久了,了解了人类的感情,也逐渐适应了当下的生活的时候,也差不多是生离死别的时候了。

所以,即使人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亲”,但冯雪嘛……

你都和“拆十座庙”相提并论了,那该劝肯定要全两句啊!

(毁一桩亲=拆十座庙,这买卖有得赚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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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有人问出一个偏哲学的问题——如果妖怪和野兽不是同一种族,那么人类和修士是否是同一种族呢?

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几率的问题,一个是主被动的问题,从野兽开启灵智变成妖怪,这是个具有偶然性的被动过程,而从人族到修士,是个主动选择的过程。

这方面我们可以类比一下。

同样是进化,两栖类在自然选择的推动下进化到爬行类,这显然就不是一个种族了,而人类如果给自己注射纳米机器,把自己改造成半硅基半碳基的状态,那他们还算是人类吗?至少就目前的普世认知来说,应该还是。所以主动的,按照既有方案朝着更高的方向进化,应该不算是脱离族群。

当然,这只是道理上来说,实际上有修士不把自己当普通人也是正常的。但这其实就像身居高位不把百姓当同族一样,是一种病态心理,而非是既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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