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的打手绝不会疯狂到那种程度。他用那大砍刀砍了她多少下?六十?”
“我想是六十六刀。”
“就算六十六刀。”
“用的不一定是砍刀。是类似砍刀的凶器。”
“他将她全身扒光。然后像屠夫似地宰了她,溅得满墙是血,旅社不得不重新粉刷。你什么时候听说过一个职业杀手会象这样杀人?”
“谁知道一个妓女掌班会雇个什么样的畜牲。也许他吩咐这小子干得吓人一点,给她砍个七零八落,为别人做个榜样。谁知道他究竟怎么想的?”
“他后来又雇我调查此案。”
“我承认这有点不可思议,马特,可是——”
“也不会是疯子干的。确实是有人发疯了,但不会是精神变态者在寻求刺激。”
“你怎么知道?”
“他干得异常谨慎。签名时用铅字印上去。把染脏的浴巾随身带走。这小子为避免留下人体的丝毫证据是不赚麻烦的。”
“我原以为他是用浴巾包裹砍刀的。”
“这有什么必要?他把砍刀冲洗干净可以直接放回他提来的箱子里。再者说,他若想用浴巾包起来,他会使用干净的。只有不想被人发现,他才会把擦身的浴巾带走。浴巾里能藏东西——头发,血迹等——他知道自己可能成为赚疑犯,因为他心里明白他与金有某种联系。”
“马特,我们还不能肯定他拿走的浴巾是脏的。我们不知道他是否洗过澡。”
“他把她砍得一塌糊涂,弄得满墙都是血。你认为他不洗干净能走出屋子吗?”
“大概不能。”
“你会把个湿浴巾拿回家做纪念品吗?他拿走必有原因。”
“好吧。”对方停顿一下,“就算这个精神变态者不愿留下证据。你刚才说此人一定认识达金婻,他杀她必有动机。这可无法确定。”
“他为什么要把她叫到旅社来?”
“因为他正在那儿等着,他和他的砍刀都在那儿。”
“他为什么不带着砍刀到第三十七街她的公寓去?”
“却让她出来到别处相会?”
“是的。我与几个花娘谈了一天。她们都不是在旅游季节随顾客而去的应召女郎。她们也接待旅游者,但往々要把上钩的人带到自己屋里去,对他说那里比别处更舒适方便。达金婻可能这样要求过对方,但对方不干。”
“喏,他的房间已付过钱,他不想吃亏。”
“那他为什么不直接去找她呢?”
他想一想。“她那里有守门人,”他说,“可能他不愿意在进门时让守门人看见。”
“却要穿过一个大旅社的宽敞门厅,在登记卡上签名,并与管理员攀谈。或许他不愿意让守门人看见,因为守门人过去认识他。不然的话,一个小々守门人怎会比一座大旅社更危险?”
“这可不大好确定,马特。”
“我禁不住这样想。那小子采取了这么多行动到底有什么意义呢?除非解释为他认识这姑娘,并有切实的原因想让她死。他的思想可能受了刺激。头脑绝对清晰的人一般地讲是不会用砍刀杀人的。他不会是个简单的精神变态者,碰见什么女人都杀。”
“你认为他是什么人?是金的男友?”
“有点象。”
“她与掌班分手,告诉男友说她自由了,她男友慌了手脚?”
“是的,我正按这个思路想。”
“而且精神失常,拿起了砍刀?这与你想象中的那人的形象相吻合吗?他既然能做出坚守家庭与妻子呆在一起的决定,说明他是个清亮人。”
“我说不来。”
“你肯定知道她有男友?”
“不,”我承认。
“再说那些登记卡片吧。查尔斯?欧?琼斯以及他的所有化名——假如他还有的话。你认为从中可以找到线索?”
“可能。”
“我问的是可以,不是可能,马特。”
“那我的回答是不。我不认为从中可以找到线索。”
“但你仍觉得值得查一查。”
“我愿意一个人在闹市彩光大旅社翻查一遍,”我告他说,“利用我自己的时间,只要那里的人愿意。”
“我看我们可以把卡片查一下。”
“谢々你,乔。”
“我看我们也可以进行另一项检查。本区的所有头等商业性旅馆,找出过去半年或一年凡姓琼斯的客人的登记卡。符合你的要求吗?”
“不错。”
“解剖发现,在她喉咙和食管里有×液。你注意到这一点吗?”
“昨晚我在档案里看到了。”
“他首先让她*,然后用童子军的短柄小斧将她砍死。按你推想的,他是个男友。”
“×液也可能是先前与她接触的人留下的。她是个花娘,与许多人接触过。”
“我想,”他说,“你知道,现在可以判别精ye的类型了。不同于指纹,更像是血型。能提供相当有用的证据。但你说得对,鉴于她的生活方式,如果事先没有相对应的×液类型,就无法判断出人来。”
“即使掌握他的×液类型,也无法确认是他,”
“是的,但肯定会让这个混蛋伤々脑筋。我真希望她曾伸手抓过他,指甲里能留下一些皮肤组织。那一向管用。”
“哪能什么都搞到?”
“是啊。假如她曾*,也应该指望她在牙缝里留有一两根×毛,最大的问题是她太温柔了。”
“是啊,她太温柔了。”
“我的最大问题是,我开始相信这个案子的凶手就像天上的一道彩虹,太虚无缥缈了。我桌子上撂了一大堆案子没时间处理,你还要拿金的案子缠着我。”
“想々看,如果它能突破,你也会好看得多。”
“我会脸上增光,是吗?”
“我也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