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大一些,我就和朋友们结了伙,去跟篱笆外边的白人小孩对峙,互相扔石头和罐头盒。
我常常流着泪回家,妈々搧了我,骂了我,自己也哭起来。
“孩子,你想找死啦?你想跟你爸爸似的送命吗?”
爸々是个流浪汉,我从来没有见过他。我的名字皮特就是为他起的。
我步履维艰:吊儿郎当的官员,搞社会福利的人和所有镇民都找我的事儿。
所以,妈々说:“你将一事无成,只能做流浪汉。”
年复一年,我认识的孩子都长大、毕业、上班、结婚、定居了。定居又怎样?他们将给世界带来更多的黑婴,将住同样的旧棚屋,付同样多的租金,世世代代,永无尽头。
我十六岁出走。留了一张纸条,让妈妈不必担心,总有一天我会好々地回来。但我二十二岁时她去世了。我回来埋葬她。一切照旧。我们的房子再没有漆过,门廊的地板也已下陷,破了玻璃的窗户上不知塞了谁的一件雨衣。另一家人正在搬进去。
他们的家具堆在墙边,他们的孩子在屋子里笑逐着,有人正在厨房里炸猪排。最大的男孩挂起了一面镜子。
去年,艾达让我乘她的大轿车兜风,我们经过了偏远地区的几个城镇。一次,路左边有几间几乎要塌的房子。晾衣绳上的衣服正迎风飘摆。
“这里有人住吗?”艾达问。
“只有黑小子。”我说。
艾达气急败坏地按着喇叭,超过了前面的一辆车,说:“皮特,不知不觉地,你也变得偏激了。”
“算我没说,算我没说。我知道,不少白人也在挨饿。”
“这才说对了。可我自己很少受过穷。”
艾达出身于被称为爱尔兰贫民的家庭,在波士顿长大。她是个非常漂亮的女人,为了钱,她结婚很早——“所以,我现在才供得起迷人的小伙子。”她常常这样调笑。她丈夫是个芭蕾舞演员,长年不在家。艾达怀疑他搞了同性恋,但说:只要不管我的事,他干什么我也不在乎。我们去年邂逅,她三十,我二十五。我们的关系常有风暴,但谁也没有甩开谁。只要我进城,就打电话通知她;有时不得不流落他乡,也要让她知道。我们从不让关系过于当真。
她走她的路,我走我的路。
在这种游荡的生活中,我也学了点东西。像职业拳击手学会挨打,舞蹈演员学会摔跤一样,我学会了怎样混日子。比如说,我学会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与警察作对。不管谁是谁非,错的肯定是我。在别人,可能被看作具有美国传统的独来独往的美德,在我,就成了蛮横和傲慢。只经过几次遭遇,我便意识到,必须耍滑头,必须扮演对方希望看到的角色。我只有一个脑袋,丢掉它太容易了。在警察面前,我装作一无所知,张开嘴巴,瞪大眼睛,不说逞能的话,不跟他争一点人权。先猜猜他想听什么,再说什么。他就是皇帝,永远别让他扫兴。如果像常有的那样,我被当作附近抢jie或凶杀案的嫌疑犯给抓了起来,我就尽量露出一付寒酸相,一言不发,暗々祈祷。我挨过两回打,但没进过监狱,也没服过苦役。艾达有一回讲,那也是因为有我好运气。她还说:“假如你不那么走运,说不定倒会好些。现在有比苦役更糟糕的事。有些你已经遇到了。”
她话中有话。我便问:“这是怎么说的?”
“别发脾气。我说的是假如。”
“你的意思——是不是认为我是胆小鬼?”
“我没有那样说。皮特。”
“可你有这个意思,对不对?”
“不,我没有这个意思。什么意思也没有。咱们别斗嘴。”
在某些时间,某些场合,黑人可以用他的肤色做挡箭牌。他可以利用英国人对黑人的潜在内疚感,达到自己部分或全部目的。他可以利用类似上帝的禁果一般的令人厌畏的自身价值,把它当作一把刀,拈在手上,寻求报复。我早就下意识地知道这些,但最初这样行动时完全是不自觉的。后来,我看清了事情的本质,便感到坠入了歧途,丧失了人格,简直无地自容了。
那是我遇到艾达的前一年。我正在二流剧团和小剧院演出,有时担当的角色还相当不错。人们对我很好,说我有天才。但他们说这话时很感疼心,似乎在想:多可惜呀,他永远出不了头。我终于忍无可忍,对赞扬知惋惜忿忿然起来,每次别人和我握手,我都要怀疑他们在想些什么。我在纽约碰到几个挺好的人,都是嘻々哈々好酒量的流浪汉;他们很喜欢我,可我弄不清自己是不是信任他们,也弄不清这辈子还会不会信任别人。正是:人心隔肚皮,知人知面难知心啊。
我很快就得起床了。再听一会儿路德维格的乐曲吧。它像数里之外一个巨人的行进脚步声震撼着这小々的房间。夏日的夜晚,朱尔斯、艾达和我常々爬到体育场的高处,坐在立柱下的冷石阶上(今年夏天我们大概还要去)。在那里,我觉得天穹遥々,忘乎所以,犹如腾云驾雾一般。我们三人,从不交谈,只坐着观望空气中缭绕的蓝烟和下面一个个泛着红光的烟头。时不时地,卖爆玉米花、苏打汽水或冰激凌的小男孩叽叽喳喳地爬上陡阶,艾达捂着乌发,稍微侧身让路,朱尔斯狠々地瞪他们一眼。我蜷膝坐着,凝视下面那明亮的半月形乐池,凝视那紧张的黑衣指挥和他身下那些按照海浪的节奏一齐摇来摇去的人头,乐曲几次停顿下来,让位于忽而急流奔进,忽而踌躇不前的钢琴,除了步步升高的钢琴声,再听不到别的乐器;待独奏家达到某一高度,别人又跟了上来:首先是小提琴,然后是圆号,接着是低沉忧伤的低音提琴和长笛,最后是猛击欲穿的鼓,好似朝阳冲破了黑暗,一阵接着一阵整整齐齐地升高,并轰然而止。我头一回听到救世主之歌是独自一个人。我好像挨了火烧和酒浇,热血沸腾起来;我哭了,宛如婴儿啼叫着要吃妈妈的奶,宛如罪人奔向耶稣请求他接见……
正想到这里,音乐声下传来了上楼的脚步声。我扔掉香烟。心砰砰跳起,快要冲出喉咙眼了。有人敲门。
我想:别吭声,她或许会走开的。
但又传来一阵敲门声,比刚才更响。
我说了句“稍等一等”,就坐在床边,穿上睡袍,混身傻抖起来。看在上帝的份上,皮特,你过去也遇到过这种场面,什么倒霉事儿没尝过?大不了丢了这个房间,世界上不是到处都有房子吗?
我打开门,房东老板娘正站在那里,脸一阵红,—阵白,歇斯底里的。
“你是谁?这屋子我没有租给你。”
我一时口干舌燥,准备进行解释。
只听她道:“我这里不能让黑人居住。我的房客都在埋怨。女人们也不敢夜里回家了。”
我说:“她们没有必要怕我。”我的声音很粗,全卡在嗓子眼里,我虽不敢抬高腔调,但已发怒,真想宰了她。“这房子是我朋友替我租的。”我又说。
“噢,对不起,可他没有权利那样做。我一点儿没有责怪你的意思,但你必须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