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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官复原职(1 / 1)

罗十三受了廖庆谟的一番教诲倒觉得很高兴。(飨)$(cun)$(小)$(说)$(網)免费提供阅读

这位上司总没有因为先前的纠葛而难为自己。

心里美滋儿滋儿地想道:他这个人就是贪财些、好色些,对待下属同僚还是蛮好的嘛!(确定是廖庆谟不是自己?)

罗十三摸摸自身的这套蟒袍,自觉满意,又道:“如果这条蟒蛇再多几个爪子的话,那老子这官可要直线上升了。”这是几龙几爪的意思,在清代,爪子越多,表示官级越大。

“你站住!”

罗十三回头瞧见是韫儿,大吃一惊。问道:“大小姐,你怎么在知府衙门啊?”

多日不见,韫儿脱下旧衣,换了一套白橡对襟雪点儿衣,下底依旧是配着百褶裙,出奇的是面貌,居然抹了透明唇膏、轻描了平眉,扑了淡淡的胭脂……

这丝毫不像女孩。

分明是有滋有味的小女人啊!

照比往常罗十三肯定痴耐不得,而如今不同,刚刚接任知府官职,必要做出一副大人的样子。当下,干练地打了个千儿,拜道:“大小姐好!”

韫儿见他一改往日作习,突然觉得很不适应,难道自己对曾经那贪生怕死的罗十三有了好感?怎么会!突然凉风袭来,倏然便打破了那种思想,只定了定神,方才回道:“你…做官了?”

“然也。按理说,廖庆谟会在巡抚面前穿我的小鞋,令我做不成这个官,”罗十三真正有点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怎么就这么容易上任了?故而揣测地说道:“莫不是大小姐凭着咱俩的私人关系去央求您阿玛了吧?——也就是肃中堂。”

韫儿犹如一支含苞待放的花朵,笑而不语。心想,你算什么东西,咱俩如何能有私交?

罗十三实实在在不想再丢了这个官,这个官就是命根子,能不能快活也就靠这个官的灰项收入了,所以自己也学得谨慎有礼起来了,例如:见了韫儿必要称之为“大小姐”,见了廖庆谟必要称呼“廖守、上宪”,谦称自己为“卑职、职员、贫县”一类的。这些都有在现代影视剧当中都有演过,自是不该忘记。

“您阿玛不愧是国家栋梁!天底下,大清朝:肃中堂,真是千古一臣!——无人可比。”罗十三将牛逼放大数万倍,接着恭迎道:“您是倾国倾城,无与伦比。总之,你们父女俩,是谁也比不了的!”

韫儿明知这是假话,但心底也非常高兴。自己这一生,最喜欢别人夸奖阿玛,就算是阿谀奉承,也是喜欢。至于罗十三说自己倾国倾城却实在不能当真、倾国倾城之人天生薄命,且都是二婚,昭君西施貂蝉杨贵妃都是二婚,无一逃脱二婚,而自己的理想是嫁给一人,哪怕守寡终身亦是甘愿。所以倾国倾城这一令万众女性所向往的词汇和自己并没有一丁点关系。

“是我阿玛来信给河南巡抚,说这官儿必须由你去担任。廖庆谟虽和你结下梁子,但你依然是掣签正举,受命正统,且有吏部签证为,不可更改。”

罗十三心里实实感激肃顺,又道:“还是中堂说了句公道话为下官摆平坎坷啊。”心中却想:“恭亲王好歹也是个亲王,怎么就没肃顺这般豪气呢?唉,清朝人罗十三真是择错了主子!可惜、可惜……”转念又想,也没什么可惜的,如今清朝人罗十三早已魂飞魄散,这副皮囊却是赵云,赵云想选择哪个主子就选择哪个主子,无人可加以干涉。总之,哪里有转头,就去哪里,这——方是求生秘籍。

韫儿笑道:“阿玛这辈子不知帮了多少像你这样四处碰壁的官吏。我来到河南,一路不知受了你多少照顾,阿玛说这当你的回报。还有,日后你要好好办差,为百姓造福,不辜负了朝廷才是。”

罗十三道:“我花钱捐官,本意就是要为百姓造福的。心系群众,方是为官的根本哪。”这假话说的连眼睛都不眨,而且容貌显得正义感十足,令人着实感动。

韫儿听了这话,打心眼儿里恶心,只勉强地笑了笑。若不是我爹有意拿你顶罪,谁认得你罗十三是什么玩意儿!

罗十三不知道这里有隐情,自从听到官复原位的消息,心里乐得屁颠颠,忘乎所以。

什么海誓山盟的爱情,什么满汉大菜,什么绫罗绸缎阔宅软枕统统不重要了。

实权

实钱

却是最好

罗十三道:“请问大小姐,起先在正阳楼唱戏的那位七十六先生……他可是肃中堂?”

“你猜呢?”韫儿这句话中的语气带有七分肯定,意思是:这还用得着猜么。

而罗十三不自量力,觉得自己看人的眼力十分准称,竟然一口否决。挥袖断然道:“我猜不是!”

……

韫儿似觉诧异,问为什么不是。罗十三道:“七十六这个名字是汉人家族中的排行,因为家族人多,人名记不住,就按号编排。肃顺是堂堂大学士、户部尚书,他怎会起个汉人名字,又这么没品味作践自己,穿了一身破麻布衫,身上还有一股酸溜溜的臭鱼味儿,活是个平民百姓!——大小姐,我想问的是,您到底花了多少钱雇这个糟老头来当你爹啊?——您可真不嫌寒碜!”

韫儿“噗嗤”笑了,根本没心思和他解释这个,也不需要解释。七十六的谐音是“郑亲王七世第六”的含义,而且阿玛虽然位极人臣,首席军机,除了进宫面圣和上朝,平时就穿这个——干活不怕脏!

干活?

干什么活?

肃顺除了去饭店叫局儿之外没大爱好,只在府内闲着爱带人去挖粪池,干重活,提着铁锹就往上铲,一铲一坨,利索非凡,人无可比。

因为肃顺没当官之前在奉天是个落魄八旗子弟,镇日逗狗混迹于街头,夏日穿麻衫惯了,凉快。

待到做官致富,虽有绸缎狐裘护身,却不能忘怀往日质朴。所以,肃顺每独自上街游荡,均要穿出这身行头来回忆往昔年少时光无邪,只是不再牵狗而已。

而在罗十三等小喽啰官儿眼里,大清第一权臣肃顺应当是高宅深墙内雍容华贵的大老爷,镇日海地天宴享用,金做马、银造床。权谋之计,有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才情。但,哪能想到,万人口中所传的肃顺,竟然比普通人还普通!与鬼六恭王刚好成反比。

肃顺这辈子最得意的事,不是官运亨通扶摇直上地做到首席大臣,而是,能够生下这般标致的女儿。

实则肃顺其貌不扬,尤其是眼睑下的那不丁点的小黑痣,真正破了财富和运道。

这是迷信,肃顺自然不相信,难道自己做到户部尚书,还不算拥有财富?在官途中可谓很少经历坎坷了,难道这不是运道?只是,这颗痣确实碍眼,没有遗传给韫儿,便是万幸。

所以,肃顺拿韫儿当掌上明珠,爱不释手。

只要她喜欢的人,自己没有理由不去喜欢,哪怕那个人是街头乞丐……自己也愿倾尽所有,让他们幸福。

可韫儿对罗十三并不感冒。

这也是罗十三没这份福气,不能够做乘龙快婿,致使下半辈子衣食无忧。

罗十三也没想攀这个关系,还是有自知之明的,大小姐可是高高在上的人物,不撤了自己的官职已是万幸,哪里敢再有非分之想呢!

可罗十三对她总有点……男女之情。就是有那么一丁点想摸摸她的手,并早已为那一刻而编好了说辞。

假如有一天真正摸到了她的手,自己会说:‘我真想看看,这么可爱的女子,练就了如此高深的功夫,这双纤纤嫩手到底有没有茧。’

每当想到这里,罗十三都会偷偷地乐,

他觉得,现实中得不到的,在脑海中无限幻想幻想也是美好的。至少它能够比现实中更加深入,也许,就不知是摸摸手那么简单了。到底可以随着自己的思想无限深入、深入、再深入……深入到自己觉得舒服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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