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我说,小五啊!”
“老板娘,您好。”
“在这里这些日子,还习惯吗?”
“您太客气了,这里的东西很好吃,床也睡的很舒服,众家姊妹们也很客气,能住在这,是我的荣幸。”
“不用客气,我是一向把你当妹妹看待的,还客气些什麽,只是,姊姊有件事,唉!丢死人了,不知当讲不当讲?”
“姊姊请说。”
“你的那个……好像没有来。”
“姊姊指的是……”
“就是你这个月的那个。”
“喔!便款可能是漏寄了,我去银庄催催看,说不定马上就到了。”
“小五啊!天香苑的规矩,你是知道的,小本经营,恕不赊欠,你要是给不出房饭钱,就算咱们情同姊妹,姊姊也不能徇私於你,让姑娘们看笑话吧!”
“……”
“怎麽,你没有什麽话想说吗?”
“哦!原……原来,住店是要付钱的啊!”
啪!(巴掌声)
“来人,把这人给我拖出去,行李全扔到地窖。”
“啊!这太过份了吧,我也只不过住店不付钱而已,怎麽能这样…”
“告诉你,没有人可以在这白吃白住,在你付清欠债以前,别想踏出房门半步。”
“喔,您真是好人,姊姊意思是说,我可以继续白吃白住下去罗!”
啪!(巴掌声)
“盐,给我盐,再给我牢牢的看住,不准让这小贱人离开房间一步。”
啪!(**甩门声)
“娘娘,请用膳吧,您冥想好些时日了,再这样不吃不喝下去,身体会坏的。”
“我知道您的心情不好,唉!有些事,还是放开些吧,对了,雷因斯·蒂伦的莉雅女王有信到,我念给您听好了……娘娘,我要念了…娘娘……”
“啊!”
“快来人啊!大事不好,娘娘昏倒了……”
“娘娘昏倒了……”
“花公子,花公子慢走。”
“花公子,您几时再来教我们吟词作对啊!”
“花公子,您可要再来啊!姊妹们都会想念您的。”
……
“唉!腰好痛,一定是昨晚扭到了,早知道就不该相信那黑婆娘,用那什麽鬼姿势,头下脚上,让本公子闪到腰。”
“体力不行了啊!要是当年,别说是叁天叁夜,就算是七天七夜,本公子还是英伟挺拔,七出七入,勇不可当,哪会像现在这样……不过,即使这样,本公子还是…哼!哼!”
“盘床大战了几天,山珍海味也吃腻了,总得找些新消遣来玩玩,玩什麽好呢……把臭家伙的副官宰了,脑袋放在军旗顶,吓得他尿裤子…不好,听说这两天西方的天气大坏,可提不起什麽兴致长途跋涉去杀人啊!”
“对了,听那些雌儿说,城南来了个大美人,弄乐的本事一流。找她玩玩,大家一起来吹箫。对!就是这麽办,好好的再去大醉一场。”
“喂!独眼雄,我哥上哪去了?死人刀疤陈说你知道。”
“五…妮姑娘,头目已经出发了。”
“出发!出发去哪里?”
“头目说,这次的点子很扎手,要做大案,就要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所以他去进行侦察工作了。”
“我知道要去侦察,可是,不是说好叁天後,我们一起去侦察的吗?”
“这……就像你知道的一样,头目常常搞错日子。”
“是吗?我看不是去侦察,是想去城里鬼混吧,哼!还好我把队里的钱全扣了,我看他拿什麽去混。”
“呃……头目也说了,哪有做强盗还随身带钱的,他会找一支很肥的肥羊拿路费的。”
“什麽!就凭他的烂武功也敢去抢,那笨蛋上次在妓馆付不出钱,就大喊抢劫,差点没给人斩成肉酱。他是不是这次还想被人砍回来。”
“头目说,他已经想到了万全之策,要我们睁大眼睛,等着看他的丰硕战果,同时等他的消息。只要一看到烟花炮的信号,大夥便冲进去杀人放火。”
“等!等个鬼!我等着帮他收尸!”
“zzzzzzzzzzz”
“喂!你还活着吗?”
“??????”
“喂!走吧。”
“!!!!!!”
“和我一起走吧,我们要去参加一场非常有趣旅程唷!”
“……”
就这样,组成天空的云朵,随着万里长风,逐渐聚合了,而後……
新的传奇展开了。
第一章千里长空聚萍踪
鲁曼历五六六年叁月自由都市暹罗
暹罗,属於自由都市同盟里的中级,经济力普通,交通地位普通,虽然同时有水陆交会,却因为先天上的障碍,成不了什麽大气候,唯一所长者,即是其独树一帜的南国风情。
暹罗的气候四季如夏,到了六、七月的时节,市内与火炉无异,现在虽只是叁月天,火辣辣的太阳,仍得人昏昏欲睡。
奇妙的是,有别於暹罗的酷热,相邻不远的邻市,丹麦,却是处於终年大雪的严寒中,一冷一热,明显的对比,相映成趣。
造成这样气候的理由,非常简单,即是地气的效果。
所谓地气,即是潜藏於地下的大地气流,那个能量的庞大充沛,远非世上任何能源所能企及。自神话时代以後,大陆上的有识之士,无不竭尽心力在“如何使用地气”的能源开发上,现今鲲仑四大陆最主要的长程交通工具,地气车,即是以地气作为能源的。
地气的脉动,能影响当地整个磁场运转,造成许多不可思议的效果,东方仙术中的勘舆之法,即是由此而生的专属学问。地气对於该地气候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冰之大陆西方外海的一处群岛叁角洲,便被公认为地气不稳定的一级危险区,经过该区的商船,常常无故失踪,至今仍未被寻获。
自由都市所在之处,即是风之大陆上,地气最不稳定的一带,最显着的特徵,便是如暹罗、丹麦这类的泾渭分明,或是昨天五十度高温,今天零下叁十度低温;至於普通的“东边太阳西边雨”那早就是稀松平常,见怪不怪的普通事了。
透过千万年来的研究,大陆上的生物,已逐渐能在一定范围内控制地气,像是在都市交界设立大规模结界,保持一个都市终年长热,另一都市长年冰寒,或者把原本差异极大的天气,锁定在某些天内,如使某城市终年晴天,但七月一至,便一夕变天,连下一个月的豪雨,种类繁多,不胜例举。
“隆!隆!隆!”
远方隐然传来几声闷响,是地气车进站的声音。
以目前的文明,地气车高速浮空行驶时,本可到几乎无声的地步,但因为後来屡遭抗议(无声的高速物体,往往令人不及防备,造成意外伤亡),无可奈何之下,只好刻意降低了消音器那类设备的效能。
这里是入城几条要道必经之处,基本上而言,想从陆路进入暹罗,最好的主意,自然是地气车,而地气车的车站,据暹罗城尚有十里之遥,这十里路,就得要靠个人交通工具或是步行了。
饱含热气的微风,带起地上沙尘,吹拂开来。一名壮硕青年,抹去额头涔涔汗珠,咒骂道:“天杀的,怎麽今天手气这等糟糕,本大爷等了一个早上,半头肥羊都等不到,真他***。”
要讲耐心,兰斯从来都没好过,他为了集入城後的旅费,特意在这个必经之点上,挑了个绝妙的位置埋伏,哪知苦候半日,却是徒劳无功,此刻时近正午,火毒的太阳照在顶上,更是气的破口大骂。
从早上到现在,并不是真的没有人经过。非但有,而且还很多,多到都是一二百人同行,这麽大的规模,当然不是兰斯这个笨强盗可以吃下的。
由於长期以来的贫富差距大,风之大陆的治安并不算太好,除了雷因斯·蒂伦以外的少数区域,剩下的国家都可说是小纷扰不断,只要偶遇天灾,随时都会酿成灾荒,造成大规模民变,若再遇到治理的官吏不好,一场变乱是跑不掉的。
平民穷饿到了极点,大则造反,小则当盗贼,如此一来,治安当然不好。
便算不生灾荒,眼下年轻一辈,也流行一种观念:“盗贼是成名、累积实力的最佳职业”,比起老老实实的练武、考骑士,考上以前便得忍受落魄;直接下海当盗贼,无疑是条捷径。既可大量掠夺金钱、女人,又可名正言顺地拿人试刀,藉实战增强武艺,有什麽修练比这还惬意。
因此,一个有名气的盗贼团,受瞩目的层度甚至超过同级数的骑士团,往往会吸引许多初出茅庐的少年,自动加入,以期迅速成名,甚至有些成名的骑士,为了牟取暴利,或藉机了断私怨,也加入或自组盗贼团。就分类而言,兰斯属於前者;而狼嚎骑士的花风云,就属於後者了。
由於这各种理由,大陆上想当然尔是盗贼遍布,各地官府抓不胜抓,有时候甚至反而还不是对手。在这样的情形下,来往商旅只好自求多福,或聘佣兵,或是结伴上路以壮行色。一二百人的商队,根本就是常见到不能再常见的常识,只有兰斯这等笨贼,才会没有将之估计在内。
“好渴啊……啊!***!”发现水壶的水已经见底,兰斯气的随手抛去水壶。
“不管了,再等一刻钟,要是再没有人来,本大爷就直接入城。去里面也是抢,在这里也是抢,干啥子要在这里晒太阳!”
对业绩感到气馁,兰斯只好这样自我安慰,自己怎麽说也是大盗…呃!未来的大盗,像这样小家子气的买卖,实在和自己的身份不合,做不成是应该的…
“咦!有人来了。”
不远处传来了脚步声,听来只有孤身一人,正是下手的好时机,兰斯欣喜若狂,低身躲进埋伏的位置,等着肥羊进入圈套。
“沙沙”的脚步擦地声,肥羊进到目标物之中,再等个一分钟後出手,就万无一失了。
兰斯不禁有些兴奋,自离开杭州以来,他便立志作盗贼,这期间,也曾做过十几起案子,但都是和部下一起下手,而且失败件数居多,像这样全凭个人能耐作案,倒还是第一次,心下难免紧张。
“叁、二、一”兰斯默数时间,确认时机已至,低喝一声,自埋伏处奔出。
“呼!**啊,上厕所果然还是应该这样…”
“肥羊”提着裤带,半蹲在公厕的毛坑上一泄千里,双目微闭,似是为腹内一空而感到轻松,忽然,耳里传来一声虎吼,跟着,“哗”的一响,毛厕的门竟给人一脚踢破。
“呔!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兰斯摇头晃脑,说着这一行惯用的台词,眼睛微瞄了下那头肥羊。瞧瞧是谁有这等荣幸,成了兰斯大爷手下的第一号牺牲者。
不看还好,这一看,只把兰斯气了个七窍生烟,只见一名矮胖青年,手提裤带,脸如土色,满身肥肉不停地抖动,一双红色眼瞳居然像猫一样,眯成了一条缝。
兰斯怒道:“什麽!本大爷埋伏半日,居然埋伏到了个雪特人!”
雪特人,与大魔神王相同,这个名词在风之大陆上是种禁忌,但是,和大魔神王的禁忌不同,有关於雪特人的禁忌,大概是这类的形式,“本地属於高级餐厅,狗与雪特人禁止进入。”
传说中,在神话时代,有一个种族协助诸神开辟天地,但是因为自身的贪婪、高傲,以及极度的贪财,忘记了诸神的恩赐,狐假虎威,犯下了许多的恶行,因此被诸神处罚,从此之後,这个种族的身高便比一般人矮,却比矮人稍高,而一双眼瞳,便因为其短视近利,成了猫一般的怪瞳孔。这个民族,就是雪特人。
雪特人没有独立的国家,而属於流动性民族,他们游走大陆各地,靠占卜、打零工、跑单帮…等杂役为生,与其说他们热爱旅游,倒不如说是他们的血液里,有一种无法久居一地的冲动。有人相信,这就是诸神诅咒的一部份。
雪特人为大陆诸民族所轻视,便连最低等的矮人族也瞧他们不起,这当然不是因为神话的关系,而是因为雪特人的民族性,极为卑劣,他们胆小、怯懦、聒噪、好色,遇到危难来临,立刻一哄而散,如果散不掉,那便争先恐後地卖友求荣,有句俗语,“世上没有战死的雪特人,只有投降而被屠杀的雪特人;世上没有团结以终的雪特人,只有争着相互出卖而给踩死的雪特人。”
历史上,所有的神话诗歌中,几乎都有雪特人的存在,他们毫无例外地扮演了所有佞臣、小人的角色,每个著名的英雄人物,几乎都有过被雪特人出卖的纪录。据说,雪特人的祖先,在神话时代末期,甚至曾经出卖过自己的老师,某个神圣宗教的救世主,让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当然仅不过是雪特人肮脏历史中的一页而已。
每个种族都视雪特人为蛇蝎,事实上,光从“雪特人”这个名字,就不难理解大陆诸种族对其之蔑视,之所以雪特人能长存不灭至今,除了因为这民族的草根繁殖性特强,也是因为雪特人独一无二的商业天份。
与其品德成反比,雪特人有着相当杰出的商业头脑,只要他能停下脚步,专心做事,往往很能创一番事业,而且,雪特人固然阿谀成性,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来,他们的口才也是绝佳,特别是在如今这等世道,各国王侯往往被身边的雪特人幕僚,奉承的飘飘欲仙,而对其大加封赏。因此,尽管为人所不齿,但仍是有相当数目的雪特人,在大陆上掌握一番势力的。
有鉴於往昔几次失败,兰斯痛定思痛,决定想出个万无一失的法子,将肥羊手到擒来,而不是反给肥羊吃了,几经思索,他终於想出了办法,预先埋伏在入城要道的唯一公厕旁,当入厕方便之时,任是什麽高手,也得暂时失去抵抗力,如此一来,绝对可以收到使敌人措手不及的奇兵之效。
这样无节操的行抢,自然是连同行也为之摇头叹气,但兰斯大爷素来脸皮厚,也不会觉得有什麽不该。盘算几遍,心中自以为得意,哪知道这条妙计第一次使用,居然碰到了雪特人。
不管怎麽样,遇到雪特人,总不会是一件太过赏心悦目的事,以兰斯来说,第一次独自行抢,居然对象是个雪特人,这当然是一件大大触霉头的事,怎不由得他火冒叁丈。
再瞥见那雪特人放置门边的背货架,却只看到寥寥几样商品置於其上,都并不是什麽高价品,行囊羞涩,一望即知,说不定比自己还穷,这样一想,越想越火大,举手提起刀来,一下砍破木门,怒喝道:“天杀的,你这雪特人为什麽会在这里。”
“我……我不知道……”
“混帐东西,你这死胖子为什麽是雪特人?”
“我……我也不想啊!”
那个可怜的雪特人,本来上厕所正觉舒适,却忽然给人踢破了大门,惊的目瞪口呆,又看到来人手持钢刀,一脸凶神恶煞,开口便说要抢劫,更是吓的魂飞天外。他本来手提裤带,这时给兰斯一吓,真个是屎尿齐飞,臭气熏天。
“哇呃……你能不能有点水准,怎麽这麽臭啊。”看这雪特人一副没胆的样子,再逼下去也是无用,而且,如果再这麽对峙,自己可真受不了他的臭味。
雪特人看到钢刀在眼前晃来晃去,心胆俱裂,两手把头抱起,哭叫道:“别……别杀我,千万别杀我啊…”
“喂!把值钱的东西……”
“哇!别杀我,我什麽都不知道。”
“喂!”
“呜哇!神啊,什麽神都可以啦,我还不想死啊……”
兰斯每吼一句,那雪特人只是浑身发抖,抱头大哭,这反而令兰斯不知如何是好。
行抢的时候,被抢的一方不抵抗,态度合作,这样是很好啦!可是,如果遇到这样一个,除了哭叫以外什麽也不会的家伙,倒也是伤脑筋的一件事。
无奈之下,兰斯把刀一摆,大声道:“给我滚出来!”脑中想起一事,赶忙又补充道:“给我穿好裤子,滚出来。”
雪特人十分畏惧地偷看了兰斯一眼,兰斯不耐烦道:“我先不杀你。一分钟之内给我滚出来,否则马上乱刀分尸。”
雪特人闻得此言,如临大赦,连滚带爬的跑出来,人还没站稳,就伸出一双肥手,抱住兰斯大腿,哭喊道:“大侠,大英雄,大豪杰,您大人有大量,请饶了我这条狗命吧!”
给这麽一搅和,兰斯也是啼笑皆非,心下还隐约有些飘然欲仙,火气登时消了大半,再看看那雪特人,臃肿的圆脸,涕泪纵横,也是一副可怜兮兮的模样,不由得起了恻隐之心,佯怒道:“混帐东西!”
“是,是,小人是混帐东西,小人是混帐东西…”
“你身上有多少钱?”
“啊!这个……带的不多,只有些铜币。”
“我的天,运气真糟。”兰斯暗叫倒楣,喝道:“少罗唆,全部给我。”
“是,是…”雪特人欲言又止,慢吞吞地把手伸进怀里。
“快点交出来,不然马上剁成肉酱!”
给兰斯这一吼,雪特人才依依不舍地掏出十来枚铜币。一般说来,雪特人极度贪财,几乎已经到了嗜钱如命的地步了,他们对金钱的执着,仅在求生的**之下,这时若非兰斯的钢刀晃来晃去,摆明了“不给就死”,他们是怎也不肯拿出来的。
“混帐的雪特人很多,像你这麽穷的雪特人,更是混帐加叁级。”
兰斯老实不客气地一把抢来,心里着实犯着嘀咕。这番出师不利,抢不到什麽大钱,再埋伏下去,大概也不会有什麽收获,还不如就此入城,好好捞票大的吧!
正想行动,却见那雪特人的一双猫眼,贼兮兮地望着那十来枚铜币,兰斯不由一凛。
“臭家伙,你看什麽看。”
雪特人擦擦眼睛,嘴角边眯出了一丝笑容,对着兰斯傻笑。
“笑什麽笑,是不是想找打挨。”兰斯给他笑得心里发毛,左手又握紧了拳头。
雪特人道:“小人开心,所以笑。”
“神经病,被抢了还那麽开心。”
雪特人连连摇手,道:“大侠此言差矣,虽然是被抢,可被抢也有种类的不同,给叁流毛贼抢,是抢;给一等一的大英雄、大豪杰抢,也是抢,怎可混为一谈。”
“哦!”兰斯道:“你的意思,该不会是拐弯骂本大爷是叁流毛贼吧!”
“不敢,小人哪敢有这样不敬的想法。”
“嗯,难不成,你在夸我是一等一的大英雄,大豪杰吗?”
“不敢,这样不敬的想法,小人哪敢有。”
“有趣。”兰斯奇道:“这也不是,那也不是,那你倒说说看,本大爷是哪一等的强盗。”
“大侠您虎背熊腰,英姿飒然,仪表端正,正气满面,正正当当,政通人和,郑和下西洋…这等英雄气概,怎会是叁流毛贼能相提并论。”雪特人抱着手,谄笑道:“可是,英雄、豪杰这等虚名,只是一般凡夫俗子的名号,给您提鞋也不配。像您这等超凡绝俗的人物,应该称伟人、神仙、老祖宗、北极星、人类的舵手,这样才够称头。”
说着,雪特人俯身下拜,赞扬道:“喔!能够被您这样了不起的人物抢劫…喔,不,是能将钱财供奉给您这样了不起的人物,实在是小人祖上积德,千百世修来的无上光荣啊!”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这番谀词,只听得兰斯心花怒放,只觉打出生至今,从没有这麽光荣过,看那雪特人在跟前下拜,几乎爽得连脚底都要飘起来。总算脑里还有一丝理智未失,硬生生把这感觉压下。
“唔!好险,差点忘了连自己叫什麽都忘了,这碗雪特迷汤果真是厉害。”兰斯勉强镇定下来,咳了两声,道:“嗯!看你一副油腔滑调的模样,说起话来……嘿嘿,倒还挺实在的。钱,我是不可能会还你了,不过,本大爷现在心情不错,可以破例一次,不杀人灭口……”
“谢谢,谢谢。”雪特人又趴又拜,好一会儿,才很畏惧地抬起头来,小声道:“多谢英雄,不知……不知…”
兰斯道:“不知什麽,有话快说,本大爷最讨厌别人说话吞吞吐吐的。”
“是。是这样的…”雪特人看了兰斯一眼,搓着手道:“像您这等伟人,能与您多相处一刻,也是小人的福气,就是不知道有没有这等荣幸,陪您入城,让小人多多瞻仰您的风采…”
兰斯一怔,没想到对方会有这等要求。仔细想想,这雪特人被抢了钱,非但不生气,还把自己捧的舒舒服服,真是标准的奴才性,不过,既然受了他的礼,若不答应这小小要求,倒显得自己心胸狭窄了,况且,这一路上,再多被他奉承几下……不也挺舒坦的吗?
思索几定,忽然想起,这雪特人该不会是要到城门口高喊抢劫吧!素闻雪特人多诈,此事不可不防。
兰斯便要开口,瞧这雪特人卑躬屈膝的样子,又觉得自己太多虑了,有人会相信一个雪特人的告状吗?
主意拿定,兰斯抖了抖手上的铜币,把刀收起,道:“那,念在你说话还像个样,就答应让你多瞻仰一下伟人的风范,不过呢,你只能陪我进城,一进城,便得分手,省得你的霉气沾到本大爷,害我也倒楣。”
“是,是;不敢,不敢;一定,一定。真的只能到入城为止吗?”雪特人微微诺诺,完全是一副低姿态。
“没错,只能一进城门,大家就分道扬镳。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是绝不会变的。”
“真的驷马难追吗?”
兰斯没好气地答道:“那当然,你怎麽那麽烦。伟人是可以随便瞻仰的吗?”
“走吧!”
迈开步子,兰斯朝城门的方向步行而去。
背後雪特人露出微微的笑容。
“唔!好疼,怎麽会变成这样呢。”着左眼的黑眼圈,兰斯觉得自己上了大当。
刚刚在城门口,兰斯打了一场莫名其妙的架。本来,一切便如预定,同行的两人,一入城便要分道扬镳,可是,在入城的时候,守城的卫兵见到兰斯与雪特人结伴,便依法要求交出钜额的入关税。
兰斯不明就理,一来没那麽多钱,二来只觉得刚入口袋的钱,立刻便要吐出来,心疼无比,而那雪特人忽然大声嚷嚷起来,一面指责这是贪官污吏不好,一面又“大哥,老大”的叫个不停,再加上兰斯的口气也不好,一场言语冲突就产生了。
混乱中,也不知是谁先动手的,反正有人偷偷的踢了卫兵一脚,卫兵反手一肘,却打中了兰斯的左眼,兰斯本能地还以一脚。这立刻引发了化学效应,城门口混战连篇,许多携带违禁品想趁机闯关者、不想付关税者,一哄而散,卫兵们追不胜追,混乱中又不见了兰斯的踪影,只给气炸了肺。
“人家说,雪特人是动乱的根源,这话果然不错。”兰斯揉揉眼睛,斜视那雪特人。
雪特人把货架里的东西稍稍整理,往身後一背,笑道:“感谢伟大的大哥,让小人瞻仰了这麽久,实在是心满意足,为了不拖累您,就此告辞了。”
刚才那混乱中,他是第一个趁乱开溜的,高额关税自然落不到他的头上,与兰斯抢去的铜币相抵,反而还大大的省了笔钱。
“混帐东西,谁是你大哥。”兰斯暗骂道。他便算再笨,此时也明白自己给利用了,这雪特人如此可恶,岂可放过,好歹也要捞点医药费回来。
“大家萍水相逢,也是缘份,就这麽分别了,实在可惜。”
兰斯道:“再说呢?能遇到本大爷这样的伟人,也是你天大的运气,你难道不想多瞻仰一下吗?”
“可是,大哥不是说过,入城以後,大家就分道扬镳,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吗?”
“呃……那种事啊!你我既然投缘,那这就是小事了。”
兰斯信口胡诌:“刚好我对这城不熟,也需要个向导,你就再陪我些时候吧!”
“这样啊,好,要当向导,小人绝对是第一把的好功夫。”
雪特人笑道:“不知道大哥高姓大名啊?”
“兰斯。”
“喔!果然是好名字,一听就知道名字的主人,一定是高大威猛,英伟不凡,天生丽质,花容月貌,沉鱼落雁,玉洁冰清,天妒英才,残花败柳……”
兰斯脸上堆满了笑容,听他胡说八道,心里却在计算,等会儿怎样找个奴隶商人,把这王八死胖子给论斤卖了,多少弥补点损失。
“那麽,大哥,现在便由小弟带路了。”雪特人打蛇随棍上,一听到兰斯有求於他,便改口自称“小弟”,拉近关系。
“好啊,就由你带路吧!”兰斯笑得灿烂无比,肚里的火气已经烧到百来度高。
两人举步前行,穿越小巷,步入市街。
“喂!你叫什麽名字。”
“有雪。天地有雪。”
“天地有雪,嘿嘿,好怪的名字,一听就知道没我的好。”
“这个自然,小弟的贱名,怎能跟大哥相提并论呢?”
“哈哈哈哈……说的好…(等会儿一定宰了你)。”
暹罗有着完备的政治实体,堪称辽阔的领地,近千万的人民,一切与一个小国无异,说“城”只不过是个概称而已。在自由都市同盟里,这样的情形并不少。
地气车的固定轨道,在城外不远处设站,南方有河流经过,水陆交会,给予暹罗十分优渥的地理条件。
南方的湄公河,除了湿润的水气外,也带来了肥沃的土地,居民世世代代安分守己,靠着农业为生,自给自足,对於其他的外来者,多半抱持着婉拒的保守态度,这种想法使得暹罗成了一个农业型的都市,无法有太大的发展。
而此刻,兰斯漫步在暹罗的街道上,首次接触到这份特殊的文化。
“这里的东西怎麽看起来这麽怪啊!”
“哈哈,大哥,因为这里是南国啊!”
一如有雪所言,走进暹罗城,完全陌生的异国风情,几乎令兰斯看傻了眼。
与古典、繁荣的杭州城不同,暹罗城的风貌,就像一名笼罩面纱的魔女,活跃、多变、冲突与变幻不定。
建筑上揉合了许多不同的风格,佛像、神话故事、白象、金翅鸟、鳄鱼……全都以巧妙的雕刻,装饰在屋瓦飞檐上。
种满椰子树、花团锦簇的热带花园,与一座精致、典雅的东方式宝塔,竟从原本平凡无奇的店屋顶上冒出来;窄窄的渠道在拥有几百个房间的豪华酒楼的阴影下,无声无息地流过;有些荒凉、但仍可看出旧日气派的维多利亚式宫殿,装饰了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座落在饭店的後头。
巨幅海报上,娇艳的美女面露微笑,裸露的**让行人发出惊叹;一群孩子踏着轻快的步伐,大声欢笑,踢着藤球穿过街头;成千支盘旋的燕子,高栖在最喧闹的市街上,昂首阔步;正在举行的一场阳光茶会上,暹罗古典舞者,在绿草如荫的草坪上翩翩起舞。
地摊上摆着各式各样的蔬果,因为气候温暖潮湿,暹罗盛产各类水果,摊贩也摆出特产,招揽客人。卖花的、卖水果的、卖手工艺品的、耍杂技的,每一刻都为街上增添了新的风貌。
风拂过高大的椰子树梢,虽然仍是炙热,却另外混和了特殊的清香,使人精神为之一振。
“哦!原来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地方啊!”兰斯摸摸下巴,瞧着周边事物而出神。
截至去年下山为止,兰斯大部份的生命旅程,都是在杭州旁的深山度过的,“死老头”在茶馀饭後,也会向他提起外边世界的种种奇观,但总是没有机会实地一见。
这次兰斯长程跋涉,特地来到自由都市,为的固然是一桩买卖,却也存着“到外面世界去看看”的想法。对兰斯而言,更多的历练绝对是必要的。
路边的摊贩很盛行,特别是贩卖古物的商人,五花八门的货品,便像是等待探索的宝藏,散发着神秘的诱惑,只是,相较於器物本身的引诱力,小贩们却个个懒洋洋地,或侧趴或仰躺,有的甚至直接在脸上盖张瓦报,在街边打盹,一点都没有招呼客人的打算。
兰斯有些疑惑,望向有雪。
有雪耸耸肩,道:“在热带地方,这很正常啊!天气那麽热,谁还有力气去大声叫卖,正统的暹罗人大多很懒,只要赚够今天可以吃喝的钱就收摊,省事的很啊!”
热带地方由於物产丰富,人民不需要努力谋生,随地一捡都是食物,因此人们相对的没什麽斗志,再者,长时间的高温,也会使得该地的人民懒洋洋地,终日昏昏沉沉,没心力做事,就最南方的马尔地夫来说,该区甚至连工作都省了,纯以观光业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
“天气太热啊……”兰斯看看四周,别有深意地笑道:“这话果然是不错的。”
因为天气热,居民的衣饰就以凉快的麻质为主。在以前,民风保守,暹罗妇女大多是穿着蓝色色调,再绣上简单的传统花纹,看上去很有一种纯朴美感;不过,近年来暹罗与外界接触渐多,服饰风格上受到影响,年轻一辈的衣服开始出现了较为鲜艳的颜色,绣纹也精巧起来。
在街上便可以看到,几名年轻少女,在金饰摊子前选配头饰,叁不五时互咬耳朵,交换悄悄话,然後笑成一团。
少女姿色只是普通,却因“年轻”、“欢笑”而绽放光彩。
她们的装扮清简,麻质的背心与短裤,恰到好处地裹着丰满的肢体,大半截的粉臂、小腿都裸露在外,轻声笑语间,摇曳生姿,手腕上的金环相互碰撞,发出悦耳的“当当”声,瞧得旁人为之心神荡漾。
不过,相较於这些女孩,街上的另一群人,穿着不合时宜的皮衣,不停地用手巾擦汗,一双眼睛,目光凶恶,狠狠地注视着来往行人一举一动。这群人和街景显得格格不入,一看便知道是外地来的。
再仔细看看,这样的人还不少,一群一群,分布在各处店、酒楼,彼此间陌生、仇视的表情,可以看出他们互不认识,只是因为某种原因,而处於将要发生冲突的状况下。
“唔!事情不太对啊!”
兰斯回想起来,刚在城门口就有很多这样的人,而在早上的埋伏中,这些人也占了入城者的大多数,他们都身有武功,大部份还都具有骑士资格,这可以从横插腰间的光剑得到证明。暹罗城并非什麽一等富庶之区,突然涌入了这麽多的江湖豪客,怕是要出什麽事了。
“不成,这样下去不是办法,本大爷是来作案的,不是来泡妞的,得先想办法弄清楚情形再说。”察觉到自己可能有许多竞争对手,兰斯心生警惕,决定找个地方先坐下来。
他眼光方动,有雪已凑趣的靠过来,道:“大哥辛苦了一早,想必是饿了吧,小弟知道这里有间不错的馆子,不如……”
“嗯!也好。”斜着看有雪一眼,兰斯点点头。心想道:差点忘了这死胖子,等会儿要找个奴隶贩子把他给卖了,如果奴隶商不收雪特人,那就转给肉摊论斤卖,喂的重一点,到时候卖的价钱也好一点…
便欲举步,西南方某处,受阳光照耀,反射出极耀眼的光芒,照的兰斯睁不开眼,定睛看去,只见是座高楼,却和暹罗本地的金顶释式建不同,而是座典型的东方式楼台。周围的其他建筑物,都与那高楼有段不小的距离,显然是给隔离了,看样子,该是某位达官贵人的居所,只是,为何看上去有些残旧呢……
兰斯眼露疑惑,望向有雪。
有雪会意,脸色立时凝重起来,道:“大哥,那个地方可不能乱看,我告诉你,那是鬼屋啊!”
“鬼屋!”兰斯吃了一惊,随即好奇地追问原因。
“这个喔……”
原来,那座高楼,是个花园的一部份,当年原属於一沈姓家族,历史极为悠久,沈家财势最盛时,把这花园修建的是美轮美奂,气派堂皇,常常邀请许多名人雅士来此吟诗作对,後来沈家败落,后人迁移,这花园也就从此荒废下来。
沈家后人搬迁时,本欲将此花园转售,可偏有一件奇事,暹罗城本乃酷暑之地,自从设立大范围地气结界,圈地建城後,更是如此,可是一进这沈家园林,非但没有半丝暑意,反而阴气森森,教人遍体生寒。更有甚者,自沈家败落後,这林园终年朝霜夕雾,白梅遍开,蔚为奇观。
暹罗城多次欲深究所以然,总是得不到结果,日子一久,便有人传闻其中有厉鬼占据,生人见之则头晕呕吐,大病一场,人们彼此耳语相传,早将那沈家林园当作人间鬼域,生人莫近,这鬼屋之名,也就不胫而走了。
“是这样啊!”兰斯沉吟不语,试着去猜想其中的关键。促成他这次旅行的那人,希望他本着历练的精神,凡事多看、多想、多记,这样才能迅速增强自己的阅历,所以,非常难得,兰斯认真地进行着自己并不擅长的脑力激荡。
那园林距此已是不远,从这看起来,实在是看不出有什麽特异之处,会有如此异便,实在是难以索解。
“唔~唔~唔~就是这样!”同桌的有雪可没那麽闲情逸致,这名雪特人充份发挥其生物本能,趁着有人肯作东,把桌上的四色点心流水般送入口中。
这家酒楼叫做“楠”,是香格里拉某知名酒楼的连锁店,在暹罗城中算是一等一的高消费场所,有雪一听到兰斯要找地方吃饭,便义不容辞地把人带了进来。
不过呢,尽管是高消费场所,还是有专门招待一般顾客用的低等席次,兰斯身上旅费微薄,心里打的又是吃霸王饭的主意,当然也不敢跑上贵宾席,省得等会儿跑不掉,两人老老实实地在一楼靠门边的角落,挑了张座位坐下。
既然是一般席,自然在各方面都会有差别,桌上的开胃点心也做的颇为粗糙,只有那雪特人像饿死鬼投胎一样,大吃猛喝。
或许因为是正午时刻吧,尽管这是较低等的一般席,前来光顾的客人仍然不少,“楠”的场地又大,单只是一楼,怕没有个叁、四百人。
他们高谈阔论,喝酒吃肉,把一楼闹的与市集无异。只是,正如字面上看到的一样,大部份的客人并不专心,嘴里讲话,一双眼睛却不时向街上探望,发现了什麽风吹草动就急忙伸手探向怀内,想拔兵器,整个人都处於一触即发的紧张状态。
显然地,这与先前在街上看到的,是同一类的人,或者说,是为了同一目的而来的人。
同处一楼的客人中,象这样的人占了大多数,剩下的多是本地人,他们感觉不到这种诡异的气氛,开心地谈天说笑。
在斜对边的那个角落,坐了一个黑发男子,从随便系在腰间的光剑看来,应该是个骑士,便是不知道修为如何。他对於街上的种种,显得毫不关心,只是一个劲地猛喝酒,桌上搁了盘不晓得是花生还是瓜子的点心,剩下的便全是堆成小山高似的酒瓶。
这人也不是真的在品酒,他捧着酒瓮便是一阵狂饮,地上堆弃的瓶瓶罐罐,包含了各种不同的酒类,唯一共通点便是酒精浓度够高。不过,这人的酒量显然不错,尽管一双通红醉眼朦胧欲睡,可还是开了新酒便乾,把烈酒当成白开水,换做一般人,早给醉死在桌下了。
兰斯瞧的啧啧称奇,刚想过去看看,是什麽人物这麽嚣张,另样东西阻止了他。
是兰斯正对面那桌的客人。
那人也是个青年,身着白衣,一人独坐,桌上也仅放了瓶小酒。他呆呆的斜望着门外街角,一副坐立不安的样子,偶尔镇定下来,想给自己斟杯酒,手却抖得拿不稳酒瓶,脸上的表情又是担心,又是惊恐,彷佛有什麽事难以决定似的。
兰斯大奇,伸肘撞撞有雪,低声道:“喂!你看。”
有雪正把最後的两块点心塞入口中,给兰斯这突然一撞,差没当场噎死,囫囵吞枣地把东西下,顺着兰斯的目光瞧去,不由得笑道:“这也有趣,一个猛灌酒,一个拿了酒又不喝…啊!是了,大哥是不是认为那小子太浪费了,有酒不喝,没问题,他不喝咱们来喝,我这就去找他说去…”说着便要起身。
兰斯暗骂一声,把有雪拉回座位内,道:“笨蛋,谁要你注意这个,我是要你看那拿酒不喝的小子…”
特别把声音压低,兰斯道:“别看这小子白白净净,斯斯文文的,告诉你,他是个贼,他来这儿铁是为了抢劫。”
“哇塞,大哥果然了得,英明神武,睿智不凡,实在是天生的舵手,人类的太阳,居然连这小子是来抢劫的都能看出来。”
有雪惊叹连连,问道:“不知大哥是怎麽看出来的?”
兰斯当然不好意思说,因为自己也是个贼,此乃同行识同行。当下只是板着脸孔,故作神秘道:“天机不可泄漏。”
嘴上胡扯,心里却是又喜又怕。喜的是,能够吸引这许多江湖豪客,自各地而来,此地必有大案可作,自己没有白跑一趟;怕的是,截至目前为止,自己仍弄不清有关的资料,这麽昏头昏脑的,怕错失良机。
“不成,再这麽下去就糟了。”兰斯瞥向有雪,这雪特人别的不行,对於大陆各地的见闻,倒还算是渊博,或许可以从他口里问出些东西。
趁着兰斯还没回过神,有雪招来夥计,用不纯的暹罗语,想点几样料理。
“喂!别点太贵,我身上没带多少钱。点多了自己负责。”
兰斯发现有雪要点菜,吩咐了两句。
“喔!要自己负责啊。”
有雪点点头,想了一下,一对猫眼得意地眯了起来。确定了兰斯又在发呆,有雪对夥计说道:“这个、这个、还有这个,天气很热,我要一份‘锅汤’,这位大爷什麽都好,但是‘普力奇奴銮’要多加一点…对了,我还要几份‘南妈泡’,谢谢!”
夥计见着是雪特人来光顾生意,脸上尽是不悦之色,但听他点的道地,也不禁有几分亲近,面色渐和,待得听到後半句,这才吃惊的望向兰斯。
“哦!没关系的,这位大爷,了不起,一等一的。”有雪指指兰斯,竖起大拇指表示称赞,同时又不停地拍胸脯保证。
兰斯弄不清楚发生何事,看到夥计满是吃惊的表情,而有雪又正在竭力保证,自然也知是夥计看不起自己,当下重重地哼了声,他不会说暹罗语,便伸手拍拍胸膛,摆出自信满满的样子。
夥计见兰斯这样的态度,又是这等壮硕的身材,认为这人大概没问题,一番鞠躬哈腰後,跑去张罗了。
“去,什麽玩意儿,狗眼看人低,等本大爷发了大财,要你们一个个磕头认错。”兰斯嘴里嘟囔,他不知道发生什麽事,但想来大凡夥计会看不起客人,一定是嫌客人没钱,所以一开口便骂夥计嫌贫爱富,不是好东西。
发现有雪对暹罗城一带似乎很熟,兰斯便想发问,有雪已经笑着开口,道:“咱们来的早了些,再坐些时刻,可以看到美女喔!”
“美女!”一听到美女两字,兰斯把买卖忘了个一乾二净,连声追问道:“什麽美女,美不美啊!”
有雪笑道:“美不美,现在还不知道,我也是听族人说,这间店最近中午,会有个美人儿出来弹琴,样子真是风华绝代,倾国倾城,这才眼巴巴地赶来,想要一睹美人风采啊!”
兰斯听的心痒难耐,恨不得立刻见到那美人,暗道:“你这矮胖子,人高不满叁寸钉,还瞧什麽美人,回去瞧瞧镜子,自我了断还差不多,要看美人,至少…哼哼!至少也要本大爷这等风范…”
有雪又道:“可真想不到,美人还没看到,就先遇到了伟人,能一睹大哥您的伟人风范,小弟可比看光了十个八个美人更开心啊!”
兰斯听得摇头轻晃,暗赞这小子说话得体,果然是个识英雄的人物。他本来打算把有雪卖给奴隶商人,但这一路上受他奉承,等会儿又说不定有用於他,现在反而有点想与这人结伴同行,作案时也有个接应,已开始把他当作是夥伴了。
有雪道:“咦!看大哥的表情,莫非您也是同道中人?”
“同道中人!”兰斯一怔,看见这死胖子猥亵的笑脸,急忙否定道:“谁和你是同道中人,本大爷正常的很,可…可别以为我是你那条道上的。”
“我不是说这个。”有雪靠了过来,小声问道:“看大哥的样子,也是外地来的,不知道大哥在别处窑子里,有没有要好的粉头啊?”
“粉头?那是什麽?”兰斯侧着头想了想,他知道什麽是窑子,可是听不懂“粉头”是什麽,是某种食物吗?
有雪迟疑道:“这个嘛,就是问您,有没有要好的婊…呃!红颜知己,对,有没有要好的红颜知己…”发现左右有奇怪的目光投来,有雪在百忙中把“床上的”这补充词省略掉。
兰斯却是一时答不上话来。
要好的红颜知己!那个人,算吗?
去年八月中,自己偷了死老头的宝物当路费,偷溜下山,路上遇见了个笨呆子,抢了他的衣服,准备进城……之後,之後的事情就怎麽也记不得了。
只记得,当自己再次有意识时,是躺在一张挺舒服的软床上,身体不知怎地受了伤,而出现在眼前的,是一名好美好美的少女,她带着轻笑,一直陪伴着养伤中的自己。
在养伤的这段期间,少女每日都来探他,待他极好,终日在床边说些有趣的故事,削削果子,使他不致气闷。
她告诉兰斯,自己的名字叫做苍月草,是雷因斯·蒂伦一位高官的私生女儿,因为游学来至黑鲁曼。前两天游湖时,遇到暴徒调戏,幸亏兰斯突然冲出,大展神威,打退歹徒,这才保住了平安,但在混乱中,兰斯给一棒子敲中脑袋,就此昏迷了过去。
听完了这些解释,兰斯似懂非懂,他有些不理解,为什麽自己的伤,是脑袋给敲中,可是痛的却是胸口呢。
兰斯对所谓的贵族没有好感,实在是想不出,也想不起来,自己怎麽会去救一个千金小姐。刚开始,兰斯对苍月草的家世还有几分忌惮,不敢随便乱说话。想不到,这女子外表看来高贵优雅,内里却是放荡之至。
没等兰斯伤愈,在某天夜里,她就藉口要报答救命恩人,偷偷摸上了兰斯的床,恣意挑逗,然後……两人就这麽勾搭上了,在那段时间,每天夜里,**不断,内中的激烈处,让兰斯想起来也不禁脸红。
伤愈後,兰斯离开杭州,到处旅行创业,可没想到,从此竟给那花痴缠上,不得安宁。兰斯行踪不定,有时给官兵追捕,那更是朝不保夕,可说也奇怪,不管兰斯走到那里,每隔一段时间,她总会找上门来,共度一夜,待得翌日天明,又自行离去,如此数次,兰斯也习以为常了。
有时兰斯静心想想,这苍月草其实也是个好女孩啊!对自己那麽好;脑袋瓜很聪明,古灵精怪的点子层出不穷;样子也很美,至少在看过的那麽多女人里,还没别人比得上她;在那方面的反应又好……实在是没什麽好挑剔的。
可是,她算是红颜知己吗?
兰斯不敢确定,他只知道,如果自己要讨老婆,绝对不会娶这样的女人。
对男人的态度那麽轻挑,找个理由就可以和男人勾搭上,这样的女人,娶回家难保不红杏出墙,记得两人共度的第一夜,她“已非初夜”的这个事实,便令兰斯心生不快。兰斯甚至在想,这女人平时对其他的男人,是不是也这样浪荡,随便看上哪个身强力壮的家仆就可以勾搭上一腿,就像她摸到自己床上一样。
不管怎样,对这女人还是保持一定的距离比较好,如果说她只把自己当作消耗**的对象,自己也没理由把她定位的太高,免得以後失望,不是吗?
“没有。”兰斯回答有雪道:“现在没有。”
“这样啊!那好极了。”有雪笑道:“等会儿我就带大哥去逛逛,您别瞧这暹罗城不是风雅之地,嘿嘿,异国美人,还是挺有异国风味的…”
有雪说完,乾笑两声,彼此心照不宣。
打了这阵岔,却耽误了兰斯问话,兰斯待要问起最近暹罗的情势,跑堂的夥计走近,送上了热腾腾的料理。
大概因为是一般席的关系,料理也是极普通的本地菜。有雪点的“锅汤”,是一种打上蛋花再加上肉片的米粥,那是清迈的名产;送给兰斯的,则是很普通的咖哩饭,点心是装在熟椰子里的软果冻,包在香蕉叶中的蜜饯,除此之外,还有一壶冰镇椰子汁,也就是有雪点的“南妈泡”,透明清澄,散发自然的芬芳。
“来,别客气,趁热吃啊!”有雪显是识途老马,拿起桌上诸多调味料,看都不看,猛往碗里加去。
暹罗料理以辣味为主,除了辣椒以外,普通的调味料也很多,胡荽、大蒜、紫苏、小豆蔻和一种圆圆的蛋茄。此外还有一种调味酱,也是暹罗人的珍宝,那是一种将鱼磨碎成浆状後加工的酱,“鱼露”,暹罗语是“楠普拉”,滋味非常的鲜美。
兰斯对有雪疯狂加调味酱的举动,显得有些不敢苟同。看看自己盘中的料理,微黄的暹罗黏米,蒸出道地的米香,橘色带绿的咖哩酱,扑鼻的辛辣味,适中地引出人的食欲,怎麽看都是佳馐。这家店的水准果然是一流,就连一般席的料理也做的这麽好,真该好好打赏。
暹罗料理大多都是汤汤水水,故而绝少用筷,改以汤匙取代。兰斯舀了一匙饭,正要往口中送,却见周围的食客全都瞪大眼睛盯着自己,几个夥计聚在一起,惊讶地向这边指指点点,口中不住说着什麽“普力奇奴”。
兰斯皱起眉头,问道:“那些家伙在说些什麽鬼东西?”
有雪喝口汤,随口道:“喔!他们说,要是大哥能吃完这盘饭,那咱们这餐就免费…”
“神经病,落後地方就是落後地方,连吃个饭也要大惊小怪。”兰斯没好气地回答,大力舀了匙饭,想也不想地送入口中。
饭入口中,没嚼两口,兰斯便觉得自己的口中给人放了一把火,一股好热好热的感觉,恍若烧红的细针,正不断地刺激着味觉神经。
有雪察觉异样,颇为遗憾地停止进食,看着兰斯。
“大哥,你不舒服吗?你的脸好红喔!”
“……”
“真的耶,越来越红了喔,不会是中了奸人暗算吧!”
“……”
“你知道吗?你现在的样子,好像是吟游诗人常常说到的那个…那个…喷火龙!”
“吼!”
兰斯狂吼一声,一张脸红的可以滴出血来,眼泪直流。他以几乎超越声音的速度跳起来,踢翻了椅子,大声嚷嚷道:“水,水,水……”
“大哥你等一下,我有准备……”
兰斯哪里还等他,瞥见旁边桌子上有杯东西,该是冷水或是什麽的,夹手夺过,直灌进口中。
一口饮尽,味道似乎有些不对,兰斯再一看,杯里装的原来是该处有名的烈酒,“烈焰红”。酒的主人,那个迟疑不决的白衣青年,正吃惊地朝他看来。
“吼……!”
在众多客人眼前,兰斯把头一仰,一道鲜红色的火焰柱,自他口中熊熊喷出。
“唉呀!大哥啊,我妈妈从我小的时候,就一直告诉我,吃东西要小心,要细嚼慢咽,否则很容易吃坏肚子,怎麽你妈妈没告诉你吗?”
有雪拉拉杂杂地说着,还不忘召来夥计,再要一份锅汤。在他对面,兰斯通红着脸,泪眼汪汪,只是一个劲地喝椰汁解辣。
刚才,在兰斯当众表演喷火杂技,让所有食客目瞪口呆,继而掌声如雷之後,他揪住那该死的雪特人,逼问出所有事情的真相。
原来,暹罗料理多属辛辣,而咖哩是暹罗的著名料理,自不例外,在制作咖哩的种种辣椒酱料中,最辣的一种,称为“普奇力奴銮”,这种由绿色小辣椒所调配成的酱料,漂亮的橘色外表常使人低估了它的威力,往往只要一小匙,就可以让外地人辣得从椅子上跳起来。
为了配合外地人的口味,暹罗地方的料理师傅,通常会将酱料稀释,但“楠”的大厨师极有自尊,对此作法嗤之以鼻,反而以独门配方特别加辣,升格为招牌菜,并立下规矩,如果有人能吃完一盘普奇力奴咖哩,面不改色,这一顿就可免费。
“所以你这龟蛋就这样把我卖了。”兰斯沙哑着嗓子回答,这是表演喷火的後遗症。
有雪道:“大哥你说没钱,又说点多了要自己负责,那只好用这方法了。你看,结果不是很如人愿吗?”
虽然没吃完那盘饭,而且脸色大变特变,但因为兰斯误打误撞地露了一手杂技绝活,“楠”的主管人员惊异非常,宣布这顿餐半价招待,而观赏到此一表演的食客,也依足规矩,纷纷丢赏金过来,七折八扣之後,反而还捞了笔小财。
兰斯一肚子的火,把这雪特人的十八代祖宗都给骂尽了。心想,雪特人具有商业天份,此话果然不假,要不是这人只会拿身边的朋友来发财,倒是个大大的旅游良伴。现下当然是不能与他久处,还是快快问明了有什麽买卖,趁早分道扬镳才是。
“喂!我说小子啊……”
“大哥,我叫有雪。”
“我管你叫什麽,你听我说就是了。”兰斯问道:“这暹罗城里……最近是不是有什麽大事要发生啊!”说着,对着那些若有所待的人撇了撇嘴。
有雪登时省悟,道:“哦!那些人啊,是为了东方家的婚礼而来的。”
“东方家,什麽东方家?”想不出什麽眉头,兰斯问道。
“这嘛!大哥可知道,大陆上的五大奇人、七大世家,是哪几人?哪几家?”匆忙吞下口中的肉片,有雪含糊道。
“五大奇人?”兰斯一怔,却是答不上话。
下山至今已近一年,打离开杭州後,自己大部份的时间,都花在自我锻链、招募夥伴上,并没有机会增加江湖历练,陆续加入的同伴,出身也不高,实在是不可能知道些真正的江湖事故。
此刻给这麽一问,理所当然地答不出来,可偏又不想在这矮鬼面前丢脸,得猛榨脑子,试着从死老头的支言片语中,凑出些零星记忆,打肿脸充胖子。
“五大奇人!嗯,本大爷当然是知道的,就是那个什麽来着,对,二圣叁贤者嘛,刚好五个。”脸不红气不喘地说了一串,兰斯不禁佩服自己的脑子实在很好,居然还真的能凑出五个数。
“叁……叁贤者,哈!哈哈哈哈……”
哪知此言一出,有雪彷佛见着什麽极荒唐可笑的玩物,先楞了一下,继而大口椰汁混粥喷出,指着兰斯捧腹大笑。
“唔嘻嘻嘻…噗呼噜噜……啦嘿嘿嘿…哈哈哈…”
平心而论,看一个雪特人在面前狂笑,实在不是什麽赏心悦目的乐事,声音古怪难听不说,单是那乱晃的五短肥手,就足以刺激观者的毁灭欲,特别是,当自己身为被嘲笑的一方,那就有点像将火把投入菜油中……
兰斯先是莫名其妙,给嘲笑得面红耳赤,然後恼羞成怒,新仇加旧恨,火喷叁丈高,最後终於决定,要翻桌子来顿狠打,掐死这青蛙种的雪特人。
大概感应到了杀气,只见有雪白眼一翻,道:“我说大哥啊!你的资料太落伍了。龙族、西王母族千多年没族人现世,怕是早就亡族灭种了。至於皇太极、卡达尔这两个老头,还不也是几百年没声没息,说不定,早就死得连骨头都给人拿去打鼓罗!这些过气的老排行,还是别拿出来丢人现眼了。”
停了停,有雪低声问道:“想不想知道当今江湖上的风云人物是谁?”
这一问,问的巧妙,兰斯到底是少年心性,又是初出茅庐未久,本就对这些杂事轶闻深感兴趣,有雪的这一问,刚好击中了他那所剩无多的求知欲,脸上怒容登时改成一副兴味盎然的模样,放下原本紧握的拳头,催促有雪快说。
有雪面有得色,贼笑道:“大哥有没有听过,江湖上有叁柄神剑,四位公子,五个奇人与七大宗门。”
兰斯听得一头雾水,把头摇得像个铃鼓似的。
有雪扁嘴摇头,就像是“连这都没听过,你怎麽不去死一死再回来”的眼神,望向兰斯,只是瞥见兰斯拳头重新握紧,赶忙又堆满笑容,大声笑道:“不打紧,不打紧,想必是大哥神威盖世,这些微末的小人物,入不了您的尊耳,所以您才不知道,哈哈…哈哈…”
“嗯!这还像句人话!”兰斯点点头,仍是催他快讲。
其实,兰斯对於此江湖事故全然不知,倒也非完全都是他的错,他的授业师脾气是狂傲到了极点,素来不把别人放在眼里,自身的眼界又是极高,自也不会向兰斯提起这些後生晚辈。
有雪摆出一副说书先生的模样,摇头晃脑,猛地一拍桌子,长声吟道:“朱鸟刀,白鹿剑,魔导终属雷因斯;五霸强,七雄出,叁王四公谁论尊?”
自九州大战至今,已二千馀年,期间故国复兴、衰亡者有之,新邦强霸天下者亦有之,随着烽火不断,战端纷起,在四大势力确定大致版图前,风之大陆可以说是进入最乱的战国时代。
在与魔族的抗战中,上世代的高手几乎死伤殆尽,能够存活至战国时期者,寥寥无几。然而,遍地英雄千里浪,江山代有才人出,长期血与血的争伐,为培育人才提供了绝佳的试炼场,世代交替得以进行,群雄并起,能人倍出,一时多少豪杰,足以取代旧世代江湖的新血出现了。
旧世代江湖的白道代表,二圣、叁贤者,不是败落凋零,就是生死行踪成谜,除了“月贤者”陆游仍屹立不摇外,剩下的甚至连传人也没有,江湖上自然需要新的领袖人物来填补空缺。
因此,经过几次大型比试,配合各式详细资料,由“不落之都”香格里拉为主证,公布了一份“封神榜”,记载当前大陆上高手一百八十人,传之天下,每五年重封一次。而在这封神榜之上,尚有两句脍炙人口的俚言。
“朱鸟刀,白鹿剑,魔导终属雷因斯。五霸强,七雄出,叁王四公谁论尊?”
兰斯奇道:“那是什麽鬼玩意儿?”
有雪道:“嘿!俗语说的好,百日练刀,千日练枪,万日练剑,世上兵器虽多,称上显学的,还是刀剑。而当今世上,要讲练刀,那是武炼朱鸟称霸;若说习剑,自然是白鹿洞独尊,可再要说起魔法上的程度,到底还是雷因斯·蒂伦,举世无双。”
兰斯本是粗人,对各国局势解不多,此刻虽然听的有趣,却还是一个头两个大,有雪得跟着解释。
朱鸟骑士团,是武炼的护国骑士团,内中高手无数,乃当世叁大骑士团之一。
武炼偏处西南蛮夷之地,初代国主大会叁十四族蛮酋而建国统一,为了促进彼此团结,故邀集诸酋共组骑士团,歃血为盟,画为凤凰旗,此即朱鸟骑士团之由来。
有鉴於其时白鹿洞势大,剑术千锤百链,实非任何其他门派所能企及,如若固守传统“剑为王道之兵,骑士必用剑”的规章,朱鸟永远及不上白鹿洞嫡出的破穹骑士团,初代国主毅然弃剑从刀,延揽各家高手,或重金购买绝学,或偷师,或鼓励研习,倾一众英才之力精研刀术,如此数代而有大成,朱鸟刀遂与白鹿剑齐名。现任朱鸟骑士团大统领,大刀王五,甚至有“天下第一刀”之美誉。
至於白鹿洞、雷因斯·蒂伦,均是九州大战前便享誉久矣的显学。白鹿洞号称风之大陆武学正宗,掌门陆游隐然便是当今武功第一,七名入室弟子均是天位高手,破穹骑士团九成以上出自其学堂,声势之盛,一时无两。
雷因斯·蒂伦,数千年来的文化累积,在魔法文明上的发展,实是非同小可,虽然连续几任女王所任非人,国势如江河日下,但到底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仍能稳稳掌握魔导师公会的大权,令其馀强国既羡且妒。
“这前半句话,代表了眼下大陆上的叁大强国,再加上自由都市同盟,大陆就这麽切成四块啦!”有雪停住说话,把杯中椰汁一口饮尽。
雪特人的食量颇大,有雪自也不会例外,他动作又是奇快,趁兰斯听的入迷,口说典故,手底移动如飞,桌上点心倒有大半进了他的胃袋,雪特人的杂草谋生力,可见一斑。
“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四大公子了。”发现兰斯开始注意桌上的残羹剩菜,有雪打了个嗝,不动声色的把话带开。
果然,兰斯的注意力又被引开,问道:“什麽四大公子?”
“嘿!所谓四大公子,是指目前大陆上,四个具有王侯身份的奇男子,他们分属四大势力,豪侠好客,养士蓄财,翻手为云覆为雨,都是不得了的大人物。”
有雪道:“黑鲁曼的‘定远君’旭烈兀,武炼的‘长乐君’石崇,雷因斯·蒂伦的‘信陵君’白无忌,和香格里拉的‘唐殇君’李煜。”
“李煜?”兰斯皱皱眉头,疑惑道:“怎麽这名字好熟啊!”他彷佛记得听很多人提起过。
“熟是当然了,剑仙李是近年来大陆第一风云人物啊!他叁闯黑鲁曼王城,於千百高手环伺下轻取仇人首级,剑试天下。有人说,他的武功已经凌驾叁大神剑之上了。”有雪顿了顿,发现椰汁已给喝完,便乾咳两声,谄媚地对着兰斯笑起来。
“行了行了,我再叫便是,别用那种眼光看我,恶心到家了。”兰斯招招手,想再点一份,旁桌的客人已自动递了壶满满椰汁水来。
为了谋生,雪特人多是说故事的能手。有雪显然也是个中好手,一轮说话,条理分明,言语滑稽有趣,反将酒楼上几百人的注意力全都引来。
“嘿!谢谢。感谢大家赏光。”
有雪见到另外有听众,更是精神大振,整整衣冠,摆出一副说书先生的模样,用汤匙把桌上的陶碗敲得叮当作响,扯开嗓门放声高歌。
“左手碗,右手匙,响了个叮当来说话,别的段子今日不消说,就来说那个老啊老南唐~~”停了停,有雪依足规矩,站起来向听众作了个四方揖,更是赢得满堂喝采。
“说南唐,道南唐,金莲宫娥好辉煌,可偏生了个李后王,落得国破又家亡~~得儿隆咚飘一飘,得儿隆咚飘一飘,得儿飘得儿飘~~”
人的个性多幸灾乐祸,有雪的缺德歌词虽然让一些客人为之喷饭,可他一面唱,周围听众还是张口大笑、鼓掌不绝。兰斯一呆,却是没想到这矮胖子还有这手说唱绝活。
大陆上平民的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一些历史事迹、人文典故,只能从神职人员处学习,或是於祭祀庆典时,由吟游诗人表演中听来。
可是神职人员讲授时,多托以神意,听来大失其真;吟游诗人的演唱虽然优美,有时也失之艰涩,所以,一种古老职业,遂应运而生,就是所谓的说书(说话)人。
说书人多出现而都市的酒馆茶楼,他们将历史故事、流行小说,取其精彩篇章加以编整,换上俚言俗语,使之浅显易懂。有时为了增加戏剧性,自也会夸大事实,窜改原意,但听者明知如此,仍是听得津津有味,赏金反而因此更为丰厚。
由於说书人的流动性高,与雪特人习性相类,加上“雪特人是噪音与废话之友”、“有废话的地方就有雪特人”的民族特性,两相一凑合,使得雪特人成为说书最适任人种之一。
就算是最严苛的评判,也不得不承认,雪特人的多嘴、夸张、吵闹,为说书增添不少色彩,但是,原本的说书先生,却对这群不请自来的同行,怒目以向。理由无它,由於雪特人的大量加入,说书者从此也被归入下九流的低下行业,对於原本从事此业的其他人种而言,这当然是无妄之灾。
有雪敲打碗盘,引吭高歌,以吟游诗人的标准来看,他唯一的长处就只有声音大,至於五音不全、荒腔走板,自是不在话下,反正歌词具有爆炸性,客人听得眉飞色舞,哄堂大笑,也就是了。
人群中有知道李煜事迹者,听了这嘲讽意味极重的歌词,暗暗摇头,有些人甚至变了脸。但雪特人天生缺德,众所周知,他若说书说得谦逊有理,哪反而是奇事一件了;而李煜行事又确有可议之处,叁年来两面评价在人心。加以非亲非故,眼见旁人听的高兴,当然是谁也不会出来冒此大不讳。
为了增加说书的趣味,说书先生往往杂用诸多技艺开场,或配合连环图,或唱数来宝,又或鸣奏乐器,五花八门未足而一。
有雪虽只是对兰斯说说典故,并非当真说书,却也以花鼓击乐来带起开场,算是雪特人最常用的开场俗套。只听他高哼最後一句,尾音特别拉长……
“说李郎,铁胆好儿郎,英姿不凡神剑无双,秦淮河畔威名扬,赢得~~赢得~~赢得绿帽乌龟大王八~~~”
他刻意将“赢得”的音抬的高高,吊住听众的胃口,当人们引颈盼望时,这才猛地快速滑下来,“乌龟大王八”之声绕梁不绝,在哄然大笑中,场面整个热络起来。
听众固然听得有趣,但其中也不乏大皱眉头之人。雪特人的说书戏剧性够,却由於该民族的天性,往往尖酸刻薄。这倒也不是存心找打,只是雪特人总会觉得,热闹的纷争胜过无味的平淡,与其说些鸡毛蒜皮的琐碎话,还不如语不惊人死不休,“雪特人是动乱的根源”这句话在某层面上,有百分之百的真实性。
也因此,有许多案例证明,不少可怜的雪特说书人,只唱完开场,还没来得及正式开讲,就遭到愤怒的群众斩杀当场,这也使得该民族的死亡率再度提高。
“咚!”
拌声一停,但闻左侧一声响,却是那猛灌酒喝的男子,终於醉得滚跌下桌去,恰巧把头栽进空酒,在坛里闷打着醉嗝。
众人见状,又是一阵大笑。有雪喝口茶,清了清嗓子,开始讲话。
“说起这李煜啊!本是黑鲁曼南方小国,唐国的王子,拜在陆游的门下,天生便是个用剑天才……”
有雪仔细道来,说明李煜当年如何武功超群而意气风发,如何比武招亲而结怨;怎样惨遭下毒而家破人亡,又怎样全身残废而被赐死,其中紧张处,自不免加油添醋,说的活灵活现,彷佛他亲眼目睹全程一般。
在场听众大半都曾听闻此事,但多只知个模糊轮廓,此时听有雪这般说来,个个喟然而叹,觉得实是人间惨事。
有道是:“雅人做俗事,再俗也雅;俗人做雅事,再雅也俗”,兰斯不愧是煮鹤焚琴的能手,听了故事,面不改色,只是一个劲地追问,“那美人呢?不是还有个美人吗?”
有雪摇摇头,没好气的说:“国家亡了,美人当然进人家後宫了。”
兰斯“哦”了一声,点头道:“这样啊!唉!难怪叫做乌龟大王八了,死了还戴绿帽,李小子真是死不瞑目。”
一些景仰李煜的少年,给他这句话气白了脸,本欲发作,却顾虑到兰斯与说书的是一夥,索性不理他,只是催促有雪快说。
有人甚至刻意贴近兰斯看看,怀疑他是不是改装後的雪特人。
有雪道:“如果就这麽死了,那倒是乾乾净净,黑鲁曼鸿福齐天。”
兰斯愕然道:“怎麽李小子没死吗?”
有雪白了他一眼,似是责怪“怎麽叫人家小子,真没礼貌”,道:“自然没死。非但没死,两年後,那李大公子重出江湖,也不知得了什麽奇遇,一身剑术,只有比未伤时更厉害,把祖传的青莲剑歌练得出神入化,立刻闹了个天翻地覆。”
听众晓得接下来的是精彩部份,连忙屏息以待。
“李大公子一出江湖,立刻潜入黑鲁曼王城,刺杀仇人,但不晓得怎地,竟失了手,无功而返,嘿!想那中都,戒备何等森严,能全身而退,单是这份身手,便已是第一流中的第一流。”
众人皆是默然,虽然都觉得这很了不得,但他若真是矢志报仇雪恨,却连这点本事都没有,那也不必重出江湖了,抹脖子变鬼还快些。
“黑鲁曼丢了这个大脸,自然誓杀他而後快,哪知海捕公文才发,又给李煜潜进王城,这一次,他剑法大进,悄没声息地刺杀了几名亲王,又将皇宫正殿的匾额斩为两段示威,大大地威风。只是在离开是给破穹骑士撞个正着,一场恶战,李煜也讨不了好,在连伤百多名骑士後,重伤遁走。”
群众听得此事,这才有些耸动,特别是黑鲁曼人。破穹骑士团是黑鲁曼菁英所在,高手如云,又兼之人数众多,几可说是叁大中的首位。能在其包围下逃出生天,已是千难万难,更遑论造成如此辉煌战果。
“乖乖,这麽嚣张,黑鲁曼没能人了吗?”兰斯惊奇道。
“此後九个月,黑鲁曼广调高手,想趁他有伤在身,将之格杀,哪知李煜行踪飘忽,追捕者总是失诸交臂。李煜反而在伤中游走各地,一面刺杀黑鲁曼高官大吏,一面剑试天下,从南到北,直入武炼,连败各地剑术名家一百四十叁人,轰传江湖。”
有雪道:“後来,黑鲁曼打算一面把这人逼离国境,一面大会国内高手,组成歼杀小组,合众人之力,致其死命……”
兰斯点点头,道:“听来挺不错啊!有什麽问题吗?”
有雪微笑道:“主义自然是不错,只是啊!如果什麽事都给他们料中,李煜早随唐国而亡,今日也不会有这麽多麻烦了。”
听有雪这麽说,兰斯一愣,想起早先所说,道:“你说李小子曾叁入王城,难道……”
有雪拊掌而笑,道:“猜对了,就当众人以为李煜仍在武炼的时候,李煜不知用了什麽神行法,越过层层搜索网,又杀入中都了。不过,这次倒略有不同。”
“什麽不同?”
“前二次,是偷偷潜入,这一次,可是光明正大的破门而入了。”
此言一出,众皆哗然。兰斯不知这话有何特别之处,只见左右俱是一副难以置信的脸色,心下大奇,连忙出声询问。
有雪知他不懂,解释道:“黑鲁曼王城中都,东南西北四城门俱是金属,材质特异,高的像座小山。相传乃是神话时代,由天外陨星提炼而来,黑鲁曼定都筑城时,由高手匠人费尽无数心血建铸,再加四十九道结界护法而成,任是多厉害的神兵宝剑,也决难伤损分毫,是黑鲁曼的不落象徵,哪知道……嘿嘿!”
有雪乾笑两声,道:“我听人说啊!那日李煜驭剑飞来,直冲东方正门,遇着重门挡路,竟不稍停,反手就是一剑,幻化为叁,守门将兵还没看清影子,那千百年来无人能伤的城门,竟给剜出了个长形巨洞,给人名符其实地破门而入。”
闻得如此神剑,兰斯又惊又羡,咋舌道:“那接下来呢,又死了多少人?”
有雪不答,忽地沉默下来。众人没有催快,隐隐约约,每个人都感觉到,接下来要说出的段子,必是惊天动地已极。
好半晌,有雪开口了。
只听他缓缓道:“那一天,是黑鲁曼历五六二年,正月一日……”
包括兰斯在内,众人皆是难以置信地失声叫道:“什麽!”
兰斯虽钝,却也有个基础常识。每年元旦,是一国天子率臣下祭天的重要节日,此事各国皆然。以黑鲁曼而言,非但破穹骑士得要全数在场,一个不少,便连平日分据各地的五大军团长,也会带麾下高级将领回京,可说是黑鲁曼国内顶尖高手大集合的时候。挑在这时去生事,岂非与送死无异。
“据当时亲眼所见的人转述,祭天之礼行至一半,几名天位强者已经察觉不对,东方忽地大亮,一道惊天剑气蔽日而来,直指第叁军团长曹彬。那曹彬是黑鲁曼王室第一高手,一身武功已经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神拳无敌。因为战功彪炳,所以刚从第四军团转任第叁军团长,更兼任破穹骑士团该任团长,威能何等了得。他见到点点青光袭体,竟不闪避,大喝一声:‘贼子休得猖狂’,纵身跃入青光之中。两人在空中大战,对拆一百九十八招,霹雳雷吼,剑气冲霄,只震得场中人人失色,当拼到一百九十九招,曹彬技高一筹,一式‘九仞爆雷’,轰溃青莲剑气,把李煜的兵器震脱了手。”
“後来呢?有怎样了吗?”兰斯问的很急。
众人依稀可想像当日的情景,曹彬重拳如雷,轰破剑网,连李煜的剑也给震脱了手,他无兵器可用,又给曹彬乘胜追击,局面是险到了极点。
“那李煜见着猛招临头,不慌不忙,半空中把身子一仰,避过迎面重拳,曹彬待要变招下击,李煜左手已经抄回神剑,说时迟,那时快,他反手一挥,剑化为叁,将那曹彬斩作叁段,当场惨死……”
有雪放慢了声音,听众们只听得一个个心颤神摇,张大了口,说不出话来。
兰斯在一旁觉得好生奇怪,有雪把这事说的绘声绘影,彷佛亲眼所见,难道他当时也在场?高手过招,除非特意炫耀,否则又有谁会预先喊出招数名,自惹劣势。这些都不合常理。不过,瞧他精熟的模样,这段子又是如此热门,怕早已说了几十次,以说书者的职业习惯,当然是自行改编故事,务求生动,加油添醋又参酱,这也就难怪他讲得那麽活灵活现了。
“李煜斩了曹彬,却不逃走,他落下地来,没等旁人出手,就发剑向四面撩战……”
有雪道:“接下来的事,诸君可以想像得到,李煜单身孤剑,力战四大军团长,剑挑破穹骑士团,这一场恶战打下来,只打得中都风云变色,天愁地惨,殿前校场几乎成了血肉屠坊,惨不忍睹啊……”
“後来呢?李煜没事吗?”一名商人打扮的男子,听的入迷,明知李煜日後无恙,仍是忍不住发问。
“到後来,四大军团长人人带伤,在场的破穹骑士也没一人可以全身而退,至於李煜,据说在连番激战後,给打成血人似的,全身皮肉骨头没一块完整,奄奄一息。”
有雪叹道:“可是,饶是伤成这样,他要走,竟是没人拦他的住,就这麽给他重伤突围而去。”
“李煜在中都叁入叁出,出来时的伤一次比一次重,可他展露的武功,也一次比一次强。”
有雪道:“皇城里惊天动地一战,黑鲁曼寒了胆,暗中联合四大势力,开打秦淮血战,又把李煜打的拖命而逃。”
他虽轻描淡写的带过,但稍知时事的人都知道,秦淮血战,堪称是百年来最惨烈的一战,斯役,李煜单人独挑四大势力、七大宗门高手叁百二十六名,杀得鬼哭神号,日月无光,与役者生还仅仅一成,据说,战役结束後,秦淮河水为之飘红叁月……
有雪道:“此役之後,李煜销声匿迹,人人都猜测他已伤重而死,黑鲁曼王室更是为此相互摆酒庆祝,哪知半年後,李煜於金陵重现,一身武功只有更高,这一次,他虽未再与人动手,但所有见过他的人,都只有这样四字,‘深不可测’。”
兰斯道:“以他那麽高的武功,这次该有些更大的作为了吧,是不是刺杀了黑鲁曼的皇帝?”
有雪摇摇头,道:“这次发生的事,跌破所有人眼镜,委实叫人难以理解。李煜他与黑鲁曼握手言和了。”
兰斯“啊”的一声叫起来,怎样也想不到,在练成如此神剑,结下这等血海深仇後,李煜居然一反初衷,与黑鲁曼和解。
“总之,事情急转直下。黑鲁曼发诏天下,唐国正式归属於黑鲁曼,划为特别行政区,从此免赋税、免徭役,享有诸项特权,李煜受封‘陇西郡公’,赐万金,上殿带剑、免跪,见皇亲不拜,从此身属黑鲁曼贵族。”
“当时,这是大陆上头等热门新闻,有人高兴,有人失望,也有人愤恨。”
兰斯问道:“怎麽还有人愤恨吗?”
有雪道:“怎麽没有,唐国遗民中有一派死硬气节派,坚持不服从黑鲁曼,就一直期盼李煜率领他们反抗,现在听说李煜跟人家谈和,气的吹胡子瞪眼睛。他们心有不甘,便在李煜授官当日,潜入会场,当要颁发爵印时,冲出去集体自杀。”
兰斯吓了一跳,想不到有人这等蛮干。
有雪冷笑道:“可是啊,他们死他们的,人家好希罕吗?李煜瞧也不瞧,拎了爵印,也不喝黑鲁曼的庆祝酒,就此离去。在那以後,大陆上关於李煜的传闻,那可就多啦!有人说他了不起,是大英雄;也有人说他卑鄙无耻,是个第一不要脸的懦夫。”
兰斯想了一会儿,觉得这人的行事,实在无法理解,道:“我只有两件事不明,一是他为什麽会和黑鲁曼谈和呢?一是他的那个未婚妻呢?”
有雪道:“为什麽和黑鲁曼谈和,这事普天之下怕是只有李煜自己才晓得。有人说,他是看黑鲁曼势大,为保唐国遗民不受兵灾,才谈和的;有人说他贪生怕死,还有人认为啊,是黑鲁曼请动了国师陆游出关,这才逼得李煜不得不谈和。”
众人一时默然,李煜武功再怎麽高,到底是白鹿洞门下,无论如何敌不过早两千年前便已威震天下的陆游,师傅若是当真出马,徒弟自然只有俯首听命的份。
“至於那名姬妾呢?那就更加有趣了。有人说,李煜是为了这位红颜,才甘心与黑鲁曼讲和,可是,和谈结束後,那女子却突然失踪了,不在黑鲁曼,也不在李煜身边。”
有雪道:“这当然说法很多啦,有人说,黑鲁曼为了报复李煜,早将这女子处死了;也有一种说法是,李煜气那女子水性杨花,亲手将她一剑杀了。说法很多,可是始终没得到过证实,自也没人胆敢去问李煜,‘你那双旧鞋哪里去了’,照我说呢,像这等给他戴绿帽的女子,越看越是生气,要来做啥?”
一名客人忍不住说:“旧鞋人人穿,难怪给人叫做乌龟大王八…”说到一半,嘴便给同伴遮住。听到的人,有些对李煜没好感的,便是哄堂大笑。
兰斯只觉得笑也不是,不笑也不是。这李煜的行事,确实是争议性太大。
“嘻嘻…绿帽乌龟大王八…嘻嘻…大王八…”也不知那里传来的声音,有人闷打了几个醉嗝,反覆喃喃念着“大王八”,声音低沉,且越来越是悲凉,到後来,竟是放声大哭。
众人听得哭声悲切,均感诧异,循声望去,大哭的赫然便是那酒瓮醉客,他的头还插在酒瓮里,而哭声却是不住从瓮里传来,蔚为奇观。
有几名好心人走近,问他为什麽哭的那麽伤心,他默然不答,只是长长一叹,叹息声中似有无数委屈、无穷悲苦,更有无尽的伤心,周围人心肠软一点的,闻之险些落泪。
有人想问他有什麽伤心事,却听得瓮中鼾声大作,那醉客已然沉沉睡去了。群众相顾默然,想来这人也是个伤心人,给有雪的故事勾起了回忆,故而大哭长叹。只是,听他叹息声悲苦已极,想不到一个人心中,居然可以有这麽样的哀伤,那此人岂不是生不如死。
有雪叹了一口气,道:“这些年来,每次说到李煜的故事,堂下都是像这般好生难决,看来,要评定此事,只有千百年後,由后人来盖棺论定了。有分教:世事如谜天难道,终有道人在後头。各位客倌,今回到此散场,明日请早。”说罢,做了个四方揖。
听众皆是不胜欷嘘,看有雪行礼,无分楼上楼下,纷纷报以如雷掌声,震耳欲聋。
这番故事,听得兰斯一时不语,好生神往,心想,不管这李煜评价如何,若是有朝一日,能似他这般,凭着一人之力,睥睨天下,这样才算是大丈夫、大事业。
“李煜是人,我也是人,他做的到的事,我当然也做的到,总有一天,我也要像他那样……嘿嘿!”想起英雄豪气,兰斯开始坐立不安,想好好大闹一番。
“各位,各位,请静一静,请静一静。”不知道发生了什麽事,跑堂的夥计忽然叫嚷起来。
客人们止住谈话,往那边看去。夥计让开身子,一道人影自他身後缓步踱下楼梯,出现在众人面前。
有雪眼发异彩,连手底的香蕉果都忘了,道:“终於来了,终於来了……”
只见一名年轻女子,手里抱着把月琴,莲步纤纤地走下台阶,向客人们欠身行了个万福。她脸上罩了层面纱,瞧不清面目,一身暹罗式天蓝衫子,丝缎般的长发轻轻梳拢在耳後。她的手指较一般人为长,白皙而修长的水葱,晶莹一如嫩玉,给予人极深刻的印象。
“好个天仙似的人物。”虽然看不见面目,但看她这等婀娜体态,想必是个相貌是不错的,真想不到在这地方会遇到这样的人物,兰斯暗暗喝了声采,回思所见,除苍月草之外,实无见过这等佳人。
有雪道:“那,我说的就是这个了,我听人家说,这家馆子最近来了位大美人,嘿嘿,果然没有白来啊。”一面说着,脸上尽是急切、贪婪的神色。
“各位,各位。”夥计朝四方做了个揖,朗声道:“各位今日来光顾小店,是小店的福气,可今儿个有件事,需要各位爷儿们帮忙,敝店有位五娘姑娘……”
夥计恭恭谨谨地说了些客套话,大体上的意思是说,这位五娘姑娘,是贵族之後,名门世家,家乡遭遇战祸,要前往黑鲁曼投靠远亲,行至暹罗,因为欠缺路费,流落此地,一个单身女儿家没什麽技艺,百般无奈之下,只好抛头露面出来卖艺,希望各位帮帮忙,帮她凑足路费……
这类的事在风之大陆很常见,旅人行至某地旅费用尽,便以街头走唱、表演杂耍之类的技艺,赚取生活费,此亦是吟游诗人的开端,後来这风气慢慢传开,也就不只是吟游诗人,往往一般人旅途遇险,也会行此一途,若是能找间声誉好的馆子长期驻唱,收入更是可观,这五娘看来便是如此了。
兰斯笑道:“真有趣,刚结束了个说书的,现在又来了个卖艺的,今天倒是巧啊。”
夥计介绍完,退在一旁,五娘向客人们欠身行礼,自行找了张凳子,靠墙坐下,深呼吸了一口,朱指拨弦,调声弄调,开始泠泠淙淙的弹起来,曲调轻柔,是现今大陆上的流行小曲。
群众们自行谈笑开来,也有人聆神倾听,五娘的指技着实不错,拨弦转轴,豆蔻轻挥,琴声曲尽其情,引人入胜,而她指头本长,拨弦时姿态更是美观优雅,教人着迷。只是连弹了几曲,她未有轻唱支言片语,看来是只弹琴不献唱了。
美人默默,虽然让人好生遗憾,但她既是世家贵女,书礼持身,出来献技已属难为,想来也是不可能当众卖唱的了。但见玉人峨眉微锁,香鬓带愁,偶尔举臂扬弦之时,水嫩的肌肤,欺霜赛雪,端地是绝代芳华。
群众初时还有出声,要求弹些较风行的歌谣,慢慢地,受琴声感染,都止住说话,听她弹琴,便是那不解风雅的莽夫,也觉得五娘的琴实在好听,就算不好听,那美人,总是好看的!
“呃……好听,好听,好…的琴啊!再来一杯!”连那醉鬼也悠悠苏醒,跟着琴韵摇头晃脑,连带那头上酒瓮也晃呀晃地,甚是可笑。
几曲带着南洋风的柔和小调之後,五娘琴声忽地一变。
“铮!铮!铮!”
五娘连扬叁声,似铁箭离弦,琴音冲霄般陡然拔高,直击心房,听得在场人俱是一惊。
五娘恍若不知,只是专心弹奏,指下铮铮,连擦带扣,速度以倍速增快了起来,五指变幻、诸四并奏间,战鼓旌旗,铁马金戈,兵甲肃然,尽是一派庄严肃穆的恢弘气派。
群众皆是一呆,想不到这样一个娇弱女子,会弹出这样阳刚的曲子,只听她指底飞快,由“将军令”变做“点将行”,再变“破阵子”,一曲紧跟一曲。
“好啊!好琴,真是好琴。”
“人美琴也好啊!”
“好一个鸣琴美人啊!”
听众纷纷贺起采来。值此战国之世,大国小国杀伐不绝,像这类军曲,人们早已听个烂熟,倒哼如流,此时听她鸣琴若忘,把曲中意境发挥的淋漓尽致,简直不输当代一流宫廷乐师,识货的人都忍不住大声鼓掌叫好。
琴音扬挫不定,前一下是万马奔腾、壮志饥餐的战阵豪情,後一下却是黄沙万里,冷月斜照无定河的悲怆哀愁,短短四根琴弦,变幻出千万种不同风貌,渐渐地,琴声越行高亢,竟是隐带杀伐之气。
琴韵连转,到後来,琴音忽刚忽柔,融合无间,月琴本身便有几分沧桑意味,而在五娘手底,激越中更带着悠悠古意,显非一般军曲,而其中“十面埋伏,烽火黄沙”的韵味,却只有掌握的更深。
众人只觉得眼前一花,刹那间,弹琴的哪里还是个娇弱红妆,简直是个披胄带甲的女巾帼,她胸藏十万兵甲,意气风发,正要破阵於沙场之上。
“公孙大娘,是公孙大娘啊!”一个武炼客商低声叫起来。
听到之人皆是一震,公孙大娘是武炼有名的女英豪,她武功极高,又是精於音律,常击剑於对敌前,敌人闻音知人,往往就此不战而逃,武炼人一向视之若胜利女神,爱戴有加。那客商一念及女中巾帼,登时想起了这位女英雄来。
几个靠他近的客人,闻其言,对视而笑,却又相顾骇然,发觉对方脸上皆是两行清泪。原来五娘的琴声绝妙,听得久了,竟是不知不觉落下泪来。
五娘琴声渐响,连隔壁几家店的客人、行走的路人,也给吸引过来,站在门口,凝神倾听。
兰斯也难得地聆听着乐音,五娘的琴音,让他想起了适才李煜的豪情万丈,现在只觉得胸中热血沸腾,很想跳起来大吼大叫一番。
“等等,李煜是很好没错,可是他和暹罗城的案子又有什麽关系,东方家又是什麽玩意儿。”兰斯蓦地惊醒,想起有正事没办,顾不得听琴,一把扯过有雪,问道:“莫名其妙的东西扯了一堆,你还没解释这东方家到底是什麽东西,暹罗城又有什麽事了。”
“干什麽啊!人家演奏的正好,你不要没事来吵……”
兰斯登时大怒,骂道:“混帐!到底你是老大我是老大,我要你说,你就快点说,听什麽臭琴。”
说着,揪起有雪拖到一楼後院,远离琴音,以便催问,也以防自己忍不住冲出去听琴。
“想回去听琴,就快点把东西说完。”
有雪给他扯的有些天旋地转,定了定神,没可奈何地道:“这东方家,便是那七大宗门的其中一支,有道是‘遍地珍异生豪光,引得红日出东方’,嘿嘿,这东方家啊……”
兰斯心知这雪特人说话,拉杂无比,若是再给他扯下去,不知何年何月才会说到正题,喝道:“没时间了,谁要听你说书,给我讲重点!”
“重点,听重点多没意思啊,还不如……”
“放你的狗屁,本大爷要作案,现在没时间了,快把有用的东西招出来。”
有雪无奈,心不甘情不愿地开始简介。
原来,在当前的风之大陆,有七个经商极度成功、富可敌国,势力甚至超越一国王侯的大家族,合称七大宗门,也称七雄。
七雄在独门的商业领域上,赚进惊人财富,发展家族势力,同时也以各别的家族武学,驰誉一方,其一举一动,往往牵动所在国的重要国策。
其中,东方家以炼铁、铸造各式奇巧器械,雄踞自由都市,有歌云:“遍地珍异生豪光,引得红日出东方”。据说,东方家的先祖拥有矮人血统,在锻造各类器具上得享盛名,更以此而发迹,其后代子孙继承祖业,几代下来,竟让东方世家成了个锻造世家。
值此战国之世,打造兵器的生意,自然是发了大财,东方家的纯种血脉时隐时现,未必每一代都有祖先的优异能力,但长久以来,东方家都与矮人族维持着亲昵的往来,有六个矮人都市便是在其羽翼下成立,是以长久以来,东方家在此业上始终执掌牛耳,当前的创师,甚至有近一半是出自东方家的教习馆。
东方家虽然势力雄强,但素来少关心天下大势,这次不知怎地,传出了消息,家族中有一族女,将与外人连姻,也不知道是在聘礼还是嫁妆里,据说有上古珍宝“隋侯珠”。
隋侯珠是上古明珠,与和氏璧齐名,皆乃无价之宝。既有隋侯珠,那其馀陪衬的礼物,想必也是价值连城。此一消息传出,不少存心不正之人,便眼巴巴地赶来,想要捞点便宜。
“照理说,隋侯珠是要运回总堡的,可是,要往东方家总堡,暹罗城是必经之地,所以运宝队伍一定会经过这,或许有人打算在此就动手,省得进了东方家总堡出不来。”
“话是这样讲。但是暹罗城到底已经算东方家势力范围。”
有雪压低了声音,道:“那东方世家何等了得,想在他领地内老虎头拍苍蝇,嘿嘿!十条命也不够死啊。”
“原来是这麽回事。”兰斯点头道。
记得那日缠绵过後,天已大亮,苍月草起身更衣,临去前,留了这麽一句“没事的话,到自由都市走走,暹罗城有桩大买卖,很是有趣,瞧瞧无妨。”
兰斯虽然给弄得一头雾水,却知伊人素来多智,这样说必有其意,便长程跋涉到了自由都市,淌这趟浑水。
兰斯道:“嘿嘿!果然有趣,隋侯珠啊……”
瞧这麽多人为此聚集,这桩买卖肯定是有的瞧了,不过,听起来这东方家绝不是易与之辈,这些人多半买卖作不成,反闹个灰头土脸的,不过呢,这事那些人也应该知道,那他们会打什麽主意?
嗯,多半是心存侥幸,是打算等别人出手,然後混水摸鱼,看看能不能捞到些什麽好处,嘿嘿,别人能这麽做,自己为何不能,乾脆大家混水摸鱼,来个大乱特乱好了。
经过了些磨练,兰斯眼界开阔了不少,做事稍有谨慎,既然决心参与此事,就要好好估量下己身实力。近些时候,他不断锻链,目前的武功,大概是见习骑士、下级骑士之间的水准,东方家号称是当世七雄,想必高手众多,要明刀明枪的硬干,那是以卵击石,看来也只好等旁人混乱时,趁火打劫。
说来也是遗憾,只怪自己学识不够,大好的秘笈不会运用。
那日在杭州醒来後,趁着四下无人,打开了步包,那是死老头每日把玩的东西,想必是宝物。
结果,布包里是半本手卷,外表已经模糊不清,从内容上看来,似乎是什麽武功秘笈,只是,里面字字句句,看来虽有深意,自己识得其字,却是不明其意,又知道像这类的上乘武学,只要一个练错,立刻走火入魔,经脉俱断而死,是以不敢乱来。
以死老头平日对这秘笈的重视,里面所记载的东西,必定是非同小可,只恨自己没有相关知识,而这等秘密又不能向人开口求教,只好眼巴巴地将秘笈搁置,对着叹气。
“要是练成了秘笈上的功夫,今天哪用这麽狼狈,那死老头,留着好功夫不教,尽讲些莫名其妙的东西,还骗我说是绝世武功,简直是耽误本大爷的青春嘛!”
想起从小到大在山上的辛酸,兰斯立刻就是满腹不快。从小到大,死老头每次突发奇想,就把他召到跟前,说“喂!我觉得这样锻链,应该可以练成绝世武功,你去试试看吧”,然後就是一堆难以想像的折磨,把他整的死去活来,要不是命大,早不知道多久以前就了帐了。
当时刻苦忍受,固然是为了不听话就一顿好打,但也存了“练成绝世武功,可以威风八面,想做什麽就做什麽”的念头,哪想到,下山後与骑士动手,没两叁招就给打趴在地上起不了身,所谓的绝世武功,根本就比一些叁角猫的拳脚都不如。
想到这里,兰斯叹了口气,很有些兴味索然,如果说,这些“绝世武功”是骗人的,那死老头也不过是一个发了颠的老骗子,那麽,那本秘笈,也很可能只是几招不值钱的江湖把式,便算真的练成,又能怎样?自己出人头地的理想,可实在渺茫了。
“老大,讲完了,可以回去了吧,那麽好的琴不听,那麽美的人不看,你不觉得这实在是……”讲完了典故,有雪开始嘟囔。
“好了,好了,去听吧。”兰斯一挥手,正要说话,外头传来了喧闹声,隐隐还有管锣丝竹之声,由远处渐渐靠近,似乎是有什麽队伍来了。
“咦!”
“是什麽东西?”
兰斯、有雪对望一眼,齐道:“难道是……”
抢将出去一瞧,五娘琴曲已毕,正静坐一角,饮茶休息,等着表演下一场。而大半的客人犹自静坐,恍恍惚惚,尚未能从那绝妙的琴韵中清醒过来。
店外大街上,有不少人开始聚集围观,等着看队伍游街的热闹,过不多时,乐声渐近渐响,人们欢呼不已,只见五百名红衣高大汉子,排成方阵,衣襟上俱绣太阳图样,腰间束斧,骑着清一色的白马,当先开路,个个看来威武挺拔,叫人好生敬服。
跟着又是五百名汉子,手上拿着各式乐器,一面行走,一面吹打,用的都是婚庆之乐,加上锣鼓喧天,人群欢呼,更加显得喜气洋洋。
只听得人群欢声雷动,还不时夹杂着两叁窃语声,说道今日不过是送礼回总堡,已有这等声势,等到婚礼当日,那场面还不知会怎样盛大咧。
兰斯出身乡野,从未见过这等热闹,瞧得大是有趣,眉飞色舞。有雪却道:“光是人多,这有什麽希罕。嘿嘿!同属七大家族,这东方家威风是威风够了,可要比起豪华气派,那可远远比不上黑鲁曼的麦奇第家,武炼的石家了。”
兰斯知道这雪特人虽然其貌不扬,学识和自己一般糟,但却是走遍大江南北,见闻非独远胜於己,怕连一般的人类知识阶层也是有所不及,听他这般说,立刻便想追问,只是人们这时忽然寂静下来,兰斯急忙转头观看。
在乐队之後,又是一队,这次的人数却少的多,只有一百九十八人,穿着黄衫,两两成对,合扛着一只箱子,步履稳健,静静地前行。群众看清了箱子的模样,登时响起了一片大大小小的惊呼声。
原来,九十九个长方箱子,大小齐一,俱是以白玉雕成,色泽光润,更无一丝瑕疵,显然玉质极佳,非是俗品,而玉箱上又有高手匠人另将玛瑙、琥珀、金刚石等各式金银珠宝相嵌,雕龙纹凤,刻绘出九十九幅喜乐戏文图样,瞧得众人张口结舌,说不出话来。
单只是一个玉箱,便是价格极高的奢侈品,何况是九十九个,装礼品的箱子都已名贵若此,那箱子里面的东西,更是难以想像的无价之宝了。
暹罗并非繁华大都,城民几时见过这等阔绰景象,便算是来自他乡的外地人,也是目瞪口呆,喘不了一声大气,只听得在一片深呼吸中,有着一层教人不安的寂静。
“楠”之内,众人目不转睛地死盯着礼队,只有那醉汉毫不关心,勉强自酒瓮中挣脱出头来,又趴倒在桌上打着醉嗝,呼呼大睡。
那白衣青年,看着队伍一对一对经过,表情抽搐起来,他闭上双眼,深深呼吸,似乎在忍受着极大的痛苦,几次想要站起来,终於还是强克制下来,只是身体的发抖却止不住,震的板凳喀喀作响。
兰斯一面观看队伍进行,一面也窥视周围人的神色,果然有不少人像那白衣青年一般,满是跃跃欲试的神情,眼中却全是贪婪的火焰。
“这些人本就为此而来,会激动毫不稀奇,可是,为什麽没人出手……啊!是了,那些扛箱子的担夫,扛着这麽重的东西还走那麽快,步子这麽稳,想必个个武功了得,东方家也说不定还潜伏了护卫,嗯!他们都是想等旁人作冤大头,再捡个螳螂捕蝉的大便宜。”
这个念头一闪即过,兰斯当了半年的盗匪,已与刚下山时颇不相同,当下脑筋转了几转,已有主意,扯过有雪,在他耳边交代了几句。
“你等会儿如此如此……这般这般……”
有雪道:“大哥,你真的确定要这麽硬干吗?我看场面不太对,可能很危险啊。”
兰斯道:“废话,富贵险中求,你这雪特人就是畏畏缩缩,才一辈子都只会有雪,不会有钱。那,本大爷一向不轻易收夥计的,现在时间紧迫,只好招募你当夥伴,这次的收获九一分帐,我九你一,便宜你了,小子。”
他打定主意,等会儿无事便罢,若是有事,便也要下场大闹一番。为了安全起见,先留条後路。
其实,兰斯也觉得这礼队的阵容坚强,任何妄动大概都只有灰头土脸的份,但是听了五娘的那一场琴奏之後,不知怎麽就是坐立不安,心里满是战阵豪情,实在忍不住一直静待,想好好出去冲闯一番。
礼物的队伍将走尽,街道的那头,又来了一支队伍。几名俊童美女当前,九十名红衣壮汉,扛着一顶小屋子似的大轿,伴着丝竹吹奏,慢慢走来。那轿子上张灯结采,丝绢缭绕,布置的甚是雅致,里面的不知是人是物,但既然是跟在礼队之後,想来重要性只有更强。
兰斯有些踌躇,暗道:“瞧这模样,这轿子之後,应该是没什麽东西了,如果再没有人出手闹场,今次就没有机会了,那时该当如何?该当如何?”
非独兰斯这样想,附近别有意图之人,几乎都是打着同样的主意,本来,碍於东方家的声势,便宜既然没指望,那便该打退堂鼓,可是心中偏生就是忍不住,倒也不全是为了贪念,总之就和兰斯一样,只觉得胸中尽是马革裹尸、一往无前的沙场气概,不吐不快,实在难以忍受就这麽静静待着。
众人一时无语,而那份安静更是教人难以忍耐,就当局面僵滞难定,却又一触即发之时,不知从何处传来了一声声响。
“铮!”
声音虽然不大,在此时却恍若几十个霹雳雷霆连响。白衣少年把眼一睁,好似终於下了决定,他一把扯开外袍,露出一身劲装剑靴,掣开腰间光剑,口中高声叫喊,通红着双目,冲入人群,疯狂地向那顶大轿挥剑冲去。
“杀啊!”
“杀啊!”
“冲锋!冲锋!”
僵持的平衡,猛地给打破,人们的耐性冲破了极限,只见人群哗乱起来,千多名江湖豪客,自两旁酒楼、巷道、店中冲闯出来,个个拔出兵器,高声呼喊,向整支队伍冲去。而受到这气势带动,街头街尾也有其他街涌来的强人,两面包抄。所有人都像发了疯似的,个个都红了眼,没了理智,杂乱却有志一同地向前冲去。
东方家的礼队显是未曾料到有这等场面,会面对千多人的联合攻击,队伍给截成好几段,场面大乱,失去控制了。
兰斯给搞得莫名其妙,原本是有想说只待有人抢先出手,局面立刻就会引爆,可怎也没想到会是这等情形。
“怎麽会这样,原本只估计大概百多人的啊!”不管怎样,这总是好事,这麽多人齐上,场面既然失去控制,那混水摸鱼的安全率就高的多了,更何况,自己也是热血澎湃,按耐不住了。
“照着计画办事。”兰斯对有雪喝了声,抽出佩刀,大喊大叫,狂风似地冲入群众中。
场中情形确实是乱的可以,有些来看热闹的民众,给弄得昏头转向,只听左右尽是一片喊杀喊打,吓得两腿发软,却又只恨爹娘少生了一双腿。
东方家此番礼队的成员,吹乐队的、开路的、抬轿子的,虽非一流高手,武功却也颇为了得,但此刻敌人多的超乎预料,局面混乱,敌我难辨,人全都给推挤在一团,展不开手脚,又顾忌到损伤了什麽礼器,那可是万万不得了,几下一迟疑,已失去结集应敌的良机,人人独自为战,叫苦连天。
群众各自混乱,而挤身於其中的人们,则是个个情绪激动,虽说目标几乎都是那九十九只玉箱,但黄衫汉子结成一个圈子誓死保物,防守甚硬,抢不进去,有的人被挤在後头,几次前闯无效,气得砍杀挡路的同道出气;有的人还未靠近圈子,便为了如何分赃而自相砍杀,还有人至今仍脑子迷糊,搞不清身在何处,挥刀大喊“冲锋!”。
一群乌合之众敌我不分,你砍我杀,血肉横飞,不知所谓,弄得整条大街昏天黑地,一塌糊涂。
“奇怪,本大爷是不是与混战特别有缘啊!”兰斯避过横砍来的光剑,一面小心前进。
离开杭州至今,兰斯也参与过好几场厮杀,他武功不成,却是有一门在山野间练成的独门本领,便是在团体中忽略自己的存在,靠着这保命绝活,往往能在混乱中逃过杀身之祸,而蒙得其利。
此刻他忽走忽停,巧妙地在人群中穿梭,试着朝那玉箱接近,同时还得留意流刀流剑,以免莫名其妙横尸就地。在如此混战中,兰斯仍能保得身上没有一丝伤痕,这不能不说是他的本事。
只是,虽然毫发无伤,兰斯却也始终无法逼近礼队,几次试图潜近都给人群推回,徒劳无功。
“不成,倘若空手而回,岂不是给臭丫头笑死,那本大爷颜面何存。不成,得想个方法。”
兰斯得动起脑筋,他甚至考虑要不要采用雪特人的无良作法,直接从地上的死尸掠夺金钱。
几番思量没有结果,正要再试图冲近,陡听半空中传来一声大喝。
“无耻贼人,光天白日行抢,通通给我留下命来!”
声若春雷,炸的每个人耳里嗡嗡作响,动作一窒,跟着,便是数声掠空落地声。
兰斯心叫不好,知道对方来了硬手,说不定便是东方家的一流高手,更晓得这种级数的高手,往往一出招就是大排场的招数,哪里还敢迟疑,当下撤身急退,把握“进退如风”的盗贼准则,要在最短时间内退出人群之外。
也真的是退得快,又幸亏未接近街道中心,兰斯甫退至人群边缘,便听得“轰”的一声,惊人的热浪扑面袭来,眼前赫然出现了一堵火墙,夹带着狂澜暴风,同时向内外疾推,瞬间就吞没了眼前的一切景物。
兰斯惊见火劲迎面撞来,却已无暇闪避,危急之际,下意识地将刀横推出胸前,脚底再退。尚未接触火墙,布在外表的无形罡气,已透刀延臂而上,兰斯便彷佛给火钳狠狠击中胸口,脑里登时一片空白,口中鲜血喷出,身子一跌,险些扑入火中。
千钧一发之际,一道重击自天而降,在火焰将触体时,正中兰斯身前一尺。爆发出强猛的冲击波,向四面飙散,飓风瞬间把火舌逼得倒卷回去,同时亦将兰斯震得离地而起,“波”地穿过屋蓬,直飞了出去,重跌在地上。
“碰!”
“我咧哗啦,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啊,呕!”站起身来,兰斯喉头一甜,又是大口鲜血喷出。
那火劲是由东方家数名高手齐发,威力端地非同小可,否则也不能一举镇住大街千名群众。虽然兰斯隔的远,事先又用刀抵销了部份劲力,但仍是正面承受了那股火劲,若不是那道重击及时将他震开,现在多半已经重伤倒地,受火焰焚身了。
饶是如此,兰斯还是受伤不轻,只觉得五脏翻涌,气闷塞胸,脑袋朦朦胧胧地直欲昏去,当下深呼吸几口,却牵动伤势,口中鲜血再流。
“天杀的,这次算盘打不灵光,本大爷亏本了,大大的亏本了,哇!”
兰斯平时受伤多了,吐血也早给吐得习惯,倒是不会大惊小敝,勉力睁眼观察动向,周围尽是一片喊打喊杀的回音,不知是还有人再继续行抢,还是抢劫之人反给人家宰了,而街心红芒耀然,似乎还要爆发第二波火劲,昏沉中,彷佛觉得自己的屁股也给烧着了,不敢再留,拔腿就跑。
“乖乖不得了,火烧屁股了。”
神智半昏下,不辨东西,见到障碍物就闪,见到路就往前冲,但觉耳边风声呼啸而过,景物不住倒退,似乎生平跑步从未如此快法,顷刻间便将喧闹人声远远甩开,连穿过几条大街,自小巷中钻进钻出,最後面前出现了一堵高墙。
“直娘贼,前无去路,後有追兵,不是摆明开本大爷的玩笑吗?”
虽然意识越来越不清,可是脏话还是骂的清清楚楚,眼见高墙挡路,兰斯深吸一口气,依照从小练就的爬树秘诀,加快助跑速度,脚底一蹬,在要撞至墙壁时,另脚在墙上连踢叁下借力,猛地越过墙去。
“我的天啊!”
高墙之後,不远处又是一堵矮墙,虽然较矮,但两墙相隔距离不长,已无法再行助跑,无奈之下,拼着撞墙之痛,落地瞬间,双脚全力一蹬,也不知是哪来的力气,他身子轻飘飘地腾空而起,飞越矮墙。
“呼!”
心下一宽,还来不及看清地上是何物,人在半空已鲜血狂喷,昏死了过去。
当兰斯拔刀冲出,“楠”之内,也是混乱一片,夥计们大声咒骂,哪些客人不付钱便跑,真是无耻之至,最好立刻给人乱刀砍死,来个现世报。
大部份暹罗本地人都是安分守己,见到这番没来由的大杀,都是吓得面如土色,赶快付钱跑开,免遭池鱼之殃,而其中也有不少是存心不付钱的,逮着机会,一溜烟地跑出门外。
客人们,有的把钱留在桌上,有的却是赖帐吃霸王饭,夥计们拦了一个,却跑了两个,不禁破口大骂,客人跑得越多,骂的言语也是越脏,最後客人散的乾乾净净,才只好一边叹气,一边收拾银钱。
有雪则是趁着客人东奔西跑,悄悄地将留置在桌上的各式钱币扫入袋中,同时向墙边移动。
墙边,五娘见到客人都已跑光,第二场表演成了泡影,轻轻叹了口气,站起身来,忽地一道身影快速贴近过来,未及抵抗,已给人一把拦腰抱起。
有雪早看好了位置,一抢了人,不经正门,便直往栏杆冲去,遇着栏杆时**一翻,那肥短身躯竟是出奇的轻盈,就这麽一翻而过,扛了人便发足狂奔,没几下便消失在街角。
“哇哈哈哈,我抢到了,我抢到了……”
夥计们听到声音,追赶出来,满天火光却於此时爆起,而当火劲消退,人早已去远了,当下气得又是一阵大骂,怪说这年头人人都是无耻,尤以雪特人为最,不但不付钱,居然还抢人,除了表演喷火外一无所有,真是第一无耻雪特人。
众人大骂声中,浑没留意,刚刚有雪冲出门时,那伏案大睡的醉猫,轻轻的“咦”了一声,睁开醉眼,望向门外,而後,颠颠倒倒地站起身来,在火光爆升至最炽热之时,就此没了踪影。
吃霸王饭的又多了一个!
当一切归於沉寂,“楠”的夥计开始收拾店里大小杂务,准备晚间再行营业。
而在五楼的某间禁室内,“楠”的掌柜正恭恭谨谨地对着一张珠帘,躬身请安。
“老板娘。阿叁向您请安”
珠帘之後,一个带着几分慵懒,却又娇媚无限的柔腻嗓音,轻轻应了一声。
“下边都没事吧。”
“是的,夥计们正在打扫,晚上便可正常营业。”掌柜的声音有些迟疑,“可是,五姑娘……”
“五妹离开了吗?”
“啊!”掌柜吓了一跳,随即点头称是。
“五姑娘是给一个雪特人……”
“不必理这事。”珠帘後“老板娘”轻声笑道:“那妮子要留,没人能逼的走她。”
这几句话的声音,又柔又腻,娇媚入骨,不由得让人对声音主人产生无尽的遐想。
“反过来,她要走,我们也是留不住的,就由得她去吧。”
老板娘的笑声带了几分严峻,“阿叁,你可别忘了我们的身份,一切事情,我们只需要旁观即可,明白了吗?”
“是的,阿叁明白。”
“嗯!这样就好。”
帘幕後,一切又归於无声。
天色已黑,夜星渐升,当潮湿的晚风,吹拂在人们的脸上,兰斯慢慢醒了过来。
“哇!呸!”
刚要开口,却发现口里塞满了泥巴,连忙吐了个乾净。
“这是什麽鬼地方,本大爷在哪里啊?”
四下一片漆黑,不辨东西,只是隐约感觉周围尽是树影晃动,似乎是某种短木丛。伸手一摸,地上是极湿的草泥地,看来是自己从墙上摔落下来,跌进了这堆花花草草中。
摸摸胸口,气闷的感觉已经消失,痛楚不翼而飞,伤势竟已痊愈。
吸了几口气,确定呼吸无碍,兰斯喃喃自语道:“嘿嘿!什麽高手低手,有什麽了不起,还是比不上本大爷铜筋铁骨的挨打神功。”
在兰斯想来,那些所谓的高手神功,自己夸的要飞上天去,他一个山野小子,还不是轻轻松松地接下来了,看来,练什麽功夫都是狗屁,还比不上自己在山里练出来的这副身体。
然而,兰斯却不知,若是任何一个与他同级数的骑士与他易地而处,受了那道火劲,莫说是一个下级骑士,便算是十个也早给毙了,更别提在短短几个时辰间内伤尽愈,面不改色地胡吹大气,倘若让发招者知晓,势必为之大惊失色。
之所以能有如此神效,全系於兰斯体内那道潜而无用的“雄霸天下”真气。雄霸天下是“日贤者”皇太极的最终神技,威力无俦,昔日孤峰一战,便连铁木真也不得不称许为“天下刚猛第一”。以级数而论,更是远在当今众多一流神功之上。
兰斯於武学所知极浅,更从未真正接受武术锻链,但体内的雄霸真气,却已完成了十之七八,只是威力尚轻,又不明其法,使用不出来而已,尽管如此,未完成的雄霸真气却会自行於其体内运转,抵销外劲,镇伤愈疗。否则,凭他那点叁脚猫功夫学人白日行抢,又怎能平安苟活至今。
既然身体无事,便要找路出去,兰斯拨开树丛,探头出去,发现立身处好像是个小花园,不远处有楼房的影子,月桥花院,琐窗朱户,看来气派不小,像是大户人家,合着自己是闯进人家的院子里来了。
东边有点微光,兰斯瞧准了方向,大步走去,一面走一面骂,这家的园丁一定只吃饭不做事,满地泥泞不说,连杂草都长的乱七八糟,真是不尽责到了极点。
“唉!这次买卖大概是做不成了,彩头没拿到,回去还要吃臭丫头的排头,真是倒楣啊!”
可是,看东方家这等声势,原也就不是自己能吃下的,能在暹罗城见识这一番,也不枉了吧。
“就希望雪特人那边会成功,至少还有点脸面,不然…”
生意失败,兰斯只好安慰自己,同时努力地想找点“副业”贴补贴补。
“奇怪,这暹罗的白天这麽热,怎麽晚上又凉成这样,真是个没天理的鸟地方。”担心完生意,兰斯又觉凉意,打了阵寒颤,抱怨起来。
一面走,心里更是犯着嘀咕,看这拱门回廊,假山流水,足以让人迷路的大院子,这家人的确是富贵中人,仆从小也应该不少,怎麽自己走了好一会儿,除了鸟叫虫鸣,连半点人声都听不到,这实在有些说不过去,便算是睡着,也该有鼾声吧!
“莫非这一家老小,个个都睡的那麽死?哼!真是不像话,幸好是本大爷进来,倘若是哪个没天良的小贼入屋行窃,那岂不是乖乖不得了。”说话的人,显然一点都没想到自己的身份,只是老实不客气地批评人家警觉性差。
穿过了几个洞门,前方树丛後沙沙作响,似乎有光,更好像有个人影,兰斯好奇心起,蹑手蹑脚地走近,小心拨开树木,偷偷瞧去。
树丛後的景观,令兰斯为之大吃一惊。
树丛後别有天地,赫然是个极大的林园,占地甚广,加上四周黑暗,竟是瞧不着边。
在林园尽头,有道微弱却柔和的白光,乍现乍灭,白光中,隐然有个苗条身影,背对着兰斯,蹲坐在一棵树下,不知在做些什麽。
“哇!有趣,一定是个漂亮妞儿,本大爷今日艳福不浅。”
兰斯喃喃道。不知不觉,他走出树丛,朝那微光处走去。
走得近了,发现果是一名白衣女子,低蹲在树下,望着某样东西出神,瞧她脊背不住颤动,显然心情甚是激动。另有一桩奇事,那白光却是由这女子身上所发,也不知她穿的是什麽发光衣料,整个人给罩在一团晶莹柔煦的白光之中,虽然距离不远,仍是觉得朦胧胧,看不真切。
兰斯见她似乎很是伤心,颇觉尴尬,轻咳两声,道:“小姐,夜深了,你一个人待在这园里,不怕遇着坏人吗?”说着,便伸手往她肩头轻轻拍去。
手指正要放下,他脚底不知踩了什麽东西,滑了一跤,整个人直往那女子身上跌去。
兰斯暗叫不妙,自己这一摔,势必唐突佳人,惹得对方大大生气,当下便竭力转过身子想避开,却又哪来得及,眼看便要撞个满怀,谁知,兰斯只觉得身前一无所有,竟从那女子的身体穿过,直直扑倒在地上。
兰斯吃了一惊,以手撑地,正想起身回看,忽觉手底碰着了个硬物,将手移开一看,赫然便是个骨灰瓮。
兰斯这一惊非同小可,又瞥见地上满是梅花落瓣,而那骨灰瓮上灰扑扑地满是泥巴,却隐隐约约写了个“沈”字。
“沈,沈什麽……梅花!”脑中念头急转,想起了日间有雪说的沈家鬼屋,登时给吓出了一身冷汗,抬头一看,朵朵梅花,暗香疏影间,一座高楼若隐若现,却不是白天看见的沈家楼台是什麽。
兰斯一呆,各种鬼怪传说登时在脑里一一浮现,此去彼来,他胆子虽然也不小,但此时情形实在太过诡异,落梅雪,阴风惨惨,无一物不是散发着鬼气森森。
看着前方的骨灰瓮,兰斯想起背後还有个“女人”。如此想来,她刚刚盯着哭泣的,就是这骨灰瓮了,而自己刚又从她身体里穿透了过来,这麽说…这麽说,她是……
便在此时,背後传来一声幽幽轻叹。
“公子,您找我啊?”
後方女声响起,恍惚中,更有一丝阴冷寒气,呵在他的颈项上,良久不去……
“哇啊啊啊啊啊啊啊啊……有鬼啊……!”
凄厉的惨叫声,穿云而起,瞬间响彻沈家林园。
“咦,老大怎麽还不回来,时间已经很晚了啊。”用迷睡眼看着夜星,有雪大大地打了个呵欠。
“明明约好是在城外路标碑旁的小榕道会面,怎麽到现在都还没来呢?”有雪眼珠子转了转,雪特人的猫眼,在黑暗中显得格外闪亮。
“莫非,是行抢不成,已经给人乱刀砍死了,唉呀,大哥啊大哥啊,您怎麽这般英年早逝,遗产也不多留一点,那这些赃物该怎麽办啊。”摆出一副愁眉苦脸,有雪叹气道。
背後有人接了他的话。
“照我说,不如你自己把东西吞了吧!”
“这个主意不错,可以采纳。”
“采纳你个死人头。”怒喝声中,便是一记重拳打下。
“唉唷!”有雪吃痛,回过头来一看,只见一个沾满泥泞的古怪物体站在身後,脸色奇差,横眉怒目,直欲择人而噬。
“哇!是泥巴鬼。”
雪特人出了名的胆子小,已经给吓得眼冒金星,当下只是喃喃道:“泥巴鬼大人…不对,是大鬼。您别来找我啊,我生平没做什麽坏事,最多便是多烧些东西给您好了,您如果不够用,了不起我把我大哥那份也烧给您啊……”
“什麽泥巴鬼,胡说八道。”
“泥巴鬼”怒道:“就知道你这雪特人不安好心,我一不在,就想吞没东西。”
“咦!这声音不是老大吗?”有雪给骂的一愣,连忙开口确认道:“是老大吗?”
兰斯没好气地道:“废话,除了你大哥我,还有谁会和你这雪特人闲耗。”
“真的是大哥?”
“不然难道是鬼啊!”
有雪呆了一下,继而放声大哭。“哇,大哥你死的好惨啊,活的时候不做好人去当强盗,连死了都要当泥巴鬼,真是呜呼哀哉,你妈痛哉啊……”
兰斯给气的七窍生烟,差没当场辫过去。一步抢上,“啪”、“啪”就是两耳光,怒道:“再说废话,我就真的把你打成泥巴鬼。快点拿水来,本大爷要洗脸。”
有雪揉着脸颊,“喔”了一声,又很狐疑地看了兰斯两眼,这才确定他是人非鬼,跑到後面树堆中,端了壶水出来,将就着给兰斯洗脸。
刚才沈园遇鬼,在那一声惨叫後,兰斯已经忘记自己是怎麽怎麽冲出来的了,只记得,惊恐之下,跑步的速度似乎比早上被人追杀时还要快,真的是一泻千里了。
等到回复神智,才发现已跑出了城外,早把沈园远远抛在脑後,而身上满是木屑泥泞,都是在刚才连滚带爬时沾上身的。精神一松,只觉得又疲又倦,想找个地方好好休息,索性便朝与有雪的约定处而来。
把脸抹了乾净,衣服却没得换,只好将就穿着,兰斯问道:“对了,咱们俩合夥办的事,你那边怎样了。”
有雪道:“喔!我记得,老大你当时交代,趁着别人兵荒马乱,去偷……”
“不是偷,是抢,谁像你那麽畏畏缩缩。”
“喔,是抢,去抢酒楼内最有价值的一样东西。”
“嗯!说的没错,那你抢到了没有呢?”
“抢是抢到了。”有雪低下头来,蹑嚅道:“老大,有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你要先听哪一个。”
“还有坏消息!”兰斯哼了一声,道:“本大爷今天倒楣透了,也不差这一个了,先说坏消息吧。”
“呃……老大,你可不可以先听好消息。”
“哪那麽堆废话。”兰斯无奈道:“先听就先听,你到底抢了什麽东西。”
有雪拍拍手掌,说道:“就是那个了。”
听到信号,一人自林间慢慢走来,正是在“楠”一曲惊四座的五娘。她此时已解下面纱,一张绝色面容,在星月齐映下,更是美的不像人间物,她露出清浅白牙,向兰斯颔首一笑,乐得後者在目瞪口呆之馀,更是心花怒放,差没将有雪抱起来亲吻以示奖励。
五娘朝这边走来,兰斯大喜,顾不得身上肮脏,便要迎上,却给有雪扯住衣袖,前进不得。
“老大,老大。”
“干什麽?没看到本大爷现在心急如焚吗?”
“你先别那麽急,你忘啦,还有一个坏消息啊。”
“坏消息!”兰斯一怔,随即喜道:“不怕,你抢了这个无价之宝回来,就算有天大的坏消息,你老大我也不会追究的。”
“真的吗?”有雪道:“那我就说了,其实呢,这个五娘,呃,这个五娘……他其实是个男的。”
“喔!没关系,小事而已!每个人都会有点小缺陷的,我不也没在意你是雪特人吗,我当然也不会在意那五娘是个……”
兰斯瞳孔蓦地张的老大,好半晌,他颤声道:“男的,哈哈哈,这不是在开玩笑吧,你说…你说五娘是个……”
有雪补充道:“男的。”
“两位好。”说话间,五娘已走至跟前,二话不说,跪在两人跟前,缓声道:“感谢两位英雄大恩大德,救我脱离火坑,不必再做那没羞耻的勾当,小人给两位磕头。”说着便磕起头来。
禁不住这个过大的“打击”,兰斯觉得自己有些摇摇欲坠,好不容易才稳定下来,道:“这是怎麽回事…这是怎麽回事……到底有没有人能解释一下……”
五娘站起身来。即使知道了他是男儿身,在如此距离细看下,仍是会为那充满古典美的五官所迷眩,而不得不承认,这个男子,甚至比许多美女更美。
五娘解释道:“小人本是‘楠’的住客,预定下月要前往黑鲁曼,怎料暹罗的飞贼如此厉害,将小人的旅费洗劫一空,那旅店老板又是个没心肝之人,看上了小人的……就逼迫小人扮成女装,以卖艺来还债,唉!若不是祖上积德,今日蒙两位大侠相救、收留,还不知道要何年何月才能离开火坑,唉……”
他一面说,一面唉声叹气,有雪也在旁边帮腔,痛骂“楠”的老板丧尽天良,逼良为娼等等。兰斯却觉得,你付不出房饭钱,给人抓去卖艺还债,那也没什麽不该,听来老板还算是个好人,不然,以你这等相貌,他难道不会将你卖作脔妓吗?
一连串的事,兰斯现在已经手足发软,说不出话来,脑里却想到,这小子说承蒙相救、收留,嘿嘿!莫非自己还要收留这样的一个家伙麽?好响亮的算盘啊!
有雪却瞧出了兰斯的心意,道:“老大,反正咱们今天的案子也作的挺失败,不如大家卷土重来,好好的来干他一笔大生意,那样的话,人手是必要的,我瞧这小子也还能挑能扛,必要的时候可以当盾牌,老大,咱们就收留了他吧。”
兰斯怒道:“开玩笑,我是要作案,不是要开收容所,拖了你就已经够赘了,还要在加个人妖小子,你真以为我钱多啊!当盾牌,你除了吃什麽都不会,我第一个就拿你去当挡箭牌。”
说罢,气极反笑,索性仰天大叫,“要加夥,可以啊,通通来啊!还有没有人要来啊,最後一个名额,多了就不受理了。”
他这番话纯是发泄,并没有指望有人回答,哪晓得吼完一遍,树林中有人跟着答话。
“呃……还有最後一个名额吗?”一个人自林木间钻了出来,道:“事实上,如果还有名额,可不可以让我也加入呢?”
兰斯、有雪大吃一惊,齐向那人望去。却见一人瘦长身子,黑色长发随风飘扬,腰间横插一柄光剑,除了醉眼有些惺忪,模样倒颇为英武,正是今日酒楼中的醉鬼。
醉鬼堆满了笑容,作揖道:“两位大英雄和这位…女装大侠安好,小弟花次郎,刚才偶然听见几位的雄心壮志,佩服的五体投地,决定前来共襄盛举,追随两位大侠之後,以供驱策。”
兰斯不敢置信,又看这人身带光剑,武功比自己是指高不低,实在弄不懂他所为何来。
花次郎道:“花某虽是一介武夫,但对手底功夫也有那麽几分自信,自当不会给几位大侠带来累赘,至於临敌上阵麽,嘿嘿,相信是可以发挥盾牌以外的功用的。”说罢又是长长一揖。
兰斯、有雪听的是目瞪口呆,面面相觑,瞧他谀词如涌,实想不通有什麽理由,会让这人打横里杀出来,又口口声声说要加入。说要有诈吗?自己这夥人没权没势,一穷二白,又有什麽东西值得人家图谋的了?
另外一边,五娘又是一拜,道:“小人身受两位救命大恩,没齿难忘,怎可不报?请给小人这个机会,追随左右。”说罢,又是连连磕头。
他的声音极为诚恳,还隐隐有几分激动,显然真的是感恩戴德,想找机会图报。
他的头磕在地上“砰!砰!”作响,听得兰斯心下一动,“我的那麽多手下,可没人像他这样好。”
看着眼前两人,一个打躬作揖,一个磕头连连,兰斯更是莫名其妙,只觉生平所遇之事,从未有如今晚之荒谬者。真不知今日是犯了什麽冲,会弄下这等糊涂帐。
再看看身边傻笑的雪特人,兰斯无奈,长长叹了口气,道:“算了算了,大夥儿都是沦落天涯,也算是四海兄弟,就好好齐心干他一桩大生意吧!”
花次郎一揖到地,谢道:“花某谢过两位大侠。”
兰斯扶起“五娘”,看他始终对自己竭诚恭谨,心下也不禁有几分歉然,反正自己现在也未发达,多结识一个朋友,也是不错的。
兰斯温言道:“人妖…不,兄弟,你高姓大名啊!”
“源五郎。”
源五郎笑道,他的声音竟是出乎意料地柔和好听,“承蒙大哥不弃,小弟贱名,天野源五郎。从今而後,自当追随大哥於左右。”语毕,也是像花次郎一般,长长一揖。
有雪大笑道:“一个次郎,一个五郎,怎麽你们是商量好来的吗?这等凑巧。”
花次郎跟着大笑,源五郎微笑不语,便只有兰斯,望着一轮渐落明月,苦笑不已。
第二章难得肝胆识友朋
鲁曼历五六六年叁月自由都市暹罗
晨风送爽,拂晓的天色,因为厚密的云层,而显得有些阴霾,看来,对暹罗人民而言,今天似乎不是个好天气。
同样的,对兰斯而言,这天气也的确不好。累了一整天,东奔西跑地到处奔波,现在想一头钻进被里,蒙头大睡,无奈还有许多事需要考虑,得红着双眼,静静思索。
昨天真是非常倒楣,不知所谓地出生入死几次,半分进帐也无,连用的刀都不知道在混乱中丢哪去了,实在是大大亏本的一门帐。
在一旁,有雪自背包中取出了简陋的炊具,弄来些乾柴生火,做起早点来。雪特人习惯流浪为家,这些小本事早是熟手家生,只见他烹砖为茶,融酪成粥,没几下便弄出了几样小点。
源五郎跟在一旁,卷起袖子帮忙。他此时已换回男装,看上去更是俊美无瑕。因为没有现成的衣服,得向有雪借,雪特人身材多是矮胖,源五郎穿在身上自然不合,好在那裤子的质材特别,是产於自由都市的一种植物丝所编,具有相当程度的伸缩性,是以源五郎穿上去还不至於闹大笑话。
最恶形恶状的是花次郎,一点起身帮忙的意愿也没有,大剌剌地躺在地上,鼾声大作。自从昨晚相逢後,这人不是喝酒就是睡,兰斯可以想见这人平时生活,真是糜烂到了极点。
在所有人中,最令兰斯感到戒心的,就是眼前的这口睡猪。
迄至目前为止,这人的来历、身份、意图,完全不明。源五郎尚可解释说是因为无处可去,感念相救之德,所以跟在自己一边。
可那花次郎又是为了什麽?虽不知这人武功深浅,但看他腰间那柄证明骑士身份的光剑,怎样也该比自己为强,兰斯实在有些不懂,这人跟着自己到底是为了什麽?
“喂!开伙罗。”诸般东西调理完毕,有雪出声招呼。
“好香啊!”花次郎把眼一睁,抢到火堆旁,拿了东西便往口中送。
“一人一碗,大家别抢。”
“不公平,为什麽那碗比较大?”
“那碗是我……是我要孝敬给大哥的。”
没听出有雪语气的转折,兰斯嘿嘿一笑,捧起稀粥便饮,一面打量花次郎的形貌。
相貌是挺俊的,年纪也应该不大,可惜少了股英伟挺拔的男子气概,两眼中只有因酒而迷的醉意,打扮又邋遢,全身上下除了那柄光剑外,找不到什麽值钱的东西,显然生活潦倒,不过,尽管神色很是憔悴萎靡,却不像个坏人。
既然如此,他为啥像跟屁虫似的不请自来。
“大哥,您对以後有什麽打算?”碗底稀粥将空,源五郎放下碗来,出声发问。
有雪点头称是:“是啊!大哥,你瞧瞧咱们这夥人,要钱没钱,要粮没粮,个个都是邋遢样,真他娘的是寒酸,这麽下去可撑不了几天了。”
兰斯沉吟不语,却将眼光瞥向花次郎。
花次郎会意,闷哼了两声,道:“兄弟我呢,作个自我介绍,小姓花,行二,朋友们起个浑名,花次郎……”
话没说完,有雪中途插入一句,“你姓花,和长安花家有什麽关系。”
花次郎一愣,嘿嘿笑道:“兄弟我嘛!不在帮派不在会,叁江五湖没名位。不过是花家外门一名见不得人的小角色,不值一提,不值一提。”就这麽轻轻一语带过。
兰斯问道:“什麽长安花家?”此言一出,花次郎、源五郎俱是睁大了眼睛,像瞧见什麽不可思议的事物。
有雪有过一次经验,连忙替兰斯解围,道:“黑鲁曼花家,七大宗门之一,有道是:‘珍珠鞍,轻骑马,一日看尽长安花’,就是指黑鲁曼的长安花家。”
九州大战後,七大宗门趁势兴起,各霸一方,其中,花家以开设牧场,贩卖良马而致富,其当家主更雄心勃勃,将钜额财富投资利用,聘请高人,教育族中子弟,以人才来达成优性循环,如是数代,花家人才鼎盛,挤身当世七大宗门之列,雄踞黑鲁曼西南。
花家马,名扬天下,而花家武学,更以轻功、腿法驰誉於风之大陆,有鉴於花家势大,天下姓花之人,无不设法攀上关系,好在行走江湖时得益良多。然而,花家依照祖规,历代均分长门、旁枝,旁枝的花家子弟传两代後即除名於外门,不再依照族谱命名排行,也算不上是所谓的花家人。
花家年轻一代的子弟,均是“风”字辈,花次郎连族名也没有,自然是早给族谱除名的小人物了。
花次郎道:“兄弟我呢!姥姥不疼,舅舅不爱,天生的资质差劲,学艺不精,靠着几套叁脚猫的武功,浪迹天涯而苟活至今,也是趣事一件了。”
兰斯听得脸上一红,花次郎固然是自我陶侃,但他兰斯又如何不是这样,习武未成,急急忙忙地闯荡江湖,想要出人头地,能够存活至今,非独是趣事,简直是奇事了。
“至於兄弟我为什麽会出现在这呢!嘿嘿。”
花次郎乾笑两声,朝源五郎看了一眼,面露尴尬之色,笑道:“说来好笑,昨日在酒楼,兄弟我见这位五郎…嘿嘿!五郎兄弟,那个真是貌美无双,心下神魂颠倒,就这麽迷迷糊糊地跟了来,想一亲美人芳泽,哪知……”
兰斯、有雪对望一眼,俱是点头,心想女装的源五郎,那个模样的确是人间绝色,也难怪花次郎一见之下,色授魂与,傻呼呼地跟过来了。
想起来也没错,兰斯依稀记得,从昨晚到现在,花次郎的一双眼睛,总是在有意无意间瞥向源五郎,这麽说,这个人果然是……唔!真是危险人物,自己不是那个圈子的,最好还是离他们远一点。这样一想,兰斯不自觉地往後移了移。
“就是这样,我便跟了来。不怕说与大家知道,小弟的武功是个半调子,高不成低不就,只能靠这家伙骗点饭吃。”扬了扬手中光剑,花次郎道:“最近年月不好,无以为计,恰巧听到几位的雄心壮志,所以厚着脸皮来入个夥,希望共谋一番事业。”
说着,和身长长一揖。
兰斯欠身还了一礼,心底却在盘算这些话的真实性。
花次郎的话是真是假,只有他自己才晓得。是真,那他是个大大的好色之徒;是假,倒也无所畏惧,反正自己这夥人一穷二白,压根儿也就不用担心被图谋些什麽。
“再说…”兰斯朝直嚷着吃不饱的有雪瞥了一眼。要讲不可信任,这大陆还有比雪特浑球更糟的东西吗?
无论如何,眼下是凑到四个人了。一个盗贼、一个骑士、一个雪特人、一个…呃!人妖,尽管横看竖看,这都不太像是称头的战力,但好歹也算是个集团,有起码的行动能力了。
一旦组成了团体,兰斯的脑筋就动得很快,离开杭州以後的日子,他并不是无所事事,相反的,藉由指挥多次的掠夺行动,兰斯开始学会了谋定而後动,而在召集同志、组织队伍、指挥掠夺的过程中,这名男子发觉自己有着某种水准的领导天份,换言之,他颇能依照团体的特性,而制订出合适的大方向。
从构成战力的角度来看,源五郎、有雪只是两包巨型垃圾,不可能在实战中帮上什麽忙,但是,从另一面而言,源五郎的美貌,或许可以在诱惑敌人、刺探情报上发挥作用,而雪特人的见闻广博,也是个不可多得的助益。这两人都是极有潜力的。
而主要的战力,就是在自己与花次郎的身上了。
“可是这样不行啊…”兰斯暗自沉吟。
姑且不论花次郎是否值得信赖,就算他是真的全力以赴,再加上自己,也不过才相当於一名中级骑士的实力,丝毫没有硬碰硬的可能。
如果是打劫乡村,或许还有希望,可惜这里是自由都市,城内警备队具有相当的水准,若是贸然行抢,怕脚还没踏出苦主大门,就给警备队活逮,届时被问起谁是主谋,这雪特人在胡天胡地说书一番,自己的小脑袋就很有机会和身体说永别了。
至於打劫富商,那更是休提,值此乱世,哪个有钱人不是聘请大批人手当保镖,其中也该有骑士级的人物吧,暹罗虽非繁荣大都,但从另一方面而言,却已是东方家的势力范围,说不定内中有高手埋伏,一举一动都得当心。
有雪口口声声说要作大案,但是凭现在的实力,尚不足以策定什麽好计画,自己对暹罗城的人文也不熟,不晓得肥羊数目,自然更找不到对象。
唉!讲到肥羊,有什麽肥羊肥过昨日那支队伍了,有钱人真是造孽,那些口玉箱子,随便给自己一口…不,半口就够了,怕都有几年的安乐日子了吧,无怪昨日行抢者前仆後继,个个都像发了疯似的。
想到玉箱子的珠光宝气,兰斯不由得吞了口馋沫,他干盗贼也有好几个月了,见过若干金银珠宝,可从来没想过人间有这等奢华风光。
“嘿!能掠夺这些财宝,这才是大丈夫所为,打家劫舍不过是叁流的盗贼行为,就像扮家家酒,那是根本不值一提的。”
兰斯不禁有这样的想法,可是念及东方家高手一招镇住全场的惊人武功,自己逃命的狼狈,现在仍心有馀悸!扮猪吃老虎,自己是怎样也吞之不下了。
“而且,这时队伍也早该上路,追之不及了。”给昨天那一闹,这支迎亲队伍必定加快速度,及早进入东方家腹地,以东方家势力之强,那时便是向天借胆,也无人敢在老虎嘴边拔毛了。
这头肥羊去了,得在暹罗城中另找肥羊了,但该怎麽找呢?兰斯为此苦恼不已,本来他此行的目的纯为侦察,多生事端实是不智之举,这点他自己也晓得,但不知怎地,心里又有种渴望,很想自己独力做些事出来,证明毋须倚仗团体,他兰斯大爷也能有所作为,好好露脸一番。
“所以,如果能拿点东西再回去,那是再理想不过了。”这就是兰斯的想法。
但是许多事不是光想就想的到的。兰斯一面苦思,一面瞥向那群不怎麽可靠的夥伴,却见有雪已与花次郎有一句没一句地聊起来,内容都是风花雪月,言不及义,这是雄性动物普遍的通病,无关种族。
“可恶,怎麽好像只有我一个人在真的动脑筋,这是领导者悲哀的宿命吗?”察觉自己的徒劳,兰斯有些火光,但恼怒中也有几分身为“领导者”的自豪。
“大哥。”源五郎不知什麽时候踱到身旁,微笑道:“光在这里想,想一百年也想不出结果,还是进城看看再说吧!”
出奇意料地,兰斯发现,源五郎有对好看而深邃的眼睛,而其中,隐然散发着某种智慧的光彩,使人为之信服。
兰斯道:“也对,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啊。”
站起身来,兰斯大声宣布了其盗贼集团的方向——进城去。
城门和昨天没什麽差别,但警戒却是明显增加了,有较平时多出一倍的警备队,在城门口盘问检查着出入行人。
“怎麽回事,城里又发生了什麽事吗?”
“不晓得,可能是昨天暴动的馀波荡漾吧。”
兰斯点点头,有雪的解释是目前仅有的可能,至於新的资料,就得要入城後再集了。
有鉴於昨天在城门口,与守备兵发生过殴斗,兰斯取了副假胡子黏在脸上,扮成个随处可见的虬髯汉子。他一晚没睡,眼中满是血丝,甚是憔悴,再扮成这副模样,更是大见潦倒,很似一个千里跋涉的逃犯。
依足雪特人的规矩,看到别人有新打扮,不分青红皂白都要先夸一番。有雪抢先赞道:“哇!大哥,果然是能者无所不能,天生的英雄人物,怎麽打扮都有英雄气概,想不到您用胡子遮去大半边脸以後,模样反而更加威武了,真是让小弟……”
“等一下!”
“大哥有何吩咐?”
“你说,我遮去大半边脸反而好看。”兰斯两眼一翻,道:“那你的意思,是指本大爷相貌丑陋,还不如乾脆把脸蒙了,免得吓人是不是?”
“啊!我…这…”有雪一呆,这才想到马屁拍在马脚上,还来不及更正,已被兰斯狠狠的一拳打在头上。
见到这一幕景象,源五郎只是微笑。其实,他们这一夥人,花次郎边幅不修,有雪形貌猥琐,兰斯身上的污泥未尽,自己又穿着不合身的衣服,可以说是个个衣衫褴褛,直如难民,寒酸狼狈尚有不及,何来威武之有。
花次郎没有其他的言语,只是自顾自的猛灌酒。
打从他昨晚出现以後,就一直酒不离手,对其他事漠不关心,教人不由得怀疑,临敌之际,他会否在毙命於敌人剑下前,先行醉死。
四人依次序经过城门,守备兵一一盘问,到了兰斯时,守备兵瞧了他一眼,尚未问话,忽然脸色大变,向同伴处跑去。
兰斯大感不妙,这守备的眼神他很熟识,凭着职业直觉,兰斯当然知道那是看到了犯人的眼神。
有雪凑近身来,低声问道:“大哥,怎麽搞的,不会是案子发了吧!”
“我也奇怪。”兰斯含糊应了一句。其实他自己也大感奇怪,几个月来,是做了些抢劫案,但那都是在黑鲁曼边境,与这里相差了十万八千里,而且规模也都仅止於地方盗贼,怎也不会弄至被国际通缉啊!
再说,自己为了避免这类困扰,还特别化了妆,也没有理由被人认出,怎麽这守备兵一见他就好像见了江洋大盗,这就委实令人不解了。
源五郎道:“大哥,我瞧情形不大对,趁早脱身吧!”
兰斯点头道:“没错,大家快点入城。”
说着,却是一把扯过有雪,不让他有叫嚷的机会。雪特人的记录不良,倘若他突然发挥起民族劣根性来,那後果可是大糟特糟。
花次郎嘟囔道:“不过是群守城兵,有什麽好怕的呢,退却对骑士来说是种侮辱啊!”
但是因为团体中的非骑士占大多数,这名醉眼惺忪的骑士也得跟着偷跑。
四人混在出城的人群中,蹑手蹑脚地出了城门,有雪回头探望,确定没有他人跟着追来,心下大定,长长吁了口气。
“呃…大概是我们太敏感了吧!”兰斯打了个哈哈,正要说话,却闻後方一声沉闷巨响,城楼上拉动绳索机阀,两扇城门缓缓地关了起来。已进城的民众被赶的四处奔走,还没来得及进城的民众大声呼叫,想趁缝隙挤进来,却给兵丁挡在门外,情形乱成一团。
事情发生的突然,兰斯脑筋一时转不过来,还想庆幸自己动作快,进城的早,源五郎在旁低声道:“不好了,大哥,这是瓮中捉鳖啊!”
兰斯随口应道:“什麽瓮中捉鳖?”
说到一半登时省悟,对方定是怕擒拿不成,反给自己逃出城去,抓拿不易,所以故意放自己入城,再关上城门,断绝后路,好来个“囊中取物”。
一想通这道理,兰斯登时大叫不妙,道:“不好,大家快跑,官兵马上要来了。”
话虽如此,兰斯仍摸不着头脑,自己到底做了什麽大案子,能闹得这麽劳师动众。
四人狂奔而去,没跑过几条街,刚跑到条十字路口中央,只听得一声呼哨,人马声哗动,数十名守备兵自街头街尾窜出,潮水似涌了过来。
“抓拿yin贼。”
“莫走了那yin贼,捉到了重重有赏。”
“小心,上头说这yin贼的武功厉害,可别给他跑了。”
棒喝声中,四人已被遥遥围住,困在中央,守备兵似是顾忌四人反扑,并不一下挤上,只是慢慢逼近。
有雪脸有惧色,推推兰斯,道:“老大,怎麽你平常做的是这等买卖?”
兰斯道:“别胡扯,这事与我无关。”
他兰斯大爷最多也不过拦路行抢,至於掳劫妇女,虽然平日反覆想过好几遍,但因为被人盯的紧,连摸摸手的机会也没有,何来yin贼之说。
不是自己,当然也不会是雪特人,那最有可能的人是…?
没等兰斯开口,花次郎从葫芦中喝了口酒,横了兰斯一眼,冷然道:“不是我。”
“不是你。也不是我,更不可能是这猫眼浑球。”兰斯把掌一拍,道:“五郎,你老实招来,不要连累兄弟们,你是不是有奸yin良家妇女过啊?”
源五郎一呆,正不知该怎麽答话,有雪怪叫道:“大哥,你别开玩笑了,凭五郎那副样子也能奸yin良家妇女?他是被良家妇女奸yin啊!”
一旁花次郎心下暗笑,源五郎那种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弱样,说他是yin贼还真没人肯相信,倒是那张天生丽质的俊脸,说是有女子投怀送抱,这才是一点也不稀奇咧。
因为罪名太过费疑猜,四人对被包围的事实都有些欠缺真实感,你一言我一语地脱罪起来,所幸守备兵似乎对他们非常顾忌,虽是团团包围,却不敢进逼,这才让四人有时间大唱双簧。
有雪喃喃道:“伤脑筋,刚进城就被围起来,这是出师不利啊!”
“各位大哥,不知道我们犯了什麽罪,这麽劳师动众啊!”
兰斯展开以往的谈判功夫,一面胡扯,一面观察可以逃脱的路线。
“如果是要抓yin贼的话,那就先抓走旁边这个胖子好了,他是雪特人,雪特人一向好色,你们要找的yin贼一定就是他…”
“无耻yin贼,还在瞎扯。”一名领头的官儿排众而出,却又刻意保持了相当的距离,显是忌惮兰斯一行人的武功厉害,他厉声道:“你这无耻贼人,上月在雷因斯连坏叁十叁家闺女名节,又在光天化日之下,先後行抢七户富商,罪大滔天,雷因斯特别发下通缉公文,要求四方邦国联手缉拿……”说着,手一扬,便是一张图像清晰的海捕公文。
公文上,叁个大字写明了匪徒的姓名,“柳一刀”;上方另用朱笔批了“悍匪”二字,其下尽是密密麻麻的蝇头小书,讲清匪徒的罪行,末了还标明了“悬赏金币五百枚”的重量级悬赏。
而在文字之下,一张虬髯汉子的图像,虎背熊腰,昂首顾盼,看来甚是威武,且有一种满不在乎的倨傲气势。
而那正是兰斯现在的模样。
“怎……怎麽会有这种事…!”
兰斯几乎是傻了眼。他是为了隐藏相貌所以才特别戴上假须,哪想到反而惹来这等麻烦,更妙的是,图像中人的神韵活灵活现,完全就是自己平时的缩影,此刻便是摘去了胡子,怕也没人肯相信这不是同一人。
朝另外叁名夥伴望望,兰斯无由地一叹,不是“怕”,是百分之百的肯定。那画像更有一古怪处,画中人的眼神,不知怎地看来非常邪恶,任是谁看了都会认定这是大奸大恶之徒,这更是教自己百口莫辩,虽然熟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其中的差别,但这当口却是去哪找熟人。
“天杀的,怎麽天底下真有这麽巧合的事?”兰斯心里大呼冤枉,知道一场硬战必然无幸,当下脑筋急转,筹谋脱身之计。
对方的阵营里好像没有骑士级的人物,也难怪,这里是农业都市啊……嗯!如果只是单纯的人多,应该逃走有望…
“柳一刀,你别自恃武功高强,雷因斯几次围剿都抓不住你,老实告诉你,我自由都市可不是……”
那官儿杂杂絮絮的说了一堆,猛然惊觉,公告上说柳一刀是一流高手的级数,数度逃过雷因斯政府的追缉网,武功非常厉害,不然也用不着五百枚金币的重金悬赏。
自由都市的武装参差不齐,暹罗是农业都市,实在没有多少高手,全仗东方家的背後庇护,换言之,凭这麽点兵力想缉捕他归案,岂不是自找死路。
这一想,那官员的背後立刻吓出了一身冷汗,可是,当他仔细打量兰斯一遍後,心下却是一定。公文中虽未明言柳一刀的武功特长,但既然连名字都叫做“一刀”,想当然尔是用刀高手,而眼前这人衣衫单薄,并未带有兵器,功夫至少去了一半;而这四名匪徒看来个个都是饱尝风霜,一副殆然欲毙的模样,还没打就先倒了,全不似公文中说的可怕。
常言道:“虎落平阳被犬欺,英雄也有落难时”,这四人定是为了逃避追捕,千里跋涉,早累掉了半条命,说不定还有暗伤在身…这…这就不费吹灰之力了。
悍匪成了天上掉下来的大功劳,官员大喜,喝道:“还等什麽,快快把这四人给我拿下。”
守备兵哄然应声,挥舞着刀剑向兰斯这边涌去。
“糟糕,敌人杀来了,计策还没想出来,如何是好?”兰斯正着急,有雪凑过身来,低声道:“大哥,你是我们的龙头,身娇肉贵,万万不能有失,等会儿我们全力护你冲出去便是了。”
兰斯听得一呆,显是没想到这雪特人会如此讲义气。
有雪又道:“大哥,小弟有几枚秘密配方的烟幕弹,十分管用,等一下我把烟幕弹一丢,趁着烟雾四起,我们四人并肩子往东闯,集中力量,一定能把大哥送出去的。”
源五郎道:“是啊,大哥,你如果有失,我们就群龙无首,请您先保重自己吧!”说着,向花次郎招手道:“花二哥,你没有意见吧!”
花次郎哼了一声,冷然道:“多数人决定的事,我没什麽意见。”
兰斯大是感动,想不到这群新结交的同伴,在危难时居然如此舍己为人。这麽好的夥伴,倘若自己丢下他们一走了之,那岂非是猪狗不如。
见兰斯犹疑未决,源五郎道:“大哥,当机立断啊!他们的目标只是你一人,只要你逃走,守备兵就会散去,不会对我们怎麽样的。”
谁都知道这是假话,守备兵以将他们四人当成同夥,走了兰斯,正好抓他叁人抵帐,岂会因为首犯不在就散去,但源五郎说话时语音充满诚挚,完全是出於一片真心,让兰斯感动的几乎掉下泪来。
有雪急道:“大哥,快点决定吧,守备兵靠过来了,再不走就来不及了。走一个是一个啊。”
兰斯眼见情形危急,再不做决定,反而辜负了同伴们的一番心意,当下拍拍两人肩头,道:“好,果然患难见真情,你们真是一群忠肝义胆的好兄弟,今天我忍辱负重,只要有一口气在,一定会回来救你们的。”
他却没想到,若这几人等会儿给当场格杀,那他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收尸了。
旁观叁人慷慨陈词,花次郎不置可否,只是微微摇头,提起酒葫芦又饮了一大口。
守备兵越逼越近,有雪低声道:“烟雾一起,大家全力往东面街口闯啊!”说着,右手**往下一挥,“噗”的一声轻响,浓浓的黑烟,迅速冒起,向四面散去。
有雪用的烟幕非常奇怪,虽然只是小小一粒,引爆後散发出的烟雾却是出乎意料的多,不仅多,而且传播极快,风吹不散,顺着风势,转眼间便笼罩了整条街。如此神效,怕是千百年来雪特人在血泪史中发展出的救命宝物。
烟幕中,人人伸手不见五指,惊恐与哗噪声齐响,惨叫同劈风声共鸣,队伍大乱,前人踢到后人,立刻便乱成一团。
兰斯也给这烟幕的神效吓了一跳,但总算还记得当初计画,烟雾一起,呼喝一声,立即发足往东面急奔,途中拾起一根事先看好的木条,当作棍棒狂挥,要在烟幕散去前打出一条路来。
他手中舞的虽急,步子却不敢太快。有雪的烟幕冒起的太奇,出乎原先意料,自己独自往东面冲,也不知道剩下那叁人有没有跟来。
往前冲了老大一段距离,混乱中似乎也打倒了几个人,街道距离有限,眼看即将脱出重围,兰斯忍耐不住倍喜,低声呼道:“几个小子,大家都在吗?”
隔着烟幕,左面传来声冷哼,似乎是花次郎所发,而源五郎则在背後模糊应了一声,兰斯大喜,忽听得後方长声惨叫,“大哥…五郎…你们快走…不要管我……啊!”
声音隔的远了,若断若续,听来有些不清晰,但出声者已遭横祸的事实却是不言自明。
兰斯心中一痛,“可怜的小雪特人,已经壮烈牺牲了”,虽然仅仅相识一日,但他对待自己着实不错,临难时又首先慷慨赴义,而自己对他百般欺负,还一直担心他临阵倒戈,现在想来真是不该。
“可怜的有雪,你会永远活在我心中的。”虽然是雪特人,却是兰斯出道以来首次有同伴阵亡,此时心情百味陈杂,又是懊恼又是悲伤,兰斯心神大乱,奔跑间忘了注意前方的动向。
“该死的柳一刀,快快纳命。”烟幕尽头,有人事先守住街口,迅雷不及掩耳间,一柄光剑已笔直地斩落下来。
“糟!怎麽会有骑士。”兰斯惊呼一声,偏头带侧身,想避过这临头一招,却是距离太近,而对方动作又太快,闪让不及,眼看就要中剑了。
“这下惨了,不死也半条命……咦!”
说时迟,那时快,兰斯向後急退中,好似撞到了什麽人,一股真气,猛地自背後大椎**透入,沿着脊椎,直冲脚底涌泉**,再从右脚处爆发出来,一蹬足,踏裂了方圆叁尺的土地。劲力透土而传,只听对面那骑士闷哼一声,光剑脱手,显是吃了大亏。
兰斯见光剑将落地,大有便宜可捡,连忙夹手抢过,而此时又一道潜劲从地底涌来,全震在兰斯脚底,劲道之大,将他整个人托的离地而起,穿过包围网,腾云驾雾般从空中飞了出去。
“柳一刀在东边。”
“柳一刀用轻功逃跑了。”
“快追,莫让那yin贼走了。”
虽然长街上烟雾弥漫,但青天白日之下,看见兰斯腾空而出的人实在不少,顿时又引起了另一阵惊叫。
只见兰斯人在空中,手脚不停地舞动,彷佛划水似的,不明就理的人还以为“柳一刀”正在施展独门轻功,哪晓得连他自己亦是惊骇莫名。
这边引起的骚动还未停止,那边又乱起来。
“西边有人闯关。”
“有贼人从西边溜了。”
“是雪特人。”
“***,那该死的雪特人从西边溜走了。”
“唉呀!中计了,这是声东击西之计啊!”
连走了两个人,守备兵的士气大受打击,纷纷惊讶於江洋大盗的一流手段。
烟幕中,花次郎微微冷笑,如果说这是声东击西之计,那尚留在街上的自己,又该算是什麽呢?
是弃子吧!
果然,不久就听到另一声呼叫,“千万别再放过剩下的那两个,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见尸,有本事便见见看吧!”花次郎自言自语道。
走了两人,换言之,还留在街上的,就是自己与源五郎了。这样很好,闲杂人等全都不在了,正是出手掂掂那人斤两的好时候,这才是当初的本来目的,为了这个,和那票荒唐家伙胡混了半天,真是浪费时间。
彷佛一早就锁定了源五郎的所在,花次郎漫步踱去,一点也不受烟雾的影响。
源五郎的运气并不好,他虽然也学有雪蹑手蹑脚走路,但走没两步就给人撞上,叁个守备兵追着他猛打,源五郎在刀光剑影中左避右闪,大呼小叫,情形狼狈到了极点。
“唉唷,救人喔……”